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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精紀 | 五行精紀 卷廿七 | 廖中著 |

閱筆第廿七卷

論兇殺

或逢四殺、五鬼、六害、七傷、天羅、地網、三元、九宮,福臻成慶,禍併危疑。

瑩和尚注云:四殺謂辰戌丑未,王氏注云:四殺者寅申巳亥四沖之劫者是也五鬼謂五行之鬼,六害謂寅巳之類,七傷謂劫殺等神,戌亥謂之天羅,辰巳巳為之地網,凡相得者為吉,相尅者為凶,禍併則危疑,福臻則成慶,王氏注云:以上神殺皆為凶,或三元,九宮,五行,生旺為福之臻,尚可以成吉慶,蓋五行為神殺之先,或值兇殺,兼三元九宮五行,四柱又在衰敗之地,則禍併危疑。

【夾殺持丘,親姻哭送】

瑩和尚注云:辰戌丑未謂之四大殺,亦云三丘之地,各以五行入墓,假令己巳木命,得己未日,此是本家三丘,又加臨羊刄,故曰夾殺持丘,親姻哭送,王氏注云:如乙未人得己丑,金人以丑為三丘五墓,己丑火夾帶返吟破命,兼為身鬼,故凶。

須要明其神殺輕重,校量身尅殺而尚輕,殺尅身而尤重。

瑩和尚注云:吉凶神殺,百有餘坐,或得於日時,或逢於歲運,但以殺尅身而重,身尅殺而輕,更要隨器審詳,臨機消息(並珞琭子)

老醉秦樓十二,直緣重犯八專,少亡楚甸八千,應是疊遭九丑。

八專為淫慾之殺,九丑為妨害之辰。重犯八專者,好花酒而老獨醉於秦樓。疊帶九丑者,逞凶豪而少年亡於楚甸,八專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九丑乃己酉也。(壺中子)

李九萬云:八專主酒色,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擇親疏,犯多者尤緊。九丑壬子

、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酉、乙卯、辛卯、辛酉是也,婦人犯者主產厄,男犯多者不令終。

歌八專甲寅、乙卯,並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名八專,老醉秦都樓十二。

歌九丑壬戊兩雙居子午,乙辛卯酉亦重逢,更將己上兔雞數,九丑令人不善終。

返吟又遇干梟食,壽短傷妻並子息,家虛財耗愛輕人,犯上吐言皆傲忽。

返吟又遇子見午是也。梟食是倒食,如甲子遇壬午是倒食,返吟,以納音輕重,支神尅剝言之。

臨官遇劫或貪狼,浪跡多為花酒客。

凡人遇臨官,曰桃花殺,或遇劫殺亡神,皆好酒色破家,貪狼乃亡神,破軍乃劫殺,異名,二殺或命中帶來臨官之位,必好酒色,且如丙戌、壬辰、丙午、丙子、戊寅、戊申,人犯亥日時,值亡神劫殺,與桃花同位,乃好酒色人。(並沉芝源髓)

【諸殺傷】

五鬼怕夜生空亡怕六害三刑怕金自刑怕火羊刃怕金

咸池怕水劫殺怕金華蓋怕金木返吟怕鬼(三命篡局)

大抵兇殺所居干神,不宜帶真鬼,雖見真官,尚變為鬼,況見真鬼,則為災禍明矣。(玉霄寶鑑)

褚刑殺須看納音,與當生年相尅者,為災重,見生者輕,刑殺受旺氣者,為災重,刑殺返遭刑尅沖害破者輕,刑殺上帶祿馬貴人者,必主有大權勢也。(李中虛書)

【貧賤所成】貧賤兇惡局

刑聚敗極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

四柱不收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

五行未備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類。

數無取用如不合干,不沖支,而上下相異其氣。

一方前後如木命人得己丑之類。

柱多隔角如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時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五月、八月)。

假音殃克五行克納音,本輕卻多逢克制。

主本倒亂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繼逢死絕。

父子乖違日克年,時克年。

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貧賤,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氣,卻得富貴者,不久而多凶也。(鬼谷遺文)

忽若干支錯亂,陰陽偏枯,八字無格以扶持,九命有刑而駁雜,忽作閭巷之輩,忽焉市井之徒,豈獨不利不名,又且多窮多窘。

此言黎庶之命。

范丹甑塵,蓋值十惡大敗。

甲辰旬中,甲乙落空亡,甲戌旬中,庚辛落空亡,甲申旬中,丙丁落空亡,於此自落空亡之日生者,貧窮寒賤,獨言日而不言月時,蓋只有大敗日,此乃十惡大敗。(並壺中子)

八字金書云:甲寅旬壬癸落空亡,甲辰旬甲乙落空亡,甲申旬丙丁落空亡,甲戌旬庚辛落空亡。

絕中遇鬼,多貧賤。

如木命見壬申,如生年納音值絕,更逢納音鬼多,主貧賤,或多吉殺扶持,先須貧,後方富也。有人是戊午年,壬戌月,癸亥日,戊寅時,其人先貧,蓋壬戌癸亥乃是絕中逢鬼,後戊寅土與癸亥、君臣慶會,土能制水,寅午戌三合為炎上局,故主後大富也。(沉芝源髓)

六害、四殺、三刑、身無氣,或奴或蜱。(隱迷賦)

凡貧賤之命,多無貴,或五行死絕,支幹閑慢,不相干涉,此為貧困之人也。

凡命中多見死絕者,一生少得足意事,資財窘闕,憂煎逼迫之人也。

凡命見祿落空亡,大耗克身,天中臨日,本命無氣,一生破財貧賤之人也。

凡命一位上聚諸祿馬,生旺而卻天中臨之,或有他位來刑害,至於氣散者,窮悴福薄之人也。

凡命中五位死絕,或落空亡,驛馬克身,離鄉背井,困窮之人也。

凡命見辰戌丑未相剋,五行無氣而不激揚,位位逢合,支幹閑慢者,奴賤命也。

凡貧賤之格,常用建祿、食神為救神,命中有此二救,雖貧而不至困餓,一遇運發,卻小小稱意,運過則傷貧賤也。

凡欲知兇惡者,乃命與五行無氣,而又相剋,支幹乖戾,刑克互為凌戰,帶殺是也。

凡命見真沖氣散,或真刑氣散者,多是廢疾人也。

凡命見官符、大耗、刑克、本命五行死絕,全然無救者,一生多官災、屈辱、污濁、貧賤、受制於人也。

凡命見官符克身,或兩木相刑沖者,平生主官事杖楚之災也。

凡命見辰戌丑未,魁罡相衝,全無貴人驛馬相助者,乃孤獨兇惡,流配遠方人也.

凡命五行死絕無氣相剋處,不宜見天火、水溺、白虎、自縊一切惡殺,決是不令終之人也。

凡命見五行皆旺,而卻位位相剋氣散者.多是暴死人也,若帶諸殺,多是橫死、夭亡、兵刃,誤遭水火而終之命也。

凡命見交互空亡,孤寡四殺者,殍死路旁人也。

凡命見破碎,白虎、羊刃、相剋,不以貴賤,死須破屍也。

凡命見天中重迭相剋者,必不見屍也。

凡命見天中、大耗、劫殺同宮者,必有賤名、不良之行,更或五行衝剋帶白虎、羊刃之類,是劫盜刑戳而終也。

凡兇惡之格,常須貴人、三奇、華蓋、夾貴為救神,有此四神相助,雖見凶神,不至切害。大忌者,五行閑慢,死絕而無建祿,食神,三才刑克帶殺,而無貴氣相御,則其為貧賤兇惡,不能免也。(並燭神經)

賊凶

四柱皆相刑,更臨空廢地,當居賊處,生而向刑中死。(玉門關集)

吉凶得失

若乃初凶後吉,似源濁而流清,始吉終凶,狀根甜而裔苦。

瑩和尚注云:初主歇滅,而晚歲興隆者,源濁流清之謂也,幼年建旺,而臨老竛竮者,根甘裔苦之謂也。

若乃尊凶卑吉,救療無功,尊吉卑凶,逢災自愈。

瑩和尚注云:立年為尊,其胎月日時,資以次之,大運為尊,其大歲小運資以次之,若遇本命與大運德合於建旺之鄉,其歲運日時凶,而不能為咎,大運與本命互戰於死囚之地,其歲運日時吉,而未足為救。

王氏注云:五行四柱或上尊凶而下卑吉者,卑勝尊也,下之克上曰伐也,克我之謂鬼,故雖救療亦無功也。或上尊吉,而下卑凶,陰陽理順,上之制下曰治也,我克之謂,故雖不葯而自愈。

【祿有三會,災有五期】

瑩和尚注云:祿有三會者,長生、帝旺、庫也,為至吉之地。災有五期者,衰、病、死、敗、絕也,為至凶之地。

王氏注云:祿有三會,如甲祿在寅,遇甲寅是正祿之會,一祿也,得甲午是暗合,天德之會,二祿也。得甲戌乃祿堂之會,三祿也。災有五期者,以三元祿馬五處,遇死絕之地者,是也,一說以大歲、月建、日辰、大小運五處,皆來期會兇殺,刑克本命,斯亦謂之災有五期。

趙氏新注云:如甲祿在寅,遇午戌亦同建祿,凡五行遇鬼、死、墓、絕為災,故云三會五期。

聯吉不喜,是六甲之虧盈,當憂不憂,賴五行之救肋。

瑩和尚注云:聞喜以盈為言,盈者益也,不喜以虧為言,虧者損也,損益之道,由六甲而推之。當憂不憂者,但五行休廢處逢生是也。如木得甲申、癸巳,水金遇丁亥、戊寅,土水值辛巳、壬寅,金火得庚申己亥木,故曰當憂不憂,賴五行之救助。

王氏注云:行年歲運若逢祿馬、貴人,可謂喜矣,後不為喜者,蓋六甲中值十二位之空亡也,六陽命畏於陽宮,六陰位畏其陰宮,乃正空亡。

凶會吉會,伏吟返吟,陰錯陽差,天沖地擊。

瑩和尚云:凶會吉會,伏吟返吟,曾未定也,且如甲子金命,伏吟庚之土,為吉,戊子火為凶,返吟以戊午為凶,庚午土為吉,切忌陰錯陽差,天沖地擊,如甲木畏其庚金,子水傷其午火。

王氏注云:凶會吉會者,如癸亥人,三元受水一氣,或行年歲運會於己卯,水死於卯,而遇己卯土為鬼,則祿命、命、身三元皆死,故曰凶。一說行年歲運祿馬皆在生旺之地,而來拱生我元命之謂吉會,皆來克我之為凶會,沖命一辰曰返吟,本位曰伏吟,以陰遇陰曰錯,以陽遇陽曰差,純陰則不能成,純陽則不能生,此陰錯陽差也。天沖地擊者,戌亥曰天羅,辰巳曰地網,衝擊於五行陰陽絕滅之地,歲運得此,更在返吟上,其為凶禍可知也,四柱寓於上,縱貴而不壽。

惡曜加而有喜,疑其大器,福星臨而禍發,以表凶人。

王氏注云:命之四柱五行,或皆乘生旺之氣,未曾發福,惡曜加之,其凶不勝福,則變凶為喜,故為疑其大器,或五行四柱俱在休囚死絕之內,未曾發禍,吉星臨之,其吉以勝凶,反變以為禍,是為以表凶人,是知五行根基,為神殺之先,運氣又次之矣。瑩和尚注云:修之於身,其德乃真,故曰:忠孝仁義德之順矣,雖臨諸殺,反為權星,富貴而驕,自貽其咎,故曰悖傲無禮,德之逆也,善不失善報,為惡自招禍,此珞琭子之深戒。趙氏新注云:寬仁厚德,非災自遠,景公善言,熒惑退舍,不忠不教,禍自隨之,德薄不任其福,反為禍也。(並珞琭子)

四柱中逢暗帶,有辱有榮。

年月日時四柱,其間有暗帶者,即慿暗帶以言貴賤吉凶,蓋暗帶切於正帶,假如甲子年,丙寅月,暗帶乙丑為正印,為貴人,為引進神,為偏祿元,是以有榮。若甲子年,壬戌月,乃暗帶癸亥,為亡神,為正空亡,是以有辱,余彷此。(壺中子)

劫殺天歲遇用處,不能為凶,祿馬奇輿逢破處,未始為福。

劫災天歲四殺雖凶,若干支配合有用,則為福祿之神,祿馬奇輿雖干之清氣富貴之神,若干支配合為破敗,則反為貧賤凶害之殺。(鬼谷遺文)

重迭逢生印不臨,此人名只播儒林,縱然有祿無權柄,爭似清高意氣深。(林開五命)

五個星辰四個凶,就中臨事每沖沖,貴人臨著須相救,驛馬加之得善終。(鬼谷要訣)

先駁雜,後純粹。

如辛酉得癸卯,癸巳得乙亥,以本自無氣,而【遽】至生旺,又如金命人生於子寅月日,則金已死絕,若得己酉時,則金復旺於酉,而寅為己之天官貴,子為己之天乙貴人。又如癸巳人得戊寅日,則水為土所克,及得庚申時土,反為木所刑克,而水卻生於申,此類皆是,故先駁雜而後純粹,為五行之奇貴,切忌先純粹,而後駁雜。

【先貴後刑】

刑殺時中見,奇神命上居,莫言官職好,必竟被刑誅。(玉門關集)

【氣清氣濁】

四柱遇祿馬貴人,生日吉神,則氣清;值刑克衝破,則氣濁。氣清則科名巍峩,氣濁則福祿淺薄。

【吉中之凶】

如甲子生人,得丙寅坐祿乘馬,遇食神可為貴矣,然甲子自死之金,又絕於寅,復遇丙寅長生之火,見克為鬼,故變吉為凶,余當依此消息。

【仙瓢星】

壬癸人得酉字,或酉人得壬癸字,為仙瓢星,水從酉為酒,遇吉,因酒成家,凶則破家。(並廣錄)

【分擘格】

凡福聚處須要獨立不相分擘,謂如壬癸辰卯日,又有壬癸辰卯時,則其處分擘矣。(鬼谷命格)

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則欲生旺,生旺則榮貴。

一切殺神所居之位,則欲死絕,死絕則善終。

一說凡福神欲令得旺氣,忌有敗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氣,忌有助之者。

凡殺神如人命已入貴格,緊要處帶殺,有福神主之,則名曰權柄,無福神主之,又殺氣乘旺,遞互相還,貴則雖貴,亦不善終,如命中更不入格,復為殺神遞互相乘,則主下賤,而不善死。

相衝相破,六合、三合,命中有之.即求其五行相得如何,或暗中生福,如死絕而復生,空亡而受破,相剋而相成也,福中生禍,反此,凡伏吟入墓,惟夾貴則大好也,須有災。(林開五命)

乙字為披頭殺,並天乙、天德,定為高官,若重見者,乃披頭,或為師巫,或倡優之人。(宰公要訣)

命書曰:道途賤吏,豈無驛馬攀鞍,市井薄徒,亦有三奇夾貴。大抵夾貴、攀安、金櫃,不可專用為吉殺,又云:孤殺,亡神、空亡、六害,不可專用為惡殺。(廣集)

當生緊處如逢破,富貴兩途皆有禍。(理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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