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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於描繪的法官形象

難於描繪的法官形象

來源:法制日報 2011年01月12日

 

田成有

 

  中國自古沒有生成純粹的法官職業,也就沒有過純粹、完整的法官形象,與工人、農民、警察等其他職業形象相比,當今中國法官的形象還在迷失。要給法官描繪出一個清晰形象,始終顯得非常困難。

 

  我們對法官形象的認識既受到幾千年中國法文化的影響,印痕在一點點地流變,也受到西方法文化的影響,在一點一點地變味。文化的、歷史的、現實的堆積在一起,定位和塑造法官形象顯得比較尷尬,也許我不說,還清楚,我一說就更加糊塗了,誰又能說清道明呢?法官到底應該是個什麼樣?也許得顛覆我們對歷史的和國外的前見,形成自己新的歷史記憶,給出一個全新的描繪與勾勒。然而這種顛覆和建設,一定是個艱難的過程。

 

  在西方語境下,法官是以蒙目女神為象徵標誌的。正義女神雙眼裹布,左手持著天平,右手握著寶劍,神情肅穆,儀態端莊,器宇軒昂。緊閉雙眼或眼上蒙布,意味著「用心靈觀察」,排除干擾而不受非理性因素的蒙蔽,昭示公道和權威;天平意味著「不偏不倚」地衡量,承載中立與睿智;寶劍意味著「正義」的裁斷,彰顯英勇與獨立。可見,西方法官的形象是肩扛天平、手執寶劍、身著法袍。法官崇高而神聖,法院被描述成「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被尊稱為「大人」、「文化界的巨人」、「慈父般的人物」。

 

  在中國的法律語境下,法官最早是以獬豸(音同「謝智」)為圖騰標誌。獬豸,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神獸,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因頭部正中長有一角,俗稱「獨角獸」。獨角獸「性別曲直」,「能觸邪佞」,「觸不直者」,「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這可以看成是中國法官的精神圖騰。漢代司法官員頭上戴的法冠稱「獬豸冠」,獬豸成了歷代王朝刑法和監察機構的標識。

 

  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裡,法政不分。官府的主要職能是「斷案」,審判事務成了官員們最重要的職責,從「縣太爺」到「朕即法律」的「皇上」,都擁有「決獄」的職責。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的「官」首先是指「法官」。在傳統的戲曲、小說里,官員基本上都是以審判事務為主要政績,以至於在一般百姓的心目中,行政官員就是那些顯威風、坐大堂、打梆子、判鐵案的法官。甚至在中國歷史上,但凡「青史留名」的官員,無一不有著「青天大老爺」的美譽。

 

  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歷朝歷代審判案件的官員,諸如廷尉、大理、推官、判官、司理、司法等稱呼,雖然五花八門,卻在不斷的流轉、變化。中國人至今仍忘不了名垂青史的包公、海瑞等,是因為他們把審案看成是關乎人心、關係人性、關聯人命的大事。他們能做到堂堂正正、胸襟磊落,既能查明事實、聽出破綻、分清是非、區分對錯,又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他們一身正氣、大義凜然、剛直不阿,滿足了百姓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的心理期待。在他們身上體現了強烈的「正義」和「善行」色彩,由此緬懷和敬仰也就成為了必然。

 

  在中國人的內心深處,有害怕法律,懼怕法官的糾結。中國人對司法沒有感情,提到法律總是恐懼、害怕,法院是衙門,打官司是不好的。古代法官呈現給大家的印象是冷漠、專制,審案就是擊鼓升堂,重口供、「五聽」(中國古代司法官吏在審理案件時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即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的簡稱)和刑訊。肅穆的公堂,「明鏡高懸」的匾額,縣太爺端坐在公案之後,衙役分列兩班,驚堂木一拍,就有可能打板子,「大刑伺候」,如被定罪還要套上枷鎖,綁在衙門之前或鬧市之中示眾,在很多歷史文獻中,法官形象被刻畫成這樣的臉譜色彩:姦猾、貪婪、報應。

 

  新中國成立後,孤立辦案、手續繁瑣、刁難群眾的衙門作風受到批判和改變,我們黨總結出了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馬錫五審判方式」。法官得為民服務,走群眾路線。法官辦案得不拘形式,深入鄉村,方便群眾,走進群眾,巡迴審判,徵詢群眾的意見,傾聽群眾的呼聲,深入細緻地做思想工作,調判結合,注重調解。在建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一個獨特的「中國司法現象」就是法官騎著自行車(或馬),長年累月翻山越嶺地調查取證,穿梭于田間地頭,出現了「馬背上的法庭」、「背著國徽去開庭」,「送法下鄉」、「下鄉辦案」成為中國司法特有的一道景觀,成為中國法官為民司法的一大重要特色和亮點。到了「文革」,一切又被砸爛了。在造反有理、群眾專政的名義下,人人都可以自封為法官對別人進行審判。「文革」結束,改革開放。人民法院各項建設走上正軌,法官職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然一段時期,法官制服仿軍人或公安制服,頭頂國徽、大沿帽、肩章,又烙上了較濃重的軍事化、行政化色彩。

 

  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受西方法律思想的影響,「馬錫五式的法官」被看成過於老套,低俗落後,進而法官穿上了仿西式的法袍,脫下了大蓋帽、軍警式制服,坐堂問案,敲起了法槌,這是中國法官從傳統定勢中逐漸解脫的一次蛻變,是法官締造和完善自我形象的一次重大突破。但是法槌和法袍似乎並沒有給法官形象帶來質的飛躍,也沒有給民眾帶來實質的驚喜。至今,法官與其他職業相比,依然沒有給民眾呈現一個清晰的形象。有時像調解員,要花大量精力調解;有時像教員,要進鄉入校,搞法制宣傳;有時還要維穩、招商等等。歷史的、現實的、中國的、西方的夾雜在一起,法官形象呈現出多重、複雜、矛盾的印跡,法官搞不清,民眾有意見,議論多自然就難免。

 

  (作者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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