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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警察怎樣破案?

現代警察怎樣破案?

博主:王學堂  發表時間:2012-09-29 16:12:54

相信許多國人如我一樣都曾經有一個「福爾摩斯夢」,在夢中自己運用高超的斷案技巧,料事如神,疑難大案盡在自己的運籌帷幄中水落石出,何等威武,何等榮耀!

於是我們中國人都非常喜歡公案小說。自古至今,竇娥冤、胭脂、十五貫、楊乃武與小白菜等涉案故事在大眾中有廣泛傳播。至於《包公案》、《施公案》、《狄公案》、《海公案》等公案小說更是膾炙人口。甚至於四大名著裡面《三國演義》(夏侯惇被劫持作人質,韓浩救他,曹操說「不顧質」)、《紅樓夢》(葫蘆僧判葫蘆案)、《水滸傳》(潘金蓮婚姻不自主下嫁武大郎)中涉及案件的描寫比比皆是。就是神話小說《西遊記》中也有真假美猴王的斷案,以及民女與女妖精的法律區分。可以說,翻閱中國小說的歷史,可謂「無法(律)不成書」。

至於在今天的生活中,更是「無法不談」,因為法治社會中法已經深入到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這樣的體裁有故事,有情節,有斷案,有正義,自然也會引起廣大百姓的喜愛,於是經年而不衰落。當然,上述公案小說很大程度上在宣揚因果報應的佛法思維,還難能與今天的法治相提並論。但畢竟通過其傳播我們老百姓從中看到了一些法治的因素。

時光進入到了21世紀,手機普遍應用,網路廣泛推行,人際交流頻繁。食品從原來的自給自足到今天的南菜北輸、西糧東運,住宿從昔日的靠生產隊出具證明到今天的一紙身份證走天下,交通工具從基本靠腿到今天的轎車進入普通家庭。這種情況下的案件偵破與包公時代的夜審陰日審陽裝神弄鬼差別之大可想而知。即便是與20年前的918文物大案偵破、白寶山大案等時代差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今天的我們,大多數「福爾摩斯夢」沒有圓,我們過著平凡的生活,但仍在關心:今天的公安機關、刑事警察是怎樣破案的?

相信許多非業界群眾都和我一樣關心。

由於職業原因,特別是個人愛好與興趣所在,我更多關注中國案件的偵破過程而非結果。可是,由於司法神秘主義以及各種各樣的條件限制,我們很難發現案件的真實偵破情況,這無疑是對法治教育的一條鴻溝,也是法學工作者的無奈。你都不能接觸第一手資料,你怎麼有可能研究中國式偵查?

連法律人士都有此遺憾,就更不用說普通老百姓了!

偶然接觸到《偵查信息化與取證規範化實例指導》(李富成、楊梅喜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

一讀再讀,遺憾不再,因為這就是一本現代警察的破案實錄!

一名從事特殊行業的年青女性意外死亡,警察從遺留在其左乳房的DNA入手,最終找到了真兇,讓人讀來幕幕驚心!

一名男子入室強姦殺人5起、搶劫殺人2起、強姦20起,自2001年到2004年,警方反覆排查最終壞人落網,其偵查過程可以寫成單獨一本書!

一名女音老師突然失蹤,警方從其手機關機所在的基站入手,最終鎖定了兇手是與其有不正當關係的表哥,糊塗的愛釀成了人間悲劇!

根據遺留在犯罪現場的一隻蚊子,偵查人員認為犯罪嫌疑人住在一個衛生條件很差的環境中,可能被蚊子叮咬。那麼,蚊子身體中可能留有犯罪嫌疑人的血液,可能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DNA檢材。基於這一思路,揚州市公安機關迅速偵破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看來,害人的蚊子也會告密,也會成為提供犯罪線索的線人!

根據犯罪嫌疑人捨近求遠,反常地掉轉車頭的細節,認為犯罪嫌疑人在掉轉車頭前可能相互聯繫,可能使用手機。偵查人員於是乎藉助技偵手段,排查出嫌疑手機,快速偵破案件。

通過信息研判,發現特定地域的犯罪嫌疑人一到某地,某地就會發生盜竊保險箱案件,特定地域的犯罪嫌疑人離開某地,某地就不再發生盜竊保險箱案件。於是根據公安機關的旅館信息,發現特定地域的犯罪嫌疑人已入住本地,提前發出預警,犯罪嫌疑人剛剛作案結束,就被公安機關抓獲。

犯罪嫌疑人事先潛伏在被害人公司打工,在掌握被害人的生活規律並偷配其鑰匙後,又提前辭去工作,犯罪嫌疑人的心機之巧,令人驚嘆,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就是剛離開大學校門的年輕人,但畢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罪惡昭彰。

被害人男友有很大殺人犯罪嫌疑,特別是在公安機關訊問中,他主動承認殺死了女友,實際上兇手另有其人。我們後怕的發現:在此類案例中,偵查人員稍有不慎,就會冤枉好人,錯失偵破良機。

通過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礦泉水瓶,根據礦泉水瓶上的數字代碼,排查出廠家、銷售範圍,從而圈定偵查範圍,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通過釣魚竿釋放毒氣殺人,或將針頭刺入被害人心包,或採用電擊方式殺人。這些殺人手段、方法,以前聞所未聞,自然偵破難度也加大,但最終冤屈得顯惡人伏法。

......

遍讀全書74個偵查案例中,偵查人員的智慧與忠勇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示。

如果僅僅沉迷於書中驚險的破案故事,如果僅僅陶醉於偵查技巧在案件中的應用,那無疑是將本書與一般的破案紀實等同,也無疑是在削弱之本書的價值和低窺了作者的價值!

作者李富成先生是公安大學首屆刑事訴訟法博士,師從於國內著名刑事訴訟專家崔敏教授,因此該書在寫破案時,重點是在辦案。

按作者的介紹,破案就是通過調查走訪、現場勘驗,排查犯罪嫌疑人,鎖定犯罪嫌疑人。辦案是搜集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所為,將其順利地移送起訴、審判。破案與辦案的關係好比硬幣的正反面,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但在以往的偵查工作中,破案與辦案往往相脫節,部分基層民警只重視破案,忽略辦案,只重視抓捕犯罪嫌疑人,忽略對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全工作,由此導致對犯罪嫌疑人「抓而不能捕,捕而不能訴、訴而不能判」的被動局面(見該書前言,第6頁)。

當然,或許是正應了愛之深要求亦高的古訓,正如教授所言:收入本書的案例,大都是辦得比較好的成功案例,沒有收入存在失誤的案例,從研究的角度來看,似乎有所不足。司法實踐中不可能對每個案件都辦得很好,有的在偵查中走了彎路,有的因非法取證或依賴逼供信導致冤枉無辜。為了全面總結經驗,應將兩個方面的案例都收入才好。宣傳成功的案例固然有利於鼓舞士氣;分析某些誤入歧途的冤假錯案,或許更能引以為戒,發人深省(見該書序,第3頁)。

相信崔先生對此苦衷自知!

例如我們法律人都知道的聶樹斌案。1994年8月5日17時許,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行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時被人姦殺!1994年9月23日下午,案件嫌疑人(1997年刑法中稱被告人)聶樹斌因嫌疑被抓。同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逮捕。1995年4月,未滿21歲的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聶樹斌因強姦殺人罪被槍決。《石家莊日報》1994年10月26日一篇題為《青紗帳迷案》的文章曾這樣寫到,1994年8月11日,石家莊郊區公安分局抽調精幹警員組成「8·5」專案組,迅速展開偵破工作。專案組綜合查訪情況判定,一名騎藍色山地車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強姦殺人案的兇犯,其居住地或工作單位距案發地一帶不會太遠,作案後的僥倖心理和邪惡的慾望可能會促使他再次出現。在指揮員的嚴密部署下,一張查尋和守候騎藍色山地車男青年的天網悄悄鋪開。9月23日下午6時20分,騎藍色山地車的男青年終於又出現在電化廠平房宿舍,被守候的偵查員張日強和杜同福當場擒獲。經審查,此人叫聶樹斌,今年21歲,是鹿泉市綜合技術職業學校校辦工廠工人,他只承認調戲過婦女,拒不交代其他問題。幹警們巧妙運用攻心戰術和證據,經過一個星期的突審,這個兇殘的犯罪分子終於在9月29日供述了攔路強姦殺人的罪行。8月5日下午,他遊盪中從張營村偷走一件半袖襯衣,行至新華路檢查站附近時發現康老漢的女兒騎車駛入田間小路,便尾追上前將其撞倒,拖至玉米地打昏強姦,又用襯衣將其勒死。事後的一個多月之後,他又出來蓄謀強姦作案,沒想到剛露面就落入了法網。(節選自1994年10月26日的《石家莊日報》第二版《青紗帳迷案》一文,作者之一焦輝廣系此案辦案民警)

「幹警們巧妙運用攻心戰術和證據,經過一個星期的突審,這個兇殘的犯罪分子終於在9月29日供述了攔路強姦殺人的罪行。」這樣的案件偵破紀實今天讀來,彷彿是笑話,從反面證實了研究偵破的重要性!

當然,正如你我所知道的,要研究冤假錯案,可能時機不在當下,我們不能苛求博士!

談及李富成博士,還想多說幾句。博士是法學界共知的「二李」之長兄,其弟是小李。我先與小李相交,後與大李有緣。

於是第一時間先後拜讀了博士的《刑事推定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公安機關常見刑事案件取證規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中國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叢書》中的《經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證明規範及實例指導》、《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證明規範及實例指導》、《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證明規範及實例指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

今天博士的《偵查信息化與取證規範化實例指導》又出版發行,並一睹為快!

我自己常以讀書快而自詡,但確實比不上大李的寫作速度。寫得快並不代表著粗製濫造,這個誰讀誰知道!

我羨慕嫉妒恨地發現,大李已經進入了一個創作黃金期。衷心祝福他這個時期能夠盡量的長,出更多更高質量的法學精品以饗學人!

文人相交無以饋贈,再次以短文相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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