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女校園欺凌案:未成年犯罪背後,家庭監管失位
在北京法院評選的媒體十大關注案例中,「五少女欺凌同學獲刑案」作為未成年人審判案件入選。該案以尋釁滋事罪對五名未成年人判處了1年到1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社會各界與專家學者也對這個判罰給予了肯定。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回訪該案了解到,因欺凌同學獲刑的五名被告人,對於錯誤的認識程度並不一致,在庭審當天的,有的被告人當庭哭泣、有的則在離開法庭神情漠然。主審法官表示,幾乎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背後,都有一個監管不到位的家庭,以該案為例,在宣判之後,有家長就對被告人說出不當言辭,反而會讓犯罪的未成年在心裡,對自己所犯的錯誤不以為然。
▲五少女欺凌同學案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
五名少女欺凌同學被判處刑罰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朱某(女)、趙某(女)、李某(女)、霍某(女)、高某(女)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2017年10月30日,因審判時被告人未滿十八周歲,西城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28日15時至22時間,被告人朱某夥同另外四名被告人在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女生宿舍樓內,採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被害人。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並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無法正常生活、學習的嚴重後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夥同另外四名被告人無故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微傷,辱罵他人情節惡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壞了社會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五名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在被羈押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考慮到五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對五被告人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被告人有的在哭泣 有的很冷漠
根據央視新聞在宣判現場的報道,2017年2月28日下午三點起,5名被告人在某職業學院內,對兩名受害人實施了長達6個小時的欺凌,其中一名受害人被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被告人後將視頻在自己微信群中傳播。
其中,5名被告人在欺凌過程中,讓受害人叫「爸爸」,上述舉動導致了一名受害人身體與心靈均受到創傷,截止到案件宣判時,仍無法正常生活與學習。
在宣判現場,5名少女聽到判罰結果後的反應大相徑庭。有的被告人掩面哭泣,前來旁聽案件的家長也跟著一起流淚,有的則顯得頗為羞愧掩面走出法庭,但也有兩名被告人,聽到判決結果後神情漠然。
▲五少女欺凌同學案庭審,法官宣讀判決書。 法院供圖
解讀
主審法官:校園欺凌案暴露家庭監管缺失
西城法院主審案件的肖志勇法官接受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採訪時表示,五名被告人與兩名被害人,在校園裡並沒有什麼實質的矛盾。「被告人覺得心情不爽,隨意選擇的被害人」,肖志勇說,於是,事發時被害人的一個舉動便成了5名被告人實施凌虐的「導火索」。
從判決中可以看出,5名被告人犯罪情節惡劣,並造成受害人輕微傷,因此即便是有從輕的情節,5名未成年人仍被判處了實刑。
這個案件也讓肖志勇思考:「每一個犯錯的孩子背後,都有一個教育或者監管不到位的家庭,我們現在的難題是,怎麼利用孩子所處的成長生活環境,讓犯了錯的未成年人能夠在回歸校園後接受正確的引導和管理」。在接受採訪時,肖法官表示,在案件宣判結束後,也有家長現場並沒有對犯了錯的孩子進行規勸,反而是有一些不當言辭。作為法官,肖志勇表示「希望通過判決能夠觸動孩子們,讓他們意識到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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