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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推薦】20個法律幽默故事與啟示(四)

2013-10-24 中國律師商學院

【中國律師商學院】雖是幽默故事,但內里折射出法律的精髓。中國律師商學院微信平台為大家奉上20個幽默故事背後的法律啟示,供大家品評回味,本文為第四期(16—20),最後一期,請大家關注並推薦給您的好友。十六、法律職業者要鍛煉周全、縝密、細緻的思維某法科考研學生給某同學的留言:最近背了幾天《刑法》分則,頗得意,見誰都想判他幾年。路上,一隻大黑狗撞了我之後揚長而去,我下意識就對自己說:交通肇事後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絲毫不管它還有沒有7年的活頭。走了幾步又補充:估計不滿16周歲,不予追究。後來又仔細一想,當時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嗎?吸毒了嗎?戶口是國內的?不是國內的,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嗎?有同夥嗎?有同夥的話,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嗎?在假釋期間嗎?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嗎?是軍犬嗎?此外還有一些沒有寫在書上的潛規則,比方說是高幹寵物嗎?動物保護協會是否有干涉司法的電話打來?是否有某領導的批示?最高檢和最高法有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經是寬嚴相濟了,是否還得給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是不是要數罪併罰呢?有太多、太多的因素還沒有考慮到,所以說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說他們就是背了幾本書而已,其實不比造原子彈輕鬆。法律視角的解讀與法律智慧的體現:1、該法科生的留言儘管已經發散思維,思慮甚多,但仍有很多不足之處,如犯罪主體怎麼可能是狗呢,狗的壽命也就幾十年,怎麼能確定以16周歲為負刑事責任年齡呢等,姑且不論這些,僅從法律思維的角度給我們的啟示是:一個正確的判斷總是相對的,必須有充要的條件,離開這個條件,判斷的正確性便不確定。2、在中國的法治環境下從事法律職業,職業者需要考慮的問題基本分為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專業知識,法律上如何處理;一方面是可能影響法律處理的法外因素——國情。十七、法律服務者務必在法律規範內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某人站在被告席上,他的律師對法官說他是個聾子。 「你是聾子嗎?」法官問。「是的,一點也聽不見。」被告畢恭畢敬地回答。法律視角的解讀與法律智慧的體現:1、《刑法》第306條規定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儘管備受爭議,但是還是在現行刑法中得以保留,可謂懸在法律服務者頭上的一把利劍,在中國的法治環境下,甚至常常被司法人員徇私利用以打擊法律服務者。所以法律服務者,特別是律師在代理刑事案件時應盡量「從心所欲而不逾矩」,方為上策。否則,借用比較流行的一句話:出來混,早晚都是要還的。2、當事人很多的時候是靠不住的,正如業界所總結「當事時是人,事後則難料」。另外,當事人的智商、思維往往對代理或辯護思路揣摩不夠,又難以在庭上或庭下做到面對對方代理人或辯護人、司法人員隨機應變,或者在達到目標後得意忘形、口無遮攔,常常就會有意或無意的將其代理人或辯護人暴露。法律服務者只是提供法律服務保證自己的當事人受到法律的公正待遇,並非必然要打贏官司或被判無罪,切不可為打贏官司或爭取無罪判決將自己牽扯其中,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十八、法律職業者應未雨綢繆國外,某市某財年還剩一筆款子尚未決定如何開支,主要有兩個地方需要修繕,一是市中心小學,二是市監獄。於是召開常委擴大會討論,會上,眾常委各執一詞,難以形成有效結論。最後一退休老領導語重心長的說了一句:「諸位覺得這輩子還有可能再去念小學嗎?」一片沉默......三分鐘後,全體一致同意這筆款項用於改善監獄生活環境。法律視角的解讀與法律智慧的體現:這是個很冷的幽默,不免讓人覺得寒氣逼人,甚至是絕望的悲憤。生活在這樣的國家裡,人們還有什麼盼頭呢?!在位時,即利用手中權力把自己未來最壞的情況也安排好了,而且是大家一致同意。這不禁讓筆者想起了國內落馬的某省某縣的縣委書記,在常委會上叫囂:「誰敢說他媽的自己是乾淨的,你站出來!」還有最近網路爆料的陝西省的某縣領導,面對56歲的上訪人員要求依法處理自己的事件,訓斥道:「你白活50多年了,在中國,有哪一件事是合法的!」雖未免誇張,但卻一語中的。作為法律職業者,我們得到的啟示是:(1)對自己職業的法治環境應有所認識;(2)應向幽默中的「老領導」學習,未雨綢繆;(3)在與當事人的接觸過程中,一些該辦的事項必須「當事」時辦理完畢,一旦事畢,則難料。中國有句老話叫「人一走,茶就涼」!十九、法律職業者應學習、把握法理和法律精神,不能僵硬、教條地理解法律瑞士境內的阿爾卑斯山下有一條美麗的小溪。這裡水流湍急,是大馬哈魚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上游產卵的必經之路。同時,這裡也成為了釣魚愛好者的理想漁場,每年因釣魚給大馬哈魚群帶來的災難性損失,據說是自然損失的好幾倍。於是瑞士政府在河邊立了塊牌子,上面用各種文字寫著:「禁止在此釣魚」。可是,問題來了,不可以釣魚,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魚呢?於是就有當地居民在淺灘處設網捕魚,據說每天都能滿載而歸。政府不依了,說這違反了法令,可捕魚者也振振有辭。說你只說不可以釣魚,沒說不能捕魚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禁止釣魚是為了保護大馬哈魚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襲。而捕魚對大馬哈魚群的威脅遠甚於釣魚,故禁止了一切對大馬哈魚的捕撈活動。捕魚者還被判了監禁。法律視角的解讀與法律智慧的體現:1、「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刑事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什麼叫「明文」?是要羅列所有的可能案例情形嗎?當然不是,也不可能。立法只能高度抽象地概括出該罪的核心犯罪構成要件要素,至於條文與豐富多變的社會生活事實之間的縫隙,需要法律職業者用法律解釋的方法來「縫補」,從而得以適用法律。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社會案例的出現,法律職業者為實現正義,甚至需要從立法精神上去詮釋法律。對於英美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在法官的職權範圍內,享有「自由心證」和「類推」的判案方法,法官可以直接依據自己的正義觀念和對立法意圖的理解來判決案件。2、2011年司法考試卷二第2題即考查一道拐賣兒童的犯罪問題,案情敘述孤兒院以收取中介費的名義將孤兒賣與境外,判斷其是否可以構成拐賣兒童罪。好多的考生選擇了「法無明文不為罪」作無罪處理的選項。即是僵硬、教條的理解法律條文的表現。二十、程序正義是離法律正義更近的正義著名法學家邊沁曾講過這樣一個故事:兩人分一塊餅。只能用刀來切,沒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麼的測量工具來保證一刀下去,餅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兩份。也就是說,兩人都有可能在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虧或者佔到便宜,這次分割,將註定是難以達到實質公平的。那麼,怎樣做才能讓兩人心服口服呢?邊沁給了一個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法律視角的解讀與法律智慧的體現:1、幾年前震驚全美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這麼審結的。日裔法官在「全美國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殺人犯」的情況下宣布湯普森無罪,併當庭釋放。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後自己一個人躲在辦公室里哭了起來——他也知道辛普森就是殺人犯,連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認不諱的啊!但是,他和那些自始至終都呼籲法院判處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這個結果。那是一種真正的接受,懷著對法律的虔誠和尊敬的接受——因為這個判決是一個法律程序的結果。2、法理曰:法的正義包含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但兩者不能兼顧的時候,我們要如何作出取捨?康德曾就此有過精彩的闡述,他說:「一次不準確的判決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污染的卻是水源。」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無論那一個,都不比另外一個距離真正的正義更近。但是,程序正義,卻離法律的正義更近。3、法律職業者應從更寬廣、長遠的視野看待正義、實體正義、程序正義,本著職業要求去實現正義,即使非真正的正義。比如民間常常對於難以抉擇的事件以抓鬮(抽籤)決定,儘管不一定實現正義,但是大家都感覺公平,對結果能夠接受。這種做決定的方式也被借鑒到國際比賽、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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