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古法擒拿
05-25
一、上臂之擒拿法
自肩以下,而至肘節之上,統稱上臂,此部肌肉,較肩窩等為強厚,拿之較難。大概可分上下二部而拿之,但不能單用拿法,非擒拿並用不可。 如拿上臂之上部,敵人與我相對而立,我欲拿其左臂者,必先用左手搶握敵人之左腕或小臂,攏之使直,同時用右手之大中食三指,作鷹爪形發出,大指居其上臂之內側,而按住其腋窩,中食二指則據其上臂之外側,即上骨端之下面,用力拿之。 如欲拿其右臂者,則兩手更易其位置可矣。此法著力之處,完全在於大拇指、中食二指,不過攏輔之,使易於運力耳。至拿上臂之下部,手法固無大異,但以拿手移下,而攏其上臂中部之鼠蹊筋,即俗稱老鼠肉者是也。此筋實為臂部之主筋,一受束縛,全臂即失活動力量,而不復能轉動矣。
擒拿之法,完全與上部無異,其所以不用單拿,而必以擒拿輔之者,蓋使其臂直而易於拿住,否則其上部雖被拿,但一磕緊,大指反為所制,其中部雖被拿,但一屈肘,筋肉突起,亦足以脫去我之拿手,故非擒拿並用不克奏效也。 二、肘節之擒拿法 肘節乃連絡大小臂,使之銜接,而司其轉動也,實為大小臂間之重要關鍵。其部位在上臂下面一端,與尺骨橈骨之上面一端接合之中間,肘屈之時,骨節外突,臂直之時,則其處有小陷窩。 單拿或擒拿並用皆可,又合於正面之敵。 如敵人臂屈之時,則宜用單拿法。如敵向我而立,我欲拿其左肘,即用右手三指作爪狀,從下綽起,而拿其肘關節之兩側;大指在外,中食二指據內,皆按准骨縫,用力拿之。 如欲單拿其右肘者,則兩手易位而行之可也。 如敵人臂直之時,則宜擒拿並用。敵人向我而立,我欲拿其左肘者,先用左手擒住其左腕或小臂,而用右手之三指作爪狀拿其肘節,大指居內面肘彎之中央陷凹,而中食二指則按於肘節正面之骨縫中,用力拿之。如欲擒拿其右肘,則兩手互易位置,行之可也。
拿此部宜各取其便,不可固執。被拿之人,其臂部之活動能力必全失去,萬難抵抗。而拿者用力若過於猛烈,且足以使其大小臂脫離。因骨骱之銜接,固不甚堅牢,極易脫落也。然惟其易脫,接合亦不為難,但循其理,施以手法,即可復原也。 三、小臂之擒拿法 小臂,亦稱前臂。自肘節之下端而至腕關節之上部,其中統稱之為小臂。此臂不似大臂之為一骨支柱,實有二骨並行者,即尺骨、橈骨是也。此二骨之上下端,皆有關節連絡之,故其頭並而中間則分開,有狹長之空隙。此空隙實為擒拿法中最易利用之處。因其間雖有筋絡包被,但抵抗力極弱,一受外面之震激,筋絡往往與骨失其連絡而現浮腫之象。 此部單拿或擒拿並用皆可。但就擒拿之情形,看何法便利即用何法。 如敵人與我相對而立,我欲單拿其左小臂,則出右手三指,大指當其小臂內側,中食二指則當其外側,皆摳在尺橈二骨之空隙中,用力拿之。 若對立而欲拿其右臂,則用左手可矣。 即敵人背我而立,我亦可自後依法拿之。惟右手拿右臂,左手拿左臂耳,指之位置完全不變。如利於擒拿並用者,則以另一手助而擒之,其法與拿大臂等之擒法完全相同。此雖拿小臂之部分,其效亦甚大,因小臂既失其抵抗能力,則大臂亦必間接受其影響,而感覺酸麻不堪,力無所用矣。拿之過重,又足使二骨分離,成為殘疾,慎之慎之。
四、手腕之拿法 手腕之位置,居於小臂骨及掌骨之中間,又稱手根骨。共為八塊小骨組合而成,其形甚短,皆互相連合,而不能單獨運動。如一骨動,則其餘諸骨亦必隨之俱動。為小臂與手掌中間之重要關鍵,而其連絡及轉動之總樞也。在擒拿法,亦占重要地位。然不適宜用擒法,宜用單拿。 其拿法可分側拿、正拿。側拿即拿腕骨與掌骨及小臂骨兩側之關節,正拿即腕上之脈部也。大概正拿、反拿皆可。 如敵人與我對立,或立我側,我欲拿其左腕側者,即用右手之指拈住其腕,大指在內側,餘二指在外側,皆扣骨縫中,用力拿之。 如拿右腕,則用左手,但有時亦可以右手拿右腕,左手拿左腕者,是在便利與否耳。 拿此處,亦足以使臂部酸軟無力而失其抵抗能力,此為側拿。若正拿則右手拿左腕者,則大拇指按住其脈關,二指扣住其腕背;若拿右腕,則二指按住其脈關,大指扣其腕背。左手正拿,類是。 拿住之後,稍微用力,即足以使人臂力失去。若稍加重,則使人暈倒,過重且有生命之憂,因脈為全身之主腦,生命之中樞,不容稍有損害者也。五、耳根之拿法 頭部可拿之處甚少,且不拿則已,拿必致命。蓋頭為人身之主宰,生命之中樞也。耳根有穴曰天容,若被拿立刻致死。即不拿正穴道,用力過甚,亦足以剋期取命也。故習此者,對於頭部各處多不肯輕易下手,恐防失手殺人也,戒之,戒之。 至其拿法,卻用單拿,並不用擒法為助。 如與敵人對面而立,我欲拿其左耳根,則可以用右手叉住其下齶,而以大拇指按於敵人左耳之後面凹陷中,運力拿之。 如對立而欲拿其右耳根者,則用左手如法拿之。 如敵人背我而立,我欲拿其右耳根者,則用右手叉住其後頸,以大拇指按於敵人右耳之後凹陷中,運力拿之。 如背立而欲拿左耳根者,即易左手依法行之可也。 但無論其正立背立,拿左拿右,不被拿則已,如被拿住,輕則頭目昏眩,暈倒於地,重則立即斃命,無藥可救。蓋以耳筋通達於腦府,相距又極近,故其效之速較諸軀幹各部為尤也。若拿在天容穴上,而氣血之頭又適達是宮,即拿之甚輕亦不可濫用,良以殺人即以自殺也。
六、前頸之拿法 前頸者,指頸項前面之半邊而言,即頸椎骨之前部也。此處完全為軟當,並無骨骼之支柱,皆系皮肉與筋絡所組合而成,其內部則氣管與食管在焉,亦為極重要之部分。 蓋人之所以恃以生者,全在乎呼吸與飲食,呼吸必恃氣管,飲食則全恃食管,若氣管受傷,則呼吸即被阻止,食管受傷則飲食末由而進,皆足以使人促其生命者。故前頸一部,亦非常重要,在擒拿法中亦為致命之處。 然拿法亦可分數種。如拿喉結者,必死無疑;若拿前頸筋,或拿靠後面耳下之處,尚不至致命也,亦宜於單拿法。 如敵人與我對立,而以發右手為宜者,即用右手叉其頸,虎口應在敵人喉結之上。若叉喉結,即易致死。而以大拇指按其左前頸筋,中食二指按住其右前頸筋,用力拿之。 若宜用左手,則反此而行。 若敵人背我而立,必自後拿之,可依從後拿耳根之法。 若此處被拿,雖不致死,但亦極易昏暈,因前頸之筋固亦上達腦際,且縱未扼其氣食二管,勢亦受到壓迫,使氣不能舒。若拿喉管,手法相同,但手指之部位略有移動耳。是為殺手,不可輕用。
七、後頸之拿法 後頸部分,所賴以支柱全頸者,厥惟七頸椎骨而已。此骨之位置,在頸部後面之正中,皆系盤珠形之小圓骨接合而成,故俗名算盤珠,以其形似也。骨之上部與後頭骨相接,而下面則連絡十二胸椎骨,故頸椎一骨,在上部亦占極重要之地位,其兩旁則各有斜紋扁闊之頸筋,上端與耳後筋等相連絡。頸椎之骨不甚堅牢,而其內側之筋上通後腦,若傷及此,必死無疑。 其拿法亦與拿前頸相似,只用單拿,又可在此分出死與暈二種。平常拿後頸者,多拿其斜紋闊筋,此種手法惟敵人背對我而立者可用,若對立則不通用矣。 如敵人背我而立,我欲拿其後頸者,視其所居之地位而定我用手之左右,如合用右手,即發右手以大中食三指搭住其頸椎左右之闊筋,運力拿之。 合用左手,即發左手依法拿之可也。 此頸在腦後陷窩之旁,若被拿住,輕則昏暈,重則傷及內部,易成瘋狂腦漏等病。此等有關生命出入之處,落手務稍輕鬆。若拿頸椎,其效相同,惟落手過重往往可使頸椎脫節而致死,因肢體之骨可接,此骨則不可接,亦如截斷屋柱,其屋鮮有不全部塌倒者也,慎之慎之。
八、前肩之拿法
肩井為兩臂連絡軀幹之重要關鍵,扁肩胛骨與鎖骨相接處之中間,有一凹陷如臼狀者,即為肩井,亦稱肩窩,其窩之正中即為肩井穴,在人體各穴中亦為大穴。如氣血頭之流行正達此穴,而被點被拿以致封閉,雖不足以致人死命,但亦足以戕害其肢體而成殘疾也。即其空穴時,肩井全部被人拿住,亦可使被拿者之臂部受其影響,而失去原有活動之能力。
拿人前肩,必須敵人對立,始可著手,亦單用拿法,並不用擒法相助,有單手拿、雙手拿之分。 如敵人與我對立,而我欲拿其左肩者,即屈右手三指作鷹爪狀,以中食二指插入肩井之中,大指則在前肩骨下面摳入,用力將其骨扣住。此即俗稱鎖琵琶者是也。 若欲拿其右肩,則出左手三指,如法拿之。 如欲左右並拿,則二手齊發,依法拿之可也。 敵人被我拿住,則其筋收縮酸麻,甚至其臂部原有之活動能力完全失去,縱頑壯之人亦不復能與我抵抗矣。惟此法與拿穴不同,被拿時固不能轉動,若釋手之後,轉瞬之間即可以恢復原狀,非必施手法藥石以治之始愈也。 九、後肩之拿法 扁肩胛骨,附於背部上面之兩側,實為肩部最要之主骨,而司全肩之活動者也。其形如蝶翅,較闊之部分接近脊骨,而較狹之部分則與鎖骨相銜接而構成肩膀,即俗稱之飯匙骨是也。拿後肩之法,雖方向部位之與拿前肩不同,然其所注重之處,亦完全在於肩井,固殊途而同歸者也。惟迎面拿前肩,則以鎖骨為輔;背立拿後肩,則以扁肩胛為助也。至其手法,亦單用拿法,而不須擒法之輔佐,亦有單手拿、雙手拿之分別。
如敵人背我而立,我欲拿其右肩者,即將右手大中食三指,作鷹爪狀出其不意突然發出,以中食二指插入敵人之肩井,而大拇指則從肩胛骨狹端下面之骨縫中摳入,運力拿之。 如欲拿敵人之左肩,則發左手,依法拿之。 如欲左右並拿,則兩手齊發也。敵人被拿,亦必酸麻不堪,使其臂部完全失卻活動之能力,而不復能與我抵抗矣。 惟此後拿較前拿為稍劇,因大拇指所按之處適為鳳尾穴,此穴屬腎經,甚為重要,用力過甚,如傷其穴,亦足以影響內部,而成內傷不治之症,但可以葯治。惟拿者對此,落手終以稍輕為宜。 十、外肩之拿法 所謂外肩者,即肩尖突起之處也。此一部分,為肩胛骨鎖骨上臂骨等三骨相銜接之處,骨縫殘次,筋絡包被,即俗大臂骱者是也。 此部實為肩臂兩部之重要關鍵,司臂部屈伸轉動之總樞也。此部如受傷,則全臂完全失去活動之能力。惟此關鍵,密接吻合,構造巧妙,無以復加。但機關愈巧妙,損壞愈容易,此一定不易之理也。故肩臂之關節,一受外界之震激,恆易脫臼而出。擒拿法之對於此等所在而特加註意者,即利用此弱點也。此部可用單拿,有時亦可以擒法輔之,不論敵人之背立或對立,皆可用之。
如為對立,我拿其左肩,宜用右手,以大指搭其肩尖前面之骨縫中,中食二指搭其肩尖後面骨縫中,用力拿之。 如拿左肩,則用左手。 無論前後,雙手並拿亦無不可。被拿之人,此部已受束縛,全臂之活動力完全失去,不復能與我抵抗。若落手過重,且足以使其臂脫臼而出。惟拿時必拿正骨縫,始克奏效也。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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