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命稿》之女命篇(取用解釋
(一)日主強,傷食多,身主既健,子星亦美,取財為用。蓋賴財生官殺,則夫亦榮矣。
(二)日主強,傷食多,無財,身主子星雖美,官殺直接受傷食之克。夫星有缺,取印為用。蓋賴印製傷食,以保官殺之夫星耳。
(三)日主強,傷食多,無財,無印。隻身與子星之佳,官殺受傷食之克而無救,夫不可靠。取傷食為用,蓋唯有鞠養愛子,恃以終老耳。
(四)日主強,官殺我,身主與夫星皆健。取傷食為用,蓋冀子星亦成立也。且官殺多而用傷食制之,亦幫夫之道耳。
(五)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僅身主與夫星之健,取財為用,蓋賴財幫夫耳。
(六)日主強,官殺多,無傷食,無財,隻身主與夫星兩健,以官殺為用。蓋從夫管束,亦婦道之順也。
(七)日主強,財多,身主健,幫夫重,取官殺為用,則夫得財助,大有可造矣。
(八)日主強,財多,無官殺,身主雖健,幫夫雖重,奈無夫星可助,則取傷食為用,夫既不可靠,唯恃乎子矣。
(九)日主強,財多,無官殺,無傷食,如人之無子無夫可靠。幸有財,尚可度生,則不用財星,將歸諸誰耶。
(十)日主強,印多,身既健,復得父母旺氣,惟太強則趨剛,非婦道之宜。取財為用,蓋賴財制印,稍殺其盛,並以幫夫。或曰何勿用官殺拘身,殊不知有多印之泄官殺而生身,官殺豈能制身,如妻不受夫制,用財則尚能助夫也。
(十一)日主強,印多,無財制印,身旺已極,取官殺為用。雖不能拘身,官殺究屬夫星,如健婦雖不受夫制,但終須嫁夫從夫也。
(十二)日主強,印多,無財,無官殺,身既太旺,夫又無靠,則唯子之是恃,故以傷食為用也。且是言得印生,而生傷食,輾轉相生,則靈秀之氣,亦可吐發矣。
(十三)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是旺而無制,且無夫星可恃,則用傷食以泄氣,並為子星宜矣。
(十四)日主強,比劫多,無官殺,是旺而無制,且無夫星可恃,則用傷食以泄氣,並為子星宜矣。
(十五)日主強,比劫多,無傷食,無官殺,是旺而無泄克,且夫子不可靠,取財為用,蓋財分我力,亦可稍殺我勢,且賴以為養命之源也。
(十六)日主弱,傷食多,取印為用。蓋印能制傷食,保官殺,幫弱主,所謂夫子、自身三合者,皆印之功也。
(十七)日主弱,傷食多,無印,身既弱極,夫星亦危(官殺多傷食之克,無印之救),取財為用。蓋財能泄傷食而生官殺,夫子仍保兩全,仍自身較弱而已。
(十八)日主弱,傷食多,無印,無財,夫危不可靠。子息亦艱(傷食多,身弱必無子),則唯保身為尚。故以比劫幫身為用也。
(十九)日主弱,官殺多,夫重身輕,取印為用,蓋印能泄官殺而生我身,與夫得平勻之妙矣。
(二十)日主弱,官殺多,無印夫太重,身太輕,取傷食為用。蓋賴以制官殺自身雖愈弱,夫子得兩平,亦計之善也。
(二十一)日主弱,官殺多,無印,無傷食,則既夫子兩不可靠(無傷食,則子星為不及;官殺重,則夫星為太過),唯強身是尚,故取比劫幫身為用也。
(二十二)日主弱,財多,取比劫為用,蓋賴制財則保身,生傷食,則全子也。
(二十三)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則身弱子難(財多則傷食受盜泄,身弱則傷食欠生助,子自難矣),取官殺為用。蓋官殺泄財,既可稍殺財勢,亦全夫星之美也。
(二十四)日主弱,財多無比劫,己身弱子艱,又無官殺,則夫星亦不可靠,其唯強身是尚,故取印生身為用也。
(二十五)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主弱則身不足,印多,克傷食,則子不足,印多泄官殺,則夫不足),取財為用,蓋財能壞印生官殺,三者之病盡去矣。
(二十六)日主弱,印多,夫子身皆不足,又無財之生官殺,並去印,則用比劫,幫身而生傷食,庶身與子得兩全也。
(二十七)日主弱,印多,無比劫,無財,取官殺為用,蓋求夫星之成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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