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食品安全,因為一瓶椰汁,超市被禁止營業並賠償一千元

2018食品安全,因為一瓶椰汁,超市被禁止營業並賠償一千元

來自專欄 芒果法律課堂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必需品,它的安全關係著我們每個人的健康和生命,大鯤昨天就經歷了這樣一個事情,因為一瓶椰汁,超市被禁止營業,大鯤還獲得了了一千元的賠償。

這件事情就發生在昨天。大鯤正在去長沙市嶽麓區法院立案的途中,在汽車西站附近的一家小超市,購買了一瓶椰汁和兩篇礦泉水,一共是八塊錢。

但是當大鯤喝了一半椰汁之後,感覺肚子很不舒服,並有腹瀉的癥狀。這才想起來要看看椰汁的生產日期。

果不其然,大鯤發現椰汁是2017年4月份生產的,保質期是一年。也就是說,現在這瓶椰汁已經過期了,難怪會喝了不舒服。

大鯤秉持著對法律的信仰,準備回到超市用法律手段,找老闆索賠。

大鯤為了老闆不賴賬,從進門口開始就用手機拍攝了整個過程。大鯤進門走到冰櫃,發現原來放椰汁的位置上還有兩瓶同批次且出廠日期一致的過期椰汁。

在和老闆溝通中,大鯤還出示了付款時的微信轉賬記錄。老闆承認這是他們所銷售的椰汁,願意把錢退給大鯤。

但是大鯤不認為這就解決了問題。大鯤接著拿出自己的律師證,對老闆說:「我是一個律師,你銷售的商品有問題,不是退我錢這麼簡單,法律上怎麼說的,咱就怎麼賠。我也不會多要你一分錢,但是你也不能少給我一分錢。」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也就是說,老闆除了要退還椰汁的金額外,最少還要賠償大鯤一千元。

老闆聽到這話頓時不高興了,嘴裡嚷嚷著:「你是律師你了不起啊,我讀書少,我怎麼知道你說的就是對的,你要告就上法院告我去呀,我頂多陪你200塊,沒得再多了!」

大鯤對於這樣的說法不置可否,轉手就準備走出店門,但是走之前留下了一句話:「老闆我不是要敲詐你,我只是按法律辦事,既然你覺得不服氣,那你就等著吧。」

大鯤撥打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舉報電話之後,工作人員要求大鯤將事實經過及證據發送到指定的郵箱,大鯤便把視頻錄像和微信轉賬記錄一併發了過去。

沒想到處理的結果快到出戶大鯤的意料,當天下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打電話回復:「此家店已經因為違規銷售過期商品被禁止營業並給予了處罰,店主希望得到大鯤的諒解並同意賠償大鯤1000元。」

就在今天,超市店主果然打來電話,態度和之前已經截然不同。

超市店主說話非常客氣:「開始是我不懂法律,說錯了話。這次也是我自己粗心,檢查不到位,讓您身體受損了,非常抱歉。這是該要給您的1000元賠償,他們說我要得到你的諒解才能開業,還要重新辦理食品安全許可證,我這不給您道歉來了嘛,真是對不起對不起啊。」

至此,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答。

很多人在這種時候,肯定會以為要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了。12315隻是一個協商解決問題的部門,不具有執法能力。

尤其是對於食品這類商品,我們可以撥打管轄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舉報熱線,他們針對於這類事件的重視程度是非常高的,解決事情的效率也是最快的。

如果大家也遇到這樣的問題,可以用大鯤的辦法,通過錄像、保存轉賬記錄等方式來獲取證據哦~

註:以上所有圖片為網路採集圖片,僅用於排版配圖,無意抹黑品牌或個人,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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