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折磨人的嘶吼為何可以持久?
推動公示資產,公民人人有責!
百姓覺悟了,辦法就有了!
——時論題記
推動公示資產,公民人人有責!百姓覺悟了,辦法就有了! ——時論題記 南京過了六十歲,就可以辦理老年交通卡,地點在三山街仿古的古居。辦完卡——順便說一下,本來辦卡是件簡單的事情,但為了故意弄得複雜,就要求幾天以後去取,可如果你願意多出十元錢,就可以當場就取,連一分鐘都無需等待。絕大多數人,都願意花這十元錢,既省的再跑一趟,也體會到了身穿長衫踱進裡面喝酒的有錢人的感覺。這十元錢,花的值。話說辦完卡,那裡離夫子廟很近,感覺好多年沒有去過了,就想去看一眼。可走到門口,看到裡面鱗次櫛比的雪白的牆,只感到一股濃濃的商業氣味,撲面而來,不敢進去了。想起不遠處,曾經有個頗具野味的公園,白鷺洲公園,不如去那裡散步吧。白鷺洲公園,已經整修一新,這是在意料之中。沿著右面綠蔭下的小道漫步,緊貼著圍牆,就是居民小區,陽台都要伸到圍牆裡面來了,倒有點羨慕這些居民,簡直就是花園陽台房嘛。可惜,幾乎家家都裝上了鐵柵欄,把自己封鎖在屋子裡,隔著牢籠,很難欣賞這一片美景了。可左面傳來了和美景不相符合的刺耳的聲音。那是一個擁有破鑼嗓音的大爺,藉助劣質音響,製造了這個噪音。右面的小路到頭,往左拐彎,走過小橋,不遠就是一個挺大挺漂亮的水榭,前面是清波蕩漾。後面就是那個擁有破鑼嗓音的大爺,正在這個水榭,陶醉在自己的噪音里。剛才覺得刺耳的聲音,此刻,絕對刺心了。趕緊逃離。可是,無論往哪個方向逃,都無法逃脫大爺嘶吼的折磨了。無可奈何,只好悻悻離去。走到門口,看到門衛室的保安,立刻投訴,覺得他們有責任制止這種噪音。可保安立刻訴苦:「沒得辦法唉,警察都來過好多次咯,都拿他沒得辦法。我們有什麼辦法呢。」然後再補充一句,「這個老頭,神經不太正常滴。」這麼一說,他們自然沒有了責任,我也就無話可說,打道回家,家裡還安靜一點。回到家,還是有點憤憤然,我們這樣一個警力特彆強大的國家,竟然對一個用聲音折磨人的大爺沒得辦法?上網去查詢一下有關噪音管理的條例,專門的環保條例里,對大爺這樣製造噪音的,處罰不明確,反而在城市治安管理條例中,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治安管理》第58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試想,假如警察在警告大爺無效的前提下,對他處於200元的罰款,他還敢嗎?至少,罰到他在這裡唱歌比在歌廳唱歌貴,他肯定不敢來了吧?我一直覺得,中國亂象背後,一定有公權力的不作為。可此刻,我又產生了另一個疑惑,我們公權力,在罰款增收方面,一直很積極的啊。為何針對大爺大媽這樣一批特別容易增收的對象——他們明顯違反了噪音管理條例——警方怎麼就懶政了呢?我突然明白過來,民眾之間這種互相騷擾的局面,表面看著不和諧不穩定,其實是有益於大局的和諧穩定的!久?
南京過了六十歲,就可以辦理老年交通卡,地點在三山街仿古的古居。
辦完卡——順便說一下,本來辦卡是件簡單的事情,但為了故意弄得複雜,就要求幾天以後去取,可如果你願意多出十元錢,就可以當場就取,連一分鐘都無需等待。絕大多數人,都願意花這十元錢,既省的再跑一趟,也體會到了身穿長衫踱進裡面喝酒的有錢人的感覺。這十元錢,花的值。
話說辦完卡,那裡離夫子廟很近,感覺好多年沒有去過了,就想去看一眼。可走到門口,看到裡面鱗次櫛比的雪白的牆,只感到一股濃濃的商業氣味,撲面而來,不敢進去了。想起不遠處,曾經有個頗具野味的公園,白鷺洲公園,不如去那裡散步吧。
白鷺洲公園,已經整修一新,這是在意料之中。
沿著右面綠蔭下的小道漫步,緊貼著圍牆,就是居民小區,陽台都要伸到圍牆裡面來了,倒有點羨慕這些居民,簡直就是花園陽台房嘛。可惜,幾乎家家都裝上了鐵柵欄,把自己封鎖在屋子裡,隔著牢籠,很難欣賞這一片美景了。
可左面傳來了和美景不相符合的刺耳的聲音。那是一個擁有破鑼嗓音的大爺,藉助劣質音響,製造了這個噪音。
右面的小路到頭,往左拐彎,走過小橋,不遠就是一個挺大挺漂亮的水榭,前面是清波蕩漾。後面就是那個擁有破鑼嗓音的大爺,正在這個水榭,陶醉在自己的噪音里。
剛才覺得刺耳的聲音,此刻,絕對刺心了。
趕緊逃離。
可是,無論往哪個方向逃,都無法逃脫大爺嘶吼的折磨了。無可奈何,只好悻悻離去。
走到門口,看到門衛室的保安,立刻投訴,覺得他們有責任制止這種噪音。
可保安立刻訴苦:「沒得辦法唉,警察都來過好多次咯,都拿他沒得辦法。我們有什麼辦法呢。」然後再補充一句,「這個老頭,神經不太正常滴。」這麼一說,他們自然沒有了責任,我也就無話可說,打道回家,家裡還安靜一點。
回到家,還是有點憤憤然,我們這樣一個警力特彆強大的國家,竟然對一個用聲音折磨人的大爺沒得辦法?
上網去查詢一下有關噪音管理的條例,專門的環保條例里,對大爺這樣製造噪音的,處罰不明確,反而在城市治安管理條例中,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
《治安管理》第58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試想,假如警察在警告大爺無效的前提下,對他處於200元的罰款,他還敢嗎?至少,罰到他在這裡唱歌比在歌廳唱歌貴,他肯定不敢來了吧?
我一直覺得,中國亂象背後,一定有公權力的不作為。
可此刻,我又產生了另一個疑惑,我們公權力,在罰款增收方面,一直很積極的啊。為何針對大爺大媽這樣一批特別容易增收的對象——他們明顯違反了噪音管理條例——警方怎麼就懶政了呢?
我突然明白過來,民眾之間這種互相騷擾的局面,表面看著不和諧不穩定,其實是有益於大局的和諧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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