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東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些東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來自專欄 金融與法

又是「財產」,我最討厭的一樣東西就是「錢」……這玩意太考驗人性……討厭歸討厭,我知道你們喜歡,那就說給你們聽聽吧……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如果人家在遺囑或曾與時明確表示了是給其中一方的除外。

5、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老公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屬其個人財產。

這裡專門聊聊「孳息」和「自然增值」,孳息是一個法律專業術語,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具體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通俗的說就是由「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自然規律產生的「物」……比如,雞下的「蛋」,狗生的「仔」等等……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的一種從屬關係,比如:你在銀行存錢,銀行給你的利息、出租物品得到的租金等等……

自然增值,是指因通貨膨脹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化而產生的增值,該增值與你們夫妻雙方是否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等沒有任何關係,比如,你老公個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畫、珠寶、黃金等隨著市場行情的上漲所產生的增值。

看到這裡,你是否能理解為什麼「孳息」「自然增值」部分仍屬個人財產了嗎?說白了,就是因為這部分「孳息」和「自然增值」是不需要你們雙方有任何投入的,你可以理解為「你把它扔在那裡,不用管它,它也會長出來的」……

6、雙方實際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注意:上述1-6必須是在你們領了結婚證以後取得的,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現在和馬雲在中國結婚,那之前人家的收入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看到這裡,有些思維「靈活」的人,可能會這麼想「法律不都主張契約自由,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嗎,那我把婚後共同財產「約定」成都是我個人財產不就可以了嗎」有這種想法的人,我必須鄙視??你們,先去面壁思過2小時,我明確告訴你們:不可以!

婚姻法規定,你可以把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決不允許把本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約定」為某一方的個人財產!

??常見的幾類不論婚前婚後一律明確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情形: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2、遺囑或贈與時明確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專用」你們明白吧?大老爺們就不要和老婆爭「姨媽巾」了……

4、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5、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屬於個人財產。

6、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意外、健康等)保險收益,屬於個人財產。

這裡所說不包括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這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下面再單獨聊聊幾個問題:??

說到夫妻共同財產,你第一個想到的是什麼?沒錯!是房!這也是價值最大、最複雜的一類:

1、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首付部分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房屋共同還貸,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可查看前期文章《你家的房子是誰的?》

3、父母出了一部分錢,子或女出了一部分錢,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房屋歸父母,出資屬於債權。

4、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以父母的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按照債權處理。

這會了,是不是有人該問了「都聊到這裡了,怎麼還沒聊到那個神一般存在的協議呢?」……是的,現在就說說那個神一般存在的協議:婚前協議!

所謂「婚前協議」就是指約定婚前財產的一個協議,杜絕糾紛的最高效的辦法……

什麼情況適合簽署「婚前協議」呢?看??

1、雙方都沒有「心裡障礙」,那就盡情的「簽」吧……反正,我是接受不了你們富人的這種生活方式……

2、你生意做的很大,你的合作夥伴為了與你的合作操碎了心,對你的的婚姻不放心,擔心萬一你的婚姻出現了問題,會影響到企業發展。

3、你太……太……太……有錢,此處省略一萬字,你們都懂……

4、你太……太……太……有錢,離婚了,想再婚,但是呢,你的兒子、閨女擔心自己的遺產繼承受到影響……你們懂吧?

5、一方經營企業風險很大,擔心會累及家人的……

6、沒有原因,我就願意這樣,那好吧,您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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