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的「探路石」?
移民的「探路石」?
美國經濟發展態勢良好,吸引了全球各地的人們追逐自己的「美國夢」。進而,通過不同的方式,申請美國移民成為趨勢。而L1簽證因為可以有移民傾向這一獨有的優勢,受到眾多移民者的青睞。通過L1轉EB1c的方式申請綠卡,作為第一類優先移民的類別,排期沒有配額限制,又使L1簽證和EB-1C緊緊聯繫在一起,它們的區別在哪裡呢?哪種簽證更好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L1簽證與EB-1C移民不同點:
1. 性質:EB-1C屬於移民類綠卡申請;L-1A屬於非移民類來美國短期工作簽證。
2. 對公司運作要求:
①EB-1C的申請要求美國公司在遞交申請時必須已經實際運作了一年以上。所謂實際運作一年是指在申請日之前的一年時間內,該美國申請公司已具備了所有滿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國公司應該有辦公室,有僱員,有業務,有報稅至少一年。如果不滿一年的話,就不符合實際運作的標準。所以對於那些剛剛在美國設立起新分支機構的跨國公司來說,即使其他條件都符合,如果不滿足實際運作一年這一條,他們也不能直接通過提交EB-1C的移民申請而將其高級管理人員調遣到美國。
②L-1A沒有此類時間限制要求。但是對於公司的運作仍然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公司有經營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國際貿易。公司的運作主要是指通過合格的機構持續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務,如果僅在美國境內或境外設有工作人員或辦公室但卻沒有相應經營運作的話是不能滿足要求的。
註:也正是因為L-1A沒有這種一年實際運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會先考慮為其受益人申請L-1A簽證,等到公司符合實際運作一年的要求後再提交EB-1C綠卡申請。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申請者認為:L-1A是EB-1C移民申請的必要條件,並且認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綠卡。
通常來講,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簽證,把美國公司的業務和人員建立起來,就意味著申請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為兩者申請條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簽證就說明已經滿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這並不是說不申請L-1A簽證就不能取得EB-1C,而是要根據您的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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