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成昆案是一次體現中國人權比美國好五倍的機會」
來自專欄 抱柱
編者按:
5月3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旨在慶祝新聞自由的基本原則,捍衛媒體獨立性,並對在工作中獻出了生命的記者們表示敬意。
在這一天,「我在抱柱」也遭遇突如其來的「襲擊」,在未來一個月里,只能以「抱柱法律圈」的身份與各位老朋友見面。
同樣在這一天,我們也深深牽掛著另一位媒體人——劉成昆的安危。因為個人公眾號上的一篇小說,他被跨省追捕,現在身陷囹圄——而最新消息顯示,呼市警方不予變更強制措施。
⊙ 本文長約1300字,閱讀需時3分鐘
呼市警方:對劉成昆不予變更強制措施
5月2日消息,據律師@劉文華 微博透露,此前因寫小說被呼市警方跨省追捕帶走的媒體人劉成昆,因為「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原因,而被拒絕變更強制措施。
此前,劉成昆的辯護律師王磊曾把此案比作中國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並在文末表示,這是一次體現中國人權比美國好5倍的機會。同時附上了為劉成昆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書,及法律意見書。
辯護律師王磊:中國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劉成昆涉嫌誹謗案是一起公眾人物與言論自由的憲法案件。
寫小說如果都能構成犯罪,那麼可以說劉成昆案件對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本案意味著人們的言論空間逼仄創了新低。對劉成昆定罪影響到文藝創作,和媒體新聞報道以及公民言論自由。
雖然我國是大陸法系,但案件仍具有示範標杆意義,具有一定的判例作用,案件壓縮了人民的言論自由空間,鑒於言論自由在人權里的重要地位,是四大自由之首,是一切權利之母,案件也拉低了人權水平。
從另一個層面來講,如果說即使劉文里有影射成份,也是見仁見智,具有不確定性和模糊性。涉案小說按語首先聲明了本故事純屬虛構勿與現實對號入座。而誹謗罪不但要求主觀上是故意還要求客觀上誹謗的明確性直接性不能模糊,如果本案定罪不但牽強,實質上是司法機關利用職權抓人阻止人民輿論監督,阻止人民對公眾人物和公共事件監督評論。這與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相背離。
再退一步,即使是有人指名道姓明確寫出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新聞,基礎事實沒有捏造,那麼人民對公眾人物和公共事件的猜測質疑也完全正當。原因一是公眾人物和公共事件本身需要輿論監督,監督的標準和普通人一般事件迥異,二是允許人民猜測失實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因為難免也因為公眾人物有足夠的資源澄清事實。
單從誹謗罪的犯罪構成上看,本案也沒有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亂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這些客觀條件。
公眾人物和一般人在誹謗罪成立的標準上是不同的,公眾人物不能一邊享受更多的社會資源,而另一方面承擔社會責任(面對社會質疑)時又把自己混同為一般人。
公民對社會熱點事件公眾人物發聲,不管是否意見相左都是權利,甚至猜測都屬於私權範圍,公安如果進行干預特別是用刑事手段干預,使社會處於失衡狀態。
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信息自由交流的社會才有活力創造力。美國對出售中興的晶元禁止令暴露我國科技創新差距迢迢,而本案似乎給如何造成這一現實提供了腳註。沙利文案的所謂誹謗不成立,劉成昆案虛構的小說能成立誹謗罪么,拭目以待。本案是一次體現中國人權比美國人權好五倍的機會。
劉成昆辯護律師:王磊
2018年4月24日
「自由、安全和獨立的媒體是和平與民主的一個基礎。侵犯新聞自由就是侵犯國際法、侵犯人類、侵犯自由本身——即侵犯聯合國所代表的一切。」
by前聯合國秘書長 ???
抱柱整合自微博,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王蕭東丨 版式:王蕭東
http://weixin.qq.com/r/bzifh5-E7sKRrdvk9219 (二維碼自動識別)
特別申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抱柱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於作品發布後30日內與抱柱聯繫。
推薦閱讀:
※新治安處罰法「七大網路專條」解讀:未盡實名可拘留並吊證
※銀行卡被盜刷,能否直接向銀行索賠?
※袁大宸扶老人真相最可能是怎樣的?該如何進一步調查?
※情人節,我們不是說好了一輩子做情人?
※如何看待北京最新的禁煙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