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育者佔了生育者便宜嗎?
首先,先聲明利益相關,我並不是丁克者,並且也很喜歡小孩。
我不反對國家為了計劃生育,對民眾進行罰款、收稅、獎勵,我以下發的東西,都基於我國完全公開的法律和資料。
——總的來說,在知乎上,我注意到一種思想。
非生育者佔了生育者便宜,因此,需要收稅。
我認為這種想法非常愚蠢,也不能解決任何問題,而且,我看到的生育者對於他們的辯護,都是站不住腳的,為此,我們首先要來探討一下,這種思想的來源,其邏輯是否完善,以及這種思想的本質,並且,對其進行逐一反駁。
第一種借口:生育是一種社會責任。
我部分「認可」這種說法。
但是,我必須指出:真正法律規定的責任,並不是生育,而是「計劃生育」。
「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
換句話,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控制小孩的數量,才是你的社會責任。
在時間上,計劃生育政策可能發生改變。
不外乎三種可能性:
少生。
優生。
多生。
總而言之就是控制小孩在合適的數量上。
目前我國現行政策是,單獨二孩。
所以,生育並不是一個人的社會責任,相反,控制小孩在兩個以內,才是你的社會責任。
所以,說這句話的人到底有沒有搞清楚,他們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什麼?
非生育者響應國家政策,這怎麼會有值得指責的道理。
第二種借口:非生育者獲取了更多的養老金。
這種思維當然是一派胡言。
什麼是養老金?
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你只要理解了第一點,國家沒有要求你生育,他只是讓你生育不能超過兩個小孩,所以生育並不是對社會的貢獻。
在這種情況下,你對於社會的貢獻,是你的工作的薪水,是你工作的能耐。
養老金賬戶到底如何,不能改變養老金的性質,請不要給自己加戲。
說什麼非生育者沒有後代交養老金。
養老金和後代沒有一毛錢關係。
如果你因為某個人沒有後代,就不給他養老金,這是違約,這是不講信用,這必然意味著整個養老金系統的崩潰,因為有整整一代人的錢被蒸發掉了,而且在法理上無法被追回。
如果一個人因為生理特徵無法生育,你怎麼處理?某些可能的,臉上沒有貼標籤的「丁克」者說,他們努力過,也看過醫生,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沒法生小孩,那麼,他們應該被徵稅嗎?
第三種借口:生育者在養育小孩的過程中,需要付出額外勞動,因此,政府應當給他們額外補償。
這種說法也是很不靠譜,因為生育事實上是一種投資,正如第一條,它完全不是社會責任。
目前的法定社會責任,是你不能生超過兩個小孩。
而不是讓你生小孩。
我都不知道生育什麼時候成了社會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你投資失敗,投資無效,你被誤導,被洗腦,全部都是你自己的錯。
你是成年人,你不是小孩。
你有足夠的決策能力做出判斷。
第四種借口:國家人口萎縮了,崩潰了,人口紅利消失了,所以,我們要生育。
首先,請記住,人口紅利,人口萎縮,工業社會減少人口理論,都是一種假說。
既然是一種假說,它就不是必然成立的。
你得看它的背景和論據是否充分,事實上,雖然聽起來很可怕,我們很難找到確切的證據去支持這個論點。
理由有很多。
——我們事實上搞不清楚,人口增長,是否意味著工作效率的增長,自然資源能否提供足夠的崗位,給所有人。
——我們也搞不清楚,隨著生育率的下降,人口的減少,國家中的高生育率人群是否會佔據優勢從而重新提高生育率。
——假如我們國家中的確不存在高生育人群,那麼,很可能意味著對人口的一切干預都是基本無效的,舉個例子,日本用盡了各種努力,都無法阻止國家成為老齡化社會和低生育的國家。
當然,我這裡有個理論,那就是為什麼發達國家和工業化國家,其生育率都會下降,並且,生育者會這麼反對不生育者:
「在社會分工的現狀,當你選擇不生育的情況下,你在勞動市場上享有競爭優勢。」
這個道理很簡單,大家都努力工作,那麼就包括了各方面的競爭。
——誰的成績好。
——誰的工作時間長。
——誰更拚命
——誰更願意加班。
這種競爭是無止境的,往往會跌到最低點告終,也就是說,剛好讓你忙得活著的程度。
生育是其中一種拿出來交換的成本。
所以,經濟越發達,工業化程度越高的國家,生育率越低。
那麼,我們可以因為這個理由,對非生育者徵稅,從而免除惡性競爭嗎?請各位思考一下可不可以,並且會產生怎麼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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