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生贏家淪為妓女殺手 - 細析灣仔雙屍案 (上)
香港灣仔雙屍案(刑事案件2015年第183號)發生在2014年,當時轟動全城,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兇手出生於英國中產階級,畢業於劍橋大學,就職投資銀行,家庭教育以及社會地位都非常優越;而受害人是性工作者,屬於典型的易受害(vulnerable)人群; 二是兇手以精神病(自我崇拜人格障礙、酗酒、濫葯及性虐癖)作主要的減免罪責的辯護;三是犯罪手段異常兇殘(囚禁並虐待被害人數日,拍攝兇殺視頻等),被主審法官 Stuart Moore 稱為香港史上最恐怖的案件之一。
一、案情
2014年11月1日凌晨3點40分,警方接到一名外籍人士報案,用英語說道:有事情發生了。警方到達位於灣仔的豪宅現場後,一名有點神志不清外籍男子對警方說:你們自己看吧。警方發現客廳內橫卧一名外籍女性屍體,頸部臀部有刀傷,死亡時間為當天晚上凌晨。另外在陽台的行李箱內發現一名全身赤裸的外籍女屍,屍體已經發脹。
後來經過對這名外籍男子,也就是兇手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 (案發時29歲)的審問,還有一系列的證據搜查(尤其是兇手的手機),案情得以真相大白。
兇手Jutting,英籍人士,出生在英國中產家庭,本科和碩士均畢業於劍橋大學,畢業後先任職巴克萊銀行,後任職美林銀行,年薪高達26-27萬英鎊(約266萬人民幣),後因銷售金融產品違規,受到上司責備,並調派至香港。自此,Jutting便開始沉溺於毒品,酒精,召妓等,經常借故曠工。
第一名受害者
2014年10月24日,Jutting 在灣仔邀一名23歲的性工作者Sumarti Ningsih到其居住的高級寓所提供性服務。到了住所後,Jutting吸食大量的酒精和毒品,並開始威脅Sumarti 說他是黑幫成員,擅長於折磨和殺人,並在接下來的三天內,用各種器具折磨Sumarti,用手機拍攝了超過2000個圖片或視頻,在視頻中自稱「魔鬼」「怪物」,並最終在三天後即2014年10月27日通過割喉至砍頭的方式結束了她的生命。
第二名受害者
第一次的虐殺彷彿為Jutting打開了一道魔鬼之門。事後他用手機拍攝了視頻,自白了他是如何享受這樣的過程。把Sumarti的屍體放進行李箱置於陽台後,Jutting開始積極地籌劃第二次虐殺。他到五金店等地購買了超過7000元港幣的工具,包括榔頭釘子等,並在2014年10月31日晚上出門尋找第二個獵物。
這一次是26歲的Seneng Mujiasih踏入了這個寓所。 Seneng進入寓所後和 Jutting一起吸毒喝酒,直到看到擺放在客廳里的各類工具時,意識到危險,尖叫跑出寓所,最終不敵Jutting, 遭對方割頸並最終身亡(頸部傷口長達28厘米)。
二、庭審
經過一年多的搜證,案件在2016年10月開始庭審。控方指控Jutting 兩項謀殺罪名,以及一項阻止合理埋葬屍體罪名。辯方否認謀殺罪名,但承認被告在精神疾病的影響下誤殺兩名女性。法庭主要圍繞Jutting 是否有精神疾病,以及該等精神疾病是否使得他在行兇時神志不清而意識責任減輕而展開討論。
香港相關法律條文: 《殺人罪行條例》
3. 受減責神志失常影響的人
(1)凡任何人在殺死或參與殺死他人時屬神志失常(不論是由心智發育停頓或遲緩,或與生俱來的因素,或疾病或受傷所引起的),而其程度足以使其對殺人或參與殺人時的作為及不作為的意識責任明顯減輕,則該人不得被裁定犯謀殺罪。
(2)在謀殺罪的檢控中,證明被控人憑藉本條不可被裁定犯謀殺罪的舉證責任,在於辯方。
(3)任何人若非因本條規定原可被裁定犯謀殺罪(不論作為主犯或從犯),則可轉而被裁定犯誤殺罪。
陪審團
法官在遴選陪審團時表示,案件情節暴力血腥,部分呈堂片段或會令人不快。有男性候選人指自己不看恐怖片及血腥動作片,加上需要公幹而申請豁免,但法官認為是藉口而不接納;另有兩名女候選人表示感到害怕獲豁免。法庭最終選出5男4女陪審團。
辯方意見
辯方的律師團以英國皇家御用大律師Mr Tim Owen, QC為首,實力非常雄厚。辯方聘請了兩位專家證人出庭,包括英國法證精神學家Dr. Richard James Latham和Professor Derek Perkins。
Dr.Latham:被告透露自己16歲時曾目睹父親自殺,被家人送往醫院。在讀書時又被迫與同學口交,又曾醉酒時被女性強姦,心理受損,但表面裝作若無其事。被告認為自己受高等教育,有智慧,自信自大,保護意識強,缺乏社交生活、遇逆境時不承認事實而且為失敗找借口,自大自戀程度異常。被告亦向醫生提及電影《楚門的世界》及《華爾街狼人》,認為95%銀行家都是心理變態,又稱自己與電影主角相似,證明被告覺得自己是成功人士,備受矚目,自戀程度屬於人格障礙。被告曾因為酗酒在英國求助精神科醫生,還沉溺於吸食可卡因,又因特別性癖好而召妓,但沒持續接受治療。
綜上,認定被告有濫用藥物(可卡因)障礙 (Substance Abuse Disorder (Cocaine) ), 濫用酒精障礙(Alcohol Abuse Disorder),自戀型人格障礙(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以及性虐癖障礙(Sexual sadism disorder). 上述的精神疾病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被告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Professor Derek Perkins:被告喜歡操控人,覺得自己是眾人的焦點及主角,渴望擔任領導角色,極度需要別人認同,經常強調個人成就及能力,自大自戀。另外,曾為被告做智商測試,成績是137分,屬極高智商類別,但被告對此評分並不滿意。
綜上,他同意上一位專家的判斷,認為被告有濫用藥物(可卡因)障礙, 濫用酒精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以及性虐癖障礙。
控方意見
控方律師陣容也不容忽視,包括於政府任職25年刑事檢控官的資深大律師John Reading, SC。控方邀請了兩位香港的專家證人,分別是心理專家周潔雲博士和陳炤佑博士。
周博士:被告的確有濫用藥物(可卡因)障礙,濫用酒精障礙和性虐癖障礙,但這並沒有嚴重影響或減輕其殺人的精神責任。
陳博士:被告有可卡因及酒精使用精神障礙,但未至於失控,並可控制自己。因為被告殺害第一名死者時,下手前在她耳邊說了句「我愛你」,而割斷其喉嚨後發現她尚未死去,還進一步把她拉進衛生間再繼續割其頸部至其死亡。事後將其屍體藏於行李箱內,可見被告當時是有思考能力的。此外,被告殺害第一名死者後,到性商店及五金店購置性虐用品,回家後還拍下影片說明如何使用這些性虐用品及找下一名「獵物」,思路及說話十分清晰,顯示沒有完全被可卡因及酒精所影響。
另外,被告只有性虐癖,未至於構成精神障礙問題。因為被告曾經對陳博士說,一度想強姦其他女性,但並沒有實行,據此可認為被告能作出有思考能力的決定。
控辯雙方交叉質問
焦點是辯方大律師質問控方專家證人陳博士。辯方Mr.Tim Owen質疑陳醫生於2014年才開始執業,只擔任過十次法庭專家證人,而且是第一次跟進性虐殺案,報告結論顯然與其他三位專家證人不同。他問陳博士,你是否覺得你的報告正確,其他三位專家的看法是不正確?陳醫生回答是。
控辯雙方總結陳詞
控方大律師Mr.John Reading總結陳詞:「死者不是一件性物件、不是一件性玩具、不是性實驗品,而是有血有肉活活的人」。被告有計劃殺死死者,本來就有謀殺念頭,不過選擇用吸食可卡因及喝酒來「壯膽」,就像玩笨豬跳及滑翔傘前要先喝酒來定神一樣。
而專家所指,被告受可卡因及酒精使用障礙、人格障礙等,陪審團可考慮這些因素對犯案影響有多大,再作出判決。但是從被告在案發前後所拍攝的影片來看,被告可能犯案時受可卡因及酒精影響,但不是完全不能自控。被告言語清晰,應有能力控制自己。最後,關於陳博士的證詞,因為當初辯方也同意陳博士擔任任專家證人,因此辯方律師不應質疑陳博士的資歷及其醫學報告的準確性。「人越老,不代表越聰明的。」
辯方大律師 Mr.Tim Owen總結陳詞:被告外公曾於皇家香港警察任職高層,後來在80年代因涉嫌貪污,被廉正公署調查,於是返回英國居住。外公於香港工作時結識了被告的外婆,她是中國人,並於香港誕下被告母親,所以,被告擁有四份一中國血統。被告母親是獨生女,家境富裕,是成功商人,長居英國南部的古老大宅,她在倫敦誕下兒子(被告),取名Rurik,是俄語,是希望兒子「Be the great one.Be the special one.「(做一個出色及特別的人)。
被告原是大好青年,事業發展順利。他於英國劍橋大學畢業後,在法律系取得二級榮譽成績,任職於律師事務所。兩年後,被獵頭公司看中,轉投英國第二大銀行巴克萊銀行工作,當時年薪十萬英鎊,另有獎金三萬五千英鎊。至2010年,再轉投美銀美林投資銀行工作,當時年薪躍升至二十萬英鎊。更可觀的是,兩年後,獲晉陞至副總裁職位,年薪再攀升至二十七萬英鎊,事業達至頂峰。可惜,好景不長,被告2012年涉嫌銷售違規,被上司以影響銀行聲譽為由,把被告調往香港區分部工作,由2013年起,被告事業跌至谷底,自暴自棄,終日沉迷酒色、沉淪毒海。
本案控辯雙方唯一爭論點在於被告犯案時,是否可因精神及神志失常為由而減輕刑責。早於1957年,英國法庭已有案例,疑犯可因精神失常理由以減輕刑責,此為法庭案件中常見情節。被告有嚴重可卡因及酒精使用障礙,並有自戀型人格障礙及性虐癖症,導致被告案發時判斷力弱,自制能力大大減弱。雖然案發時被告有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以致殺害兩名女性。
而專家證人方面,Dr.Latham及Professor Perkins的資歷與陳博士資歷相比,Dr.Latham擁有14年相關經驗,而Professor Perkins則由1975年計起有41年相關經驗,他們二人合共的55年經驗更顯報告之準確性。
最後,向陪審團表示歉意,本案證物中的片段、相片顯露殺人過程及血肉模糊情境,會使陪審團感到噁心、可怕、難忘及恐懼。但陪審員不應因驚慌、憤怒、替社會向被告報復而裁定謀殺罪成立。法庭審訊應依遁法律觀點及罪行成立元素作為裁決基礎,希望陪審團不要違背誓言,要給予被告公平裁決,而不是道德審判,請接受被告因精神問題影響而犯案,減輕刑責至誤殺罪。
審判結果
法官Stuart- Moore於2016年11月8日宣布了一審判決結果:
被告以極為殘酷的手段虐殺了兩名性工作者。性工作者是最容易受害的人群,因此法律要特別注意對她們的保護。刑罰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威懾性才能阻嚇那些試圖傷害她們/他們的人。
被告是一名性工作者的捕獵者。他對年輕女性, 尤其是性工作者,有極度的危險性。據專家證人所言,被告患有濫用藥物(可卡因)障礙,濫用酒精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以及性虐癖障礙,但陪審團一致認為,在案發時被告有能力控制且應當控制自己,但他選擇了不去控制。
這是香港史上最恐怖的案件之一。被告對待受害人的手段令人髮指。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被告已經得到了幾乎可以得到的最好的一切,包括良好的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以及大多數人夢寐以求的豐厚薪水及工作。但得到這一切的被告,仍然選擇去殺人。
被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愧疚之心。他今天在庭上說了一份聲明,說他很抱歉。但我不接受。他在手機上的所有片段和錄像,都表示他對自己的所做作為是多麼自豪。他希望世人能看到這一切。
如果被告重獲自由,那所有性工作者將會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我認為如果重獲自由的話,他在將來重犯謀殺罪的可能性非常的高。因此,我在此宣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阻止合理埋葬屍體罪名成立,判監禁3年6個月。
第一部分 完
第二部分 上訴及駁回的分析將於近日上傳,敬請期待。
另外,對於香港的性工作者相關法律也會近期寫一篇分享文章。
延伸閱讀:
都市日報報道
本擁有一切 因色毒墮落
明報報道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025/s00001/1477333595450文匯報報道
豪宅雙屍案 揭兩女遭虐殺 - 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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