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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百姓感受的依法治國

一個百姓感受的依法治國

一個百姓感受的依法治國

我叫馮興華,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也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我曾在我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矜矜業業,盡職盡責,雖不能說做出過什麼大成績,但也是踏踏實實的做好事情,認認真真的履行職責。然而,本就平凡的我卻在2012年應該和其他人一樣該享受退休生活的那一年,卻經歷了一場與司法體系不平凡的經歷,也想將此經歷與朋友們分享一下。

我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簡稱「46所」)的一名事業編製職工。1969年我在這個單位參加工作,至2002年單位讓我下崗(那個時候國家一批企事業單位實行的體制),當時我本身是不情願的,但是出於對46所這個單位還是有感情的,同時也體諒單位當時運行上的逆境也就為單位的發展做出一些犧牲罷了。那年單位沒有為我辦理任何的下崗手續,我也就離崗了,在我離崗期間我依然是事業編製的職工,單位也一直為我發放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資。

自2002年我下崗以後,為了支撐我的家庭,為了供在北京上大學的孩子,一個50歲的本就沒有任何年齡優勢和資本的人只能在社會上苦苦尋找兼職工作,我開過公交車,開過運輸車,也做過裝卸工。說來這些年的生活朋友們是可以想像的了。

2012年9月,也就是我應該退休的那一年了,我到46所人事部門去辦理退休手續。誰知人事部門跟我說在2002年我下崗的那一年就已經為我辦理退休手續。得知此事我既憤慨又失望,完全對46所這個單位的那一點點感情都被磨蝕掉了。我找過人事部門負責人,找過46所的領導交涉此事,且不說是交涉無果,就說46所人事部門和所領導的那種態度和處理此事的方式呀,一個詞形容我的感受吧,「咬牙切齒」。2012年46所給我發放了一個「所謂」的退休證,退休證上公然寫著退休時間是2002年4月,而發放日期確是2012年12月18日。

作為一個百姓,作為一個公民,我決定用法律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說到這兒朋友們都有這個常識,就是男性工人年滿60歲退休。我國早在1978年國務院就頒發過關於《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這個政策非常明確了男性工人退休的年齡是60歲。因此,我就開始了與法律的不平凡的經歷。

起初,我找過勞動仲裁部門,勞動仲裁部門以我已年過60歲,不屬於勞動仲裁範疇為由沒有受理。後來我向單位駐地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將46所告上法庭。也就是民事訴訟的一審,這次一審的經歷呀

……。先說說立案吧,現在還記得那個負責立案的年輕人,矮矮的個子,圓胖的體型,說話語氣嗆人,立案材料沒有一次說全說清楚的,為了拿到一份材料,我騎著自行車跨過了大半個天津城,而且這個奔波接連幾次,我騎了兩天的自行車才將那個矮胖立案負責人員一次又一次要的材料弄齊。這也就立了案了。再說說開庭,我是生平第一次打官司,以前沒有進過法庭,幾次開庭審理,法官的詢問態度和了解事實的那個顏面,讓我記憶猶新啊,總的來說吧,每次開庭審理後,我的感覺就是想嘔吐,望著法院上的那個國徽只是無盡感嘆……。

一審裁定駁回我的訴訟,我上訴二審,二審駁回我的訴訟,我申請再審,再審也駁回了我的訴求。這個過程經歷了一年。我以民事訴訟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失敗了……

我很不甘心,也不氣餒,我找了律師,律師看到我的退休證的首頁蓋有「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章,認定這個退休審批應是行政行為,於是在律師的協助下,我於2014年3月將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46所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審理,和平區人民法院做出了行政判決:(1)撤銷被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馮興華頒發的退休證;(2)撤銷第三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四十六研究生對馮興華退休的審批。(3)判決生效之日起90日內第三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被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為馮興華辦理退休審批手續。這次法律終於給了我一個欣慰的反饋,作為一個百姓,我感受到了公平,作為一個公民,我感受到了尊重!

可是……,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46所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了,在這次二審的過程中,我從一審結果中得到的感受又被幾次開庭審理漸漸的磨蝕了……,這次二審的法官是個中年女性,經過審理,而這次審理後,我喃喃問一句:這是一名法官嗎?無論是她的職業操守還是業務水準,是一名人民法官應該具備的嗎?中國像這樣的法官究竟還有多少?問起這些,身上不禁一個冷顫。不出我的所料,二審將一審的判決撤銷了。

我於2015年12月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又提起了行政再審,為什麼用「又」,因為在此前的民事訴訟中我也曾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過民事再審,但是被駁回了。這次審理時間長達2年,期間我打電話問過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辦案人員,回復是這樣的「因為法院辦案人手太少,案子太多,忙不過來」。2017年12月,也就是上個月,再審結果出來了,依然是維持二審裁定,駁回我的訴求。而這次審理雖然經過2年,但是沒有一次開庭審理。同是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民事訴訟再審裁定不屬於民事訴訟範疇不受理,行政訴訟再審被被裁定不屬於行政訴訟範疇不受理,那麼在中國的三大法律體系中,我還能提起什麼樣的訴訟呢?難道是刑事訴訟?這個矛盾確實有點大呀。

2018年2月22日,也就是新年假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我帶著所有的材料來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申訴立案大廳,就是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寺村那個地方。我跟朋友們說說這天的經歷哈,我一大早8:30就到了門口,他們也是8:30開始辦公,我在門前問了一下安保人員是否可以進,他讓我從側門「有律師專用通道」提示牌的那個門進去,進去後走過安檢通道,但是安保人員沒有讓我將物品通過安檢機,就是用手持安檢儀在我身上簡單的掃了兩下,過了安檢通道後,一名安保人員讓我出示「天津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後,指引我往前走了兩步,然後另一名安保人員在身份證驗證機上檢驗了我的身份證後又指引我走了兩步,確切是兩步哈,兩步後讓我拐個彎,再走一步,又是一個安保人員,又是一個身份證驗證機,同樣的身份驗證,之後安保人員指引我一直往前走,前方4、5米是個門,讓我出那個門,我於是就出了那門,出來後發現已經到了戶外,這個戶外面積不到10平米,除了我出來的那個門以外前方還有一個鐵門是半敞開的,我出了那個鐵門看了一下,竟然來到了大街上。我一頭霧水的返回,幾名安保人員立即衝過來問我:「幹嗎?」我說我是來申訴的呀,這不是人民來訪的地方嗎?那個安保人員說:「你的程序不對,來不來訪申不申訴不是你說的算的」,就這樣我就被「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申訴立案大廳!!!我想這個地方一定會有監控設備,也會紀錄那天我自進到出的全過程,當然,如果有語音紀錄那就更好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申訴立案大廳,我可以理解你是代表著中國法律最高權威的地方么?然後你對一個當事人,對一個人民的這種接待方式,我只能用「諷刺」這個詞來形容了吧。

說到這裡,我向朋友們分享的我與法律的這段不平凡的經歷快要接近尾聲了,雖是接近尾聲,但還未正式結束,因為我知道我可以向檢察院提起行政訴訟監督,但是說實話,後面的程序我可能會走,這也法律賦予公民維權的最後一個環節了,但是在這近6年的法律維權經歷,已經讓我感受到了我國的法律現狀和司法體系現狀,雖說片面,但也確實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作為一個百姓,作為一個公民我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經歷了我國的法律。為此,我想向朋友們提出幾個問題:一是我國的法律和司法體系是否進入了新時代?二是依法治國是否真正的踐行,特別是體現在每一個百姓、公民身上,體現在每一個案件身上?三是我們國家的司法體系隊伍建設面臨著什麼樣的挑戰?撰寫此文,我無意以此想達到什麼目的,只是想通過我的個人經歷向大家分享,向社會分享,為我國的法治建設發展和依法治國真正意義的踐行提供一些素材罷了。

一堆文字,啰啰嗦嗦,就將我這6年的法律文書相關材料附在後面吧,這樣也是對這篇文字的呼應和印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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