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休和單休是怎麼來的?法律是為啥規定?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以及勞動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勞動者按法律規定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而自由支配的時間。
但是為什麼你是雙休,我卻是單休?
今天,我們來聊聊為什麼你是雙休,我卻是單休。職工的休息日法律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我們先從發展來說
1994年以前,我國法定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八小時,每個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所以大多上班族都把家務活堆到星期天干,換煤氣、洗衣服、逛街、買菜、照看老人等等,所以那時候有一句流行語:「戰鬥的星期天,疲勞的星期一。」
直到1994年2月3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這就是「大小禮拜輪休制(單雙休)」,即這個星期上六天班(休息一天),下個星期上五天班(休息兩天),下下個星期又上六天班(休息一天),如此循環往複。
這樣平均算下來,每周就上5.5天的班,一天8小時,剛好符合「每周工作44小時」的規定。這是我國新工時制實行的第一個休息日,當時好多人習慣不了,算的太麻煩。
所以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一個文件:《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其中把第三條規定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樣換算下來,那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兩天。
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稱標準工時制)得以正式確立。
有人在這裡估計要問了,為什麼現在我們單位就是周日單休?這不是明目張胆地違法嗎?
我國正式確立五天工作制(標準工時制),不是說所有企業都實行五天工作制,而是以「標準工時制」為原則。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這個「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就是「特殊工時制」。
結合《勞動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以得出結論:在每周至少讓你休息一天,又不超過法定加班時間限制,又經過人社局審批的情況下,特殊工時制下的單休,是合法的。不一定是周六、日休息,一周內安排哪天均可。
這裡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企業安排勞動者在特殊工時制度崗位上工作的,應當事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標準工時制每日不超8小時,其包含午休時間嗎?
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在規章制度中制定8小時是否含休息時間,可包含在內或在外。
標準工時制下,休息日加班費是多少?
如企業因生產經營情況,必須要求勞動者在休息日超時加班,如不能安排勞動者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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