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化合的條件
05-24
天干五合,就是十天干分五組兩兩相合。相合後可能轉化成另一個五行,這叫做天干合化,但也可能合而不化。如果合而化之,兩天干原有的屬性就失去了,成了兩個新化出的五行屬性。如果合而不化,兩天干被合住了,成了無根之干,原有的屬性也將失去,不再能克他干,不克直坐地支,亦不受直坐地支生扶。天干合化是: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天干合而能化是有條件的,分下列情況加以說明。
一 合化的條件
1)相合兩干必須是相鄰的,中間有間隔的就只合不化;
2)月為提綱,月支必須有引神方能合化。就是說,月支的藏氣必須是與化出之神屬相同的五行。
例如,戊癸合化火,月提是巳或午。寅也行,寅中餘氣藏有丙火。
例1
命局:丙午 辛亥 壬辰 癸卯
地藏:丁己 壬甲 …… ……
年和月是丙辛合化水,月提亥藏壬水,所以能化,壬就是化神。丙、辛的火金屬性失去了,化做兩壬。日元也是壬,故年月的十神成了兩個比,而不是原來的丙財和印綬了。
例2
命局:丙辰 辛卯 癸亥 丙辰
地藏:…… 乙 …… ……
年和月是丙辛合化水,月提卯中不藏水,所以是不能合化。因地支主氣無火也無金,丙和辛成了無根之干,原有的屬性就喪失了。
例3
命局:戊寅 乙卯 癸丑 戊午
日時是戊癸合化火,月提為乙木無火,所以也是合而不化。但戊通根於丑土之主氣己土,所以戊不是無根之干,故原性(戊官)猶存。
二爭合和妒合
如果相同兩干分列一乾的兩旁,都能夠與之相合,謂之爭合。月干時干爭合日主,叫做妒合。爭合妒合,一律不能成化。如果出現妒合,暗示有三角戀愛。爭合有序,按年月日時為序。
例4
命局:丁丑 壬寅 丁丑 丙午
丁壬合化木,月提為寅木,故能夠合化。兩丁爭與月干合,故是爭合而不是妒合。按年月日時的次序,這是年乾和月干相合在先。這就是爭合有序。
本造如是女命,丁為日主壬乃官星即夫星,合年干去了,預示夫妻同床異夢,丈夫已有外遇。若為男命,二丁爭壬,中間壬官之氣會被二丁泄盡,喻示身旺仕途無望,身弱反吉。
三鴛鴦合
四天干兩兩相合,叫做鴛鴦合。此時就不是妒合,亦不是爭合,只要有引神,就各自成化。
例5
命局:丁丑 壬寅 丁丑 壬寅
月提為寅木,故能夠合化。年月合化木,時日合化木,所以化成四個寅木,即四個偏官(殺)。若為女命,是兩對鴛鴦合好和諧。但一旦大運流年有丁或壬插入,即 「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便會出現意外的變化。若為男命,不會涉及戀愛、婚姻問題,而是天干變為四個殺,身弱大吉,身旺大凶。
四月提犯化神,不能成化
天干相合,月提餘氣有化神成引,但月提主氣剛好正克化出之神,亦不能成化。
例6
命局:戊寅 甲寅 己巳 丁丑
地藏:…… 甲丙戊 …… …
月、日甲己合化土,月提寅藏餘氣戊土,寅神是有,但主氣寅木克土,化神被克個正著,所以不能成化。
五合去與合不去
兩干相合,有被合去也有合不去的。如果合而化之,當然是合去了。丁壬化木,丁壬就被合去了。但如果合不能化,則有合去與合不去的差異,舉例說明如下。
例7
女命:丁☆ 壬寅 丁☆ ☆☆
壬(官)被年干之丁爭合去,丁者比也,即被姊妹合去,而不向日主之丁,夫星被奪矣,這是合去。
女命:乙☆ 庚申 乙☆ ☆☆
乙庚合化金,月提申為引,成化,但化為庚金,庚爲官星,即官星仍在,合而不去。亦即丈夫沒有被人奪去,同床異夢,又不離婚。
命局:辛☆ 丙寅 甲☆ ☆酉
丙辛合水,月提寅木,無引合而不化。本該皆失去其作用,但辛金有根(酉),故辛金合而不去,丙火合去。
六大運或流年逢合
大運、流年逢合,也必須通根於月提(主氣或餘氣均可),方能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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