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隱瞞懷孕情況赴港產子獲刑20個月|赴港產子
南都訊 記者康殷 發自香港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的罪名,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0個月,這也是公開報道中,內地孕婦在港沖急診室產子,因為虛假陳述而被判刑期最長的案例。這也是兩日內入境處公布的第二宗內地孕婦在港產子而被判刑案例。根據入境處數字,從2012年1月至今,在香港被定罪內地孕婦或已超500人。
虛假陳述最高可判入獄14年
入境處昨日公布的案情指,34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並在未經預約下沖急症室產子。入境處的調查顯示,被告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在辦理入境手續期間,入境處職員向被告詢問其懷孕情況,被告當時聲稱並沒有懷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經審訊後,法庭昨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監20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
入境處前日公布另一案例,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作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案情指,33歲的被告於2月16日以訪客身份來港,並在未經預約下在5月10日沖急症室產子。被告其後在5月16日到出生登記處為新生兒子辦理出生登記時,向登記處職員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經調查後,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虛假法定聲明,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
「雙非」孕婦赴港生子全被定罪
根據今年初媒體的公開報道,從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香港入境處分別成功檢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產子及11名通過非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分別涉及了串謀詐騙、作出虛假陳述等罪,最終被檢控462名孕婦全部被定罪,之前最高刑期為15個月。
今年立法會審議港府財政預算案時,入境處公布的數字顯示,在2013至2014年度(截至2014年2月),共有75名內地孕婦在港因逾期逗留被拘捕,並全數被定罪。從這兩個數字可知,在香港被定罪內地孕婦或已超500人。
部分孕婦更在臨盆前赴港,導致在口岸分娩的情況。去年香港消防處在各邊境口岸共為13名因分娩情況而召喚救護車的非香港本地孕婦提供緊急救護服務。
早在2012年4月26日,香港醫院管理局決定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婦在該年及次年的預約分娩。隨「零雙非」政策的實施,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無限期停止接受非香港本地孕婦預約分娩,所有私立醫院也停止接受「雙非」孕婦在2013年1月1日以後的預約分娩。
(原標題:最重判罰!赴港產子入獄20月)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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