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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發布案例:16歲少女強迫同學賣淫判3年半

(原標題:北京高院發布校園暴力典型案例:16歲少女強迫同學賣淫被判3年半)

新京報快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5月31日發布校園暴力犯罪審理情況時,選取了五年間發生的10件具有典型性及啟示性的案例予以發布,罪名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制侮辱婦女罪等,其中,強制侮辱婦女罪的被告人是一名16歲的女高中生。

北京高院副院長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趙德雲說,實施校園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約佔88%。「未成年人身心處於成長期,情感易衝動,好勝心明顯增強,認為他人行為侵犯"自尊』時,容易作出過激反應。」發布的案例中,多數是因為日常瑣事釀成仇怨而導致暴力事件,被取外號、排隊打飯、找手電筒等小事,都成了矛盾升級的誘因。

本次發布的一起16歲少女侮辱同學並強迫其賣淫的案例,令人格外震驚,這也是發布的10起案件中唯一一名女性被告人。16歲女生趙某夥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區某學校宿舍里,對同年級同學張某實施打耳光、推打、腳踢、跪地磕頭、扒掉褲子並拍照行為進行侮辱,並威脅她不許告訴老師,隨後,還強迫張某向社會人員賣淫,自己從中獲利。張某被多次威脅賣淫後,心理最終無法承受,將此事告訴老師,就此案發。

本案經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依法應予懲處並數罪併罰。鑒於趙某犯罪時已滿16周歲但未滿17周歲,尚未成年,且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諒解,故從輕處罰,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賣淫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趙實 責任編輯:劉丹

網易安徽省蕪湖市網友 ip:60.167.*.*2016-05-31 11:39:03 發表前不久,我家樓下經商的朋友介紹給我認識的、高挑漂亮的女朋友,被我一不高興殘忍地弄死了,屍體被我拋到離家不遠的長江里了。那經商的真是好人,既沒有報案也沒有責怪我,還好心把我原女友的妹妹介紹給我。現在,我正和她妹妹幸福地戀愛同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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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笨蛋a [網易山東省聊城市網友]:2016-05-31 11:20:37 發表這案例好 鼓勵犯罪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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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領導來了 [網易河南省網友]:2016-05-31 11:37:41 發表犯罪成本太低 變相鼓動犯罪 我建議取締未成年人保護法 對於官僚子弟還要加大處罰力度 奶奶的逼的突然覺得我去立個法都比他們一圈人坐一塊弄出來的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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