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殺人犯通常採用碎屍的方式掩蓋罪行?
在我看到的偵探小說以及了解到的一部分殺人案件中,用碎屍的方式處理屍體的方式佔大多數,但那些兇手大多數都是因為碎屍被找到才東窗事發落網的,為什麼他們不把屍體送到火葬場或者土葬或者自行火化,這讓我疑惑不解。
謝邀。
沒想到隨手一答那麼多人看,補充幾句:
我所知道的碎屍,絕大多數都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域的地方,主要目的都是為了方便處理屍體(又不是雞鴨鵝魚,為的是方便食用)。碎屍幾乎都發生於案犯的居住地,那麼可想而知,受害者大部分都是和案犯有直接關係的人,這些人遇害,第一時間就會懷疑到案犯身上,所以他/她才選擇讓人消失。涉及這些關係而殺人的,很大一部分都是激情殺人,而不是什麼經過深思熟慮的高明的犯罪手段。
除了時間和空間,碎屍是一個需要強大心理素質,並且需要想當體力的活動,見過一些切了幾塊就沒法繼續下去的案犯。碎屍由於行為動作特別多,所以也往往留下諸多指向性線索和證據。對現在的偵查手段講,其實碎屍並不是多高明的選擇,殺人是重罪,大家別想那麼多,奉勸大家別試圖嘗試。
………………以下為原答案………………
碎屍很大一部分就是因為在城市或人口高度密集的區域,帶不出屍體去葬。
假設你小區就門口能出去,樓道電梯,門口都是監控。你怎麼搬屍體出去?
至於火化,你想多了,沒有醫院或者派出所證明,哪個火葬場給你火化?自己火化屍體?怎麼火化?很容易有殘留,動靜還大。土葬,這年頭城市裡那還有地方給你土葬,你能帶個屍體穿越整個城市去郊區土葬?分分鐘被挖出來。
不然屍體怎麼處理?
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密度大,而且大家都愛管閑事兒的地方,屍體的處理簡直是不可能的。
說一個事情,前幾年,我一個遠親的狗死了,簡直是悲痛欲絕。他一個朋友給他介紹了一個地方,群山環繞,山清水秀,遠離塵囂。他就帶著他的狗子去那兒,挖了個坑埋了。沒有兩天就有警察上門來找他。說是接到村民報警,有人埋了個小孩,帶著他去,當場把他家狗挖出來看了一遍,才算完事兒。
奉勸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這個么,貼箇舊文
化屍日記那一天,不小心殺了一個人,原因是那天他竟然在電梯口看了我一眼。
我很生氣。待得他轉過頭去,一鎚子敲在他後腦,他應聲而倒,大約是昏過去了。
把他拖到衛生間,手腕上套一個去嘴去底的雪碧瓶----以防止血噴濺,割開手動脈,把血放到馬桶里衝掉了。本來想在脖子兩前側割頸動脈的,又怕壓力太大噴濺得到處都是,最終就割的手腕,縱向割的,就是跟小臂平行的方向。為了防止血液在馬桶里凝固,我隨時沖了。我才發現,他應該是已經死了。
以上辦完後,開始肢解。頭、胳膊、腿隨著關節處割開。我是個廚子,割肉還是很熟練的。
肌鍵結實一點,我用的高碳鋼的刀割開的。
比較難處理的是內臟,一股怪異的腥味。恰好我有一個長長的浴缸一樣的塑料桶,淘寶買的。本來準備用木桶的,但是木桶太貴太重,而且可能味道不好去除。
在下巴處割開一個口子,從上往下拉開一個口子,拉開一個拉鏈一般,直到恥骨聯合處。這時候我發現胸骨需要鋸開以打開胸腔----把鋸開後用兩個鉤子鉤住,然後在背後用繩子拉緊。這樣,胸腔也打開了,就像一個打開的錢包一樣。
這時候,扣住舌頭往上一提,再往下一拉,整個消化道都被拉出來了,長長的一串,掛著心肝脾腎。而腸子嘩嘩啦啦的膨出,流向了塑料桶。滿屋子腥臭味。我把把腸子捋一捋,內容物捋到馬桶里衝掉。原來內容物除掉的大腸小腸的體積重量都很小。
膀胱里有部分液體,刺了一下,液體嘩嘩的流出,熱乎乎的,這大約就是尿吧,反而沒什麼異味。
以上內容的處理,浪費了我半夜的時間。不過,我反而亢奮起來,食慾大起----真心感覺餓
大腸、胃、心臟的韌性比較好,切成小片或者絲狀,配幾個洋蔥青椒五香之類下鍋炒一炒,嘗了一下,不太好吃,口感不如豬的。直接用一次性飯盒裝了然後扔在垃圾桶了。
小腸捋乾淨只剩下腸衣的時候,計劃用來灌制香腸。
肝脾肺等韌性不佳,又不想吃,於是就用絞肉機絞碎成了渣渣,再用高壓鍋煮了一下,都成了肉糜狀,直接在下水道沖走了。
軀幹的皮,一定要剝去,否則會很明顯是個人體軀幹。因為去掉了四肢,所以反而覺得剝皮還是比較容易的,至少比豬皮好剝,因為比豬皮薄。皮剝下來,就用碎肉機碎成了小塊,不是絞肉機,是碎肉機,就一片片刀片旋轉的那種。皮經過高壓鍋煮過後,用碎肉機粉碎,計劃釣魚的時候可以當做誘餌撒到河裡。
剝去皮的軀幹,被分割成若干小塊,而且經過了放血處理,跟菜場的一片羊肉豬肉沒太大看上去沒太大區別,更像羊肉。冰箱冷藏備用。計劃找個時間,去超市買一少量類似的肉,然後喊一幫朋友來一次大型的戶外釣魚燒烤。
因為是冬天,肋排用鹽腌制起來了,準備以後吃。
而四肢的特徵比較明顯,必須自己處理。用廚刀割下肌肉,用高壓鍋~煮~煮成肉糜狀,然後衝掉,渣滓都沒了。
比較麻煩的是那些骨骼,尤其是腿骨和盆骨,又大又硬,只得鋸開。
一個老師說,骨骼主要成分是黏多糖和無機鹽類,比如鈣質等。於是我把骨骼用高壓鍋煮幾個個小時,黏多糖類物質的果然分解,煮過後的骨骼強度會降低多了,韌性全無了,沒用多大勁就敲碎了,然後用陶瓷煲之類的放入潔廁液里繼續煮,最終骨骼都化作了渣渣的。本想用高壓鍋繼續煮的,放入潔廁靈之後,就發現高壓鍋有點冒泡,不放心,還是用陶瓷煲吧,為了健康。煮過後的骨頭不太好吃,口感不佳,有種渣滓感,而且沒有什麼鮮味。最難處理的是腦袋。心理壓力很大,尤其感覺沒什麼肉,會不會忙了半天啥也吃不著。第一步,把頭皮全部剝去,頭髮是最難處理的,如果對象是個光頭就好了。這時候用螺絲刀插入眼球,把眼球撬出,眼球很不容易撬出,撬出後後面連著一條條的肌肉神經之類,只得用剪刀減去。然後把螺絲刀放在太陽穴的位置,用榔頭敲進去一點,橫著一撬,居然撬起一片顱骨。顱骨下面是硬膜,可能剛剛螺絲刀插入太深,破壞了硬膜,腦組織就膨出了,新鮮的腦組織,好吃,燒烤的時候可以來一盤烤腦花!
腦組織取出之後,才發現顱骨被撬成了一片一片的,算了,還是放在高壓鍋煮吧!高壓鍋是個神器!高壓鍋可以化肉,潔廁靈可以化骨,但是要注意的是,潔廁靈不可以裝在高壓鍋里。
剩下的最不好處理的,就是牙齒了。牙齒煮不爛,一顆一顆的用鉗子掰下來,一顆都不能丟,用研磨器碾碎了。
這個時候,我發現整個環境比較糟糕。需要一遍大清理。清理過後,用潔廁靈做了一邊噴霧,再使用84消毒液潔噴霧,反反覆復好幾次。這兩東西同時用的時候,一股強烈的刺鼻氣味出來了,趕緊用水沖,然後每次做的時候,都是潔廁靈噴霧後要衝乾淨,在用84噴霧,84噴霧完成後也要衝乾淨再用潔廁靈。
次日再買來了硫酸銅溶液噴霧,噴霧過後再沖洗,據說硫酸銅可以使魯米諾反應失效。後悔的是清理的時候沒有帶手套和面具,到現在還有點咳嗽,手上還有點蛻皮。
手裡現在就有一堆腌好的肋排,大排等,以及四肢上取下來的大塊肉。四肢上的肉因為是純肉,我把它們都灌成了香腸----就用他的小腸衣,以前農村有話說,一頭豬的小腸可以灌制一頭豬的肉,放在人身上,果然差不多。
香腸和腌好的肉,都掛在外面風乾,可能因為掛的比較矮,晚上我去準備收回來的時候,發現只剩下了一半----不遠處有一群野狗在舔這著舌頭,遠遠地看著我,那眼神很不友好,我有些發慌,它們發現了什麼嗎?我沒敢把剩下的香腸臘肉收回來,我跑了。第二天去一看,一點都沒了,唉,也不知道是被野狗吃了還是被人偷了。
下面,就要思考如何組織一次較大的戶外釣魚燒烤活動了。
不過,不提倡殺人,殺人是不對的。如果想實施或者想學,可以看一下我的簽名。另外,這是個構思中的小說意識流片段,不要對號入座釣魚啊
事實並不是。
現實中的殺人犯大多選擇直接棄屍逃逸……碎屍要滿足的兩個基本條件:
一、殺人時左右無人,最好是在家裡殺人。室外顯然就不太方便……二、要有充分的碎屍和棄屍時間。有那碎屍的時間還不如用來逃逸……所以現實中殺人基本上沒幾個碎屍的。
推理小說"老這麼寫"是因為你看的推理小說太少……當然碎屍手法確實也是推理小說常用噱頭之一。至於火葬和土葬的問題。
我印象里今日說法講過一個類似的案子,兇手在火葬場工作,想辦法偽造了火葬的證明火化掉了屍體。事後一查火葬記錄就查出來了。何況非火葬場工作人員基本沒辦法搞定這個證明……土葬的話,只能寄希望於找個沒人的深山老林,或者農村找自家地埋了。
但是一個成年男性一個人挖個坑就要很久,還不能挖太淺(太淺會有氣味,也可能被雨水沖刷或者狗刨出來)。農村比較方便一點,我記得有個連環殺手豬圈裡挖出十幾具屍體?總而言之中國的殺人兇手最廣泛的選擇是直接棄屍逃逸。如果有一點點意識的會選擇抹掉現場指紋,或者轉移案發地點。絕大部分沒有碎屍。少年,碎屍很辛苦的好么!我見過買了電鋸結果卡骨頭裡的、剁了一條手結果嚇到腿軟不得不放棄碎屍的、切了幾個大塊以後發現剁骨頭太累改成土埋的…真正成功碎屍的沒幾個。
但是!因為碎屍很驚悚、有噱頭,並且的確增加了標識死者身份的難度,所以常被小說、電視劇作為情節使用。碎屍情節的出鏡率遠遠高過其實際在兇殺案中的比例。
回到現實:絕大多數殺人是臨時起意,沒時間處理屍體,棄屍潛逃是常態;少部分案件作案時間緊迫,來不及慢慢切肉剁骨頭,因地制宜結合作案地點條件就地處理,灌水泥、焚燒、沉水、掩埋乃至填樹洞的我都見過;極少部分準備好工具的,切了一部分就受不了、干不動。有且只有一小撮人分屍成功並且被抓獲…
最後回答樓主描述:火葬場要手續,自己焚屍時間久容易被抓、溫度低燒不幹凈,除非地點特殊(見過一個深山水泥廠焚屍),否則很少有人選擇。土葬?不深的話一下雨就衝出來了,而且城市裡有誰家裡帶鋤頭鏟子的?
所以,還是重複一遍:棄屍潛逃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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