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只有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聊起
最近在網上特別是知乎上經常看到這麼一句話,叫「只有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我不關注它的來源,因為其來源與對其的價值判斷毫無關係。雖然這種說法在網上和飯桌上已經流傳很久了,也得到了許多所謂「成熟人士」的讚許,我還是想在這談談一些更深入的看法。
從簡單字面上分析,「只有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其實有兩種理解方式和應用方式。其中的第一層意思是簡單的現象描述,即小孩子只能夠判斷對錯,成年人則不看事物的對錯而看其中的利益。第二層意思或用法是想要表現世界的複雜,即小孩子只能認識到非黑即白的世界,只有經歷過社會磨練的人才可以認識到世界的複雜性,因此一些自詡「成熟」之輩用於嘲笑那些「小孩子」世界觀之膚淺,認為利益計算才是成年人的生存方式,只能夠「分對錯」的思維不能適應社會。我認為,上述兩種解讀方式都是極為有問題的。
首先,存不存在「只有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這個現實?儘管早在2000年前孟子、荀子就人之初究竟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有過長篇的探討,但至今不管是中國還是歐美學界對此都尚未達成共識。對於絕大多數養育過孩子的父母來說,小孩子從來就不是「分對錯」的,你要是想跟小孩子講道理,你怕不是要被氣得七竅生煙。實際上,對於小孩子來說,「看利弊」或「為所欲為」才是他們的天性,或換句話說,對於小孩子來說,自然性遠大於社會性(當然所謂的「看利弊」既不屬於性善論也非性惡論,善惡的觀念只有在社會中才能體現出來)。我相信絕大多數人肯定都有這樣的經歷,小時候捉蚱蜢摸蛤蟆玩的不亦樂乎,甚至對小動物開膛破肚以至於血流滿地卻毫不在意。但等到長大了,多數人都不願意甚至不敢再哪怕摸一下這些「噁心」的東西,即便是那些有心理缺陷喜愛虐待動物的人,也常常只在背地裡動手而不敢大庭廣眾公然施虐。趨利避害是動物的天性,那些尚未社會化的小孩子某種程度上與動物是沒有區別的——動物界不存在什麼殘忍、噁心、冷酷、可愛,這些概念都是經過社會塑造並灌輸才能為人類所接受。對於小孩子來說,摸到針感覺到痛就不摸了,吃到甜的好吃就繼續吃,他們從來不會關注摸針可能會救人或甜的東西是別人的所帶來的社會價值判斷,只有社會人才存在「笑裡藏刀」、「捨生取義」、「捨己為人」等行為(當然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也提出了動物在人類眼裡所謂「利他行為」的基因解釋,但他也強調人類的偉大正在於擺脫了基因的控制)。因此,就現實上看,小孩子才是「看利弊」,恰恰是成年人才能「分對錯」——故意傷害同類是不對的、動別人的東西是不對的——而且成年人也通過教育把這種「分對錯」的觀念灌輸給小孩子,使得小孩子完成由自然人到社會人的轉化。總的來說,暫且不提來源自社會的「對錯」——或稱道德——是否真正符合天理,「只有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這個現象本身就不存在。
第二,社會上成年人是不是要「看利弊」才能很好的活下去呢?從定義上看,社會是無數原子化的個人與人際關係、結構的總和,因此個體與個體間的關係構成了個人在社會中所要面對的一切。顯而易見,「分對錯」恰恰纔是成年人得以在社會生活的根本。試想一下,如果社會缺乏一種較為統一的對錯是非觀,你覺得你的財產屬於你自己,而你的鄰居覺得財產應該屬於所有人,那你與鄰居之間勢必產生衝突,並最終導致你與鄰居之間的關係破裂。放到社會上,如果社會不存在一種明確的主流的「對錯觀」,人與人之間就不可能交往——或用交易成本的理論解釋,缺乏制度的交往成本將無限增大。因此,成年人進入社會,首要的生存基準就是要了解社會的主流「對」和「錯」——無論這種「對錯」是財產私有還是財產公有,是人際間無限度的競爭或有限的競爭,是霍布斯式的「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無奈之舉」還是盧梭式的「社會契約」。再進一步,我將探討「分對錯」的對錯,這可能比較拗口,且本人對政治哲學並無太多研究,因此只能拋磚引玉,嘗試點到即止。
在談完社會的「對錯觀」後,我們再來談談自然的「對錯觀」,即所謂「應然」的問題,或者說一種至高的價值判斷的問題。根據恩格斯對道德、制度的認識,我們知道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進程的道德、制度標準是不同的。舉例來說,在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下,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傷害視其地位差異可能是理所當然也可能是罪大惡極的。對於貴族與奴隸主來說,鞭笞自己的奴隸僕人是無可指責的,而相反根據印度的《摩奴法典》,低種姓人哪怕撞傷高種姓者,也可能需要償命。而在現代社會,顯然上述的事情不可能發生,這是道德觀和制度發展、變遷的結果。那麼這種「對錯」是否存在一種發展趨勢呢,我認為是有的,即趨向一種人類「應該」有的狀態(對這種狀態不同學派有不同的認識,有人將其稱作「自然法」,有人稱其為「正義」,很難簡單的進行總結和描述),我們可以暫時將其稱為「人權」。當然,我知道國內有許多人(包括我本身)已經對「人權」這個詞審美疲勞了,但不管你是不是對國際某些國家濫用這個概念以干涉他國內政深惡痛絕,你必須知道確實存在一個「人權」的概念,且中國政府是堅定的支持「人權」的價值並在建國後一直付諸實踐的,不存在「在中國主權高於人權」或「人權在中國不重要」這種簡單的判斷,而僅僅是不同國家對這一歷史階段人權的側重點認識不同。再回到題目,成年人的「分對錯」是成年人進入社會的基本要求,但分真正的對錯則是真正成熟的表現,即老話說的「知天命」。正如上文說的,社會的主流「對錯」是由社會發展狀況決定的,可能在一個時代「童養媳」是理所當然的,但對於人類共同體的發展來說,出於道德人格的平等,「童養媳」顯然是不應該的,因此隨著社會發展,「童養媳」逐漸被廢除,這體現了「實然」向「應然」的靠近。總的來說,對於一個真正的成年人來說,成熟的標誌是「分真正的對錯」,或換句話說叫「明白事理」,而儘管可能由於社會發展的局限性這種「真正的對錯」可能依舊落後於「應該有的狀態」,對於個體來說這依舊體現了「人性」的升華,反映了個體從野獸向「人」的不斷靠近。
最後,我想探討一下「只有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這句在現實中和理想中都不存在的話被提出並津津樂道的原因。正如文章一開始提到的,我並不知道這句話最初的來源,但我能從其中顯而易見的看見濃厚的「世故」優越感與一種沾沾自喜的自我辯護。從話的目定性來看,我猜測提出此話的人顯然是一個極致的利己主義者。利己主義本身並非本文批判的對象(甚至我也沒有能力論證這一現象到底是否正確),因為正如我上文所述這不過是這些的「對錯觀」與現有社會的「對錯觀」有所出入,而現有社會的「對錯觀」並非是真正對的。在當下的社會,極致的利己主義者生活並不像大多數人想的一樣簡單,這些極致的利己主義者在現有社會中即存在著好處(享受他人利他的行為)也存在壞處(受到其他利他者道德的譴責),那「只有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說法的流行顯然就圖窮匕見了。這些極致的利己主義者不但想把所有好處都佔了,還要嘲笑那些給他提供好處的人,這未免太「吃飯砸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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