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權利」的本質分析人的「愚蠢權」
來自專欄 心理學·哲學·批判性思維
人有沒有保持愚蠢的權利?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很明確。人沒有保持愚蠢的權利。這在我看來就像1+1=2一樣,顯然如此。
然而,有不少人依然認為,人有保持愚蠢的權利,人只是沒有不為自己的愚行負責的權利。換言之,這些人認為,人有權做出愚蠢的行為,但沒有權不為自己的愚蠢行為負責。
上述中文句子,似乎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在我看來,這就像1+1=3一樣,完全不可理喻。
思索片刻,我發現問題的關鍵出在「權利」一詞。這個概念不夠精確,讓許多使用者困惑不解。「責任」這個詞也不是很精確,不過這裡沒時間分析了,下次再說。
那麼,「權利」究竟是什麼東西呢?
我們來對比一下這幾個句子:
1.我有一對腎臟。
2.我有一塊手錶。
3.我有說話的權利。
大家思考一下,如何檢驗上述3句話,是真是假?
句子1稱,本文作者有一對腎臟。通過外科手術,或者一些無創的醫療檢測方式,就可以查出我的確有一對腎臟。或者,假定我在出生後從未捐獻過腎臟,同時也假定我出生時像絕大多數嬰兒一樣有2個腎臟,那麼也能以極高的可信度推論出,我有2個腎臟。
句子1如果改寫成更精確的形式,可以變成句子1』:本文作者在寫作本句話的時刻,其腹腔內存在2個腎臟。
句子2和句子1,外觀上很相似,都是「我有n個x」。但仔細分析一下,我們會發現,確定句子2的真假的方式,與確定句子1的真假方式,差異很大。因為句子2改寫成更精確的形式,會變成句子2』:本文作者在寫作本句話的時刻,其財產列表中存在1塊手錶。
換言之,我的財產列表並不是我皮膚內的東西,它不是某張具體的寫著字的紙,而是一個概念。這個概念和「財產權」有關。
句子3則直接涉及了「權利」這個抽象概念。之所以說「權利」是抽象概念,原因在於,它不像手錶、腎臟一樣,是具體的東西。「權利」這個東西,沒有長寬高,沒有質量,沒有顏色,沒有味道,沒有氣味,沒有溫度。
那麼,問題來了,權利這個東西既然不存在於物理空間之中,那它究竟是什麼東西呢?當我們說出句子3,「我有說話的權利」,我們究竟想表達什麼意思呢?
我們不是想說,只要打開我們的腹腔,就能在裡面看到一對權利。
我們也不是想說,只要打開我房間里的抽屜,就能看到裡面有一塊黑色的權利。
我們想說的是,你們不要禁止我說話。句子3:我有說話的權利。改寫成精確形式,變成了3』:你們現在不要禁止我說話。或者句子3』』:我現在應該被允許說話。
大家要注意這裡的細節。當我們說,我們有權做X事,有權做出X行為,我們的意思就是說,其他人不應該禁止我們做出X事,做出X行為。
「權利」這個詞的英文是「right」,意思當然不是「右邊」。這個詞的意思和法律以及道德律有關,仔細講來,需要從道德哲學、法律哲學、政治哲學的角度來分析。不過,我們這裡就不長篇大論了。簡單點說,有權利做X事情,可以省略掉「利」字,簡稱為有權做X事情。有權做X事情等於不禁止做X事情。不禁止做X事情等於被允許做X事情。
舉個例子。假定我戴著一塊手錶穿越時空,回到了古希臘時期。運氣不好,被一個壯漢抓住,變成了他的奴隸。
現在問,我有一對腎臟嗎?我有一塊手錶嗎?我有說話的權利嗎?
很可惜,雖然看起來有,但實際上都沒有了。
當我成了他人的奴隸後,我就變成了像掃把、水盆一樣的工具,任人買賣、使用。我戴的手錶成了我主人的所有物。我的主人想禁止我說話,就禁止我說話。我身體內雖然有2個腎臟,但它們都不屬於我了。因為我的主人想要把我的腎臟挖出來,那就挖出來。可以認為,我的主人只是把這對腎臟暫存在我的身體里而已。
幸運的是,今年是2018年,不是公元前2018年。據我所知,地球上目前已經沒有奴隸制了。
我們再來思考一下,人有沒有保持愚蠢的權利?
在經過仔細分析後,我們知道了,這句話可以改寫成,人是否被允許做愚蠢的事情?或者,是否要禁止人們做愚蠢的事情?
「愚蠢」也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在我的使用語境中,它的意思大致上是,做出的行為達不到自己的目的,那這種行為就是愚蠢的行為。比如,想要解渴,但卻喝海水。想要求生取暖,但卻把手伸到火裡面。想要健康成長,但總是把掉在地上的各種垃圾往嘴裡塞。
我自己小時候就干過許多蠢事,有一件事情印象很深刻。那時我發現,把融化的蠟燭滴在手上,蠟燭距離手越遠,我感受到的痛苦就越小。於是,我想要實驗一下,融化的膠棒滴在手上,會不會造成相同的效果。
效果就是,我左手無名指上,現在還有一塊很大的燒傷疤痕。
現在問題來了,是否應該允許我干類似的蠢事呢?我會不會叫囂著說,我有保持愚蠢的權利,快給我拿更多膠棒來,我還有9根手指上沒有燒傷疤痕呢!
在現實世界中,所有人都曾經干過蠢事,很多人在此時此刻正在干蠢事。我也相信,包括我在內的所有人,在未來也會幹蠢事。杜絕人類的愚蠢,幾乎不可能做到。那只有在某種理想狀態下才能實現的目標。
現實從來都不是理想狀態。但現實一直在接近理想狀態。現實之所以會接近理想狀態,就是因為生活在現實世界中的不完美的人類,會試著從各方面接近完美。所以,父母會禁止孩子做蠢事,老師會禁止學生做蠢事,領導會禁止下屬做蠢事。雖然很多時候,這種禁止沒有達到理想效果,但我們還是會試著去禁止人們做蠢事。
人類文明的進步,正面來說,就是我們人類個體做出的明智之舉越來越多。從反面來說,就是我們人類個體做出的愚蠢之行越來越少。而我們人類之所以會做出越來越少的愚蠢之行,最大的原因,就在於文化的演進。這種文化的演進就體現在法律制度的改進上,體現在機器設計圖紙的改進上,體現在各個學科的教科書的改進上,體現在人類頭腦中的知識量的積累上。
其實,人與人之間的理性論爭,就是在互相禁止彼此做蠢事。當我說「沒有人擁有保持愚蠢的權利」時,有些讀者會認為我說了句蠢話,他們站出來反對我這句「蠢話」,目的是希望我有所進步,以後不要再說類似的蠢話了。
而我則認為這些讀者的這種評論是蠢話。於是,我便會仔細思考,為什麼這些讀者會說出如此愚蠢之語呢?目前的結論是「權利」這個詞不夠精確。於是,我便撰文解釋,權利究竟是什麼東西。我的目的也是希望這些讀者能有所進步,以後不要再說類似的蠢話了。
人有許多權利,如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公民權、肖像權等等,這個「權利列表」中,絕不應該出現「愚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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