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案筆記18:胭脂扣與胭脂盒
來自專欄 版權讀案筆記
上海海寬律師事務所 尚阿鵬律師
【案例簡述】
《脂脂扣》是香港女作家的小說,曾被改編為同名電影。小說和電影均具有相當的知名度。故事情節基本如下:南北雜貨店主的兒子陳振邦愛上了歌女如花;兩人戀情受陳家人阻撓,最終兩人相約自殺殉情,在九泉相見;最終陳振邦活了下來,與未婚妻結婚生子,而如花死亡。50年後,如花的鬼魂返回陽間來尋找陳振邦。故事背景地為香港。2009年,上海滬劇院委託兩位編劇,將小說《胭脂扣》改編為滬劇。在兩位編劇筆下,故事發生在上海,主要情節變成陳振邦為家人所救後離家出走,在書場做雜役;後碰到與如花極像的年輕女子美眷——如花的外甥女,陳振邦終於完成了懺悔。
原告華嚴公司擁有小說《胭脂扣》在大陸的發行權等著作權。原告認為上海滬劇院及兩位編劇創作並上演《胭脂盒》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改編權,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爭議焦點】
戲劇《胭脂盒》到底是小說的改編,還是一個獨立的原創作品?
【判決摘錄】
回到本案中,上訴人主張兩部作品的名稱相似、人物關係相同,即屬於思想範疇。作品名稱,無論是胭脂扣還是胭脂盒,都是一樣物件,其文字組合本無所謂獨創性,談不上是表達……其次,關於兩部作品的相似表達是小說作者的獨創性表達還是前人廣泛採用的表達。……本院認為,如果把情節概括、抽象到這一程度,就很難說是小說獨創的情節了……再次,關於兩部作品中在表達上的相似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上訴人在本案中主張兩部作品的相似之處還體現為……但是,僅憑這些能否斷定兩部作品在獨創性表達上實質性相似,從而得出《胭脂盒》改編自《胭脂扣》的結論呢?本院持懷疑態度。儘管從《胭脂盒》中隱約可以看到《胭脂扣》的影子,但這種印象更多地體現為借鑒而不是演繹。
【分析】
兩審判決的精神是:兩者的名稱相似,是「思想」的範疇;人物關係相同,亦是思想的範疇;情節雷同——男女主人公地位懸殊、愛情遭家庭反對、殉情自殺——是文學領域的常見主題。並且,戲劇版增加的人物和情節及改變的思想氛圍,都足以使這部作品成為一部獨立的作品。
我對此有一些不同的理解。關於小說劇本名字相近,或主人公名字相同,這些元素單獨來看,確實很難說是獨創的內容,可能歸於公有領域;小說的情節,如果抽象到「男女主人公地位懸殊、愛情受阻相約殉情」,這的確是常見的公有領域的題材。然而,小說名字、人物名字與情節結節在一起,它們是個有機整體,具有鮮明的獨特風格。小說的情節也不能簡單概括為「男女主人公愛情受阻……」,小說的情節正是通過書中的各種細節而表現出來的,兩人定情的物件,男主人公送女主人公的對聯等等,這些元素結合在一起,,顯然是作者獨創的內容,顯然不能視為「思想」而非「表達」。因此,小說的「獨創表達」正是通過這此元素的有機組合來表現的。就判決書披露的內容來看,兩部作品之間的關聯非常明顯,作品名字、人物、情節,相似相近的內容占很大部分。判決認為,戲劇增加了新的人物、情節內容,並且思想境界也大為不同,這使得戲劇成為一部獨立的作品。然而,改編中不也包含這些元素嗎?小說改編為電視劇,要做的工作不正是「增加人物、增加劇情線」?譬如,小說《我的前半生》與同名電視劇,因兩者相差之遠,喜歡原著的讀者對電視劇頗多批評。可見,「增加人物、情節線或改變主題思想」不一定必然使脫胎於原著的新作品成為一部「獨立」的作品。
從判決書來看,法院對這兩部作品的比較似乎採用了「抽象分離法」,將作品抽象分拆,對它們的名字、人物、情節線、思想主題進行各項對比。然而,在判斷兩部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亦可採取「整體觀感法」,即以一般讀者的眼光從整體上感受、判斷兩部作品的相近程度。從整體上看,我認為這兩部作品關係密切,且戲劇的編劇也承認後者脫胎於前者。像《紅樓夢》與《金瓶梅》那樣的「脫胎」,毫無疑問兩者是完全獨立的作品。然而,本案中的兩部作品,我對此存疑。
推薦閱讀:
※古天樂懇求大家不要劇透 你這麼可愛隊友渣渣輝知道嗎
※《港囧》為什麼高票房低口碑?
※日本人看抗日神劇是什麼感受?
※成龍究竟知道什麼黑幕?
※為什麼討厭三觀不正的電影《後來的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