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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上司通姦與辦公室擺花草,哪個危害大?

浙江台州上司通姦與辦公室擺花草,哪個危害大?

來自專欄 法律人

和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與辦公室擺花草哪個危害大?

一道送分題!不管是按照常識還是按照法律上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兩者的危害和兩者的的處罰,相信網民可以一目了然,但現實卻往往讓人很尷尬。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下稱「黃岩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蹤偷拍其上司,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某某,並成功拍到了周與一女性通姦的證據,並將相關證據交給了黃岩區紀委。隨後池文被關禁閉7日,並被行政拘留6日,拘留原因是池文的行為已構成侵犯隱私。周某某承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的違紀行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對他予以處分。目前,周某某已被調離黃岩公安分局,任黃岩區某局副局長。

首先我堅決支持對該公安民警的處罰,因為他的行為確實觸犯了侵犯隱私,並且他自身作為公安幹警,利用公權力動用一般人無法動用的技術手段跟蹤、監視,想想都讓人害怕,作為普通人還有安全感和隱私可言?

但也不能因為該民警的違法行為而忽略該副局長的違紀行為,前不久某委就因為教師辦公室里擺了花花草草和散文書而發通報;可這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的某公安局副局長被採取的懲戒措施竟然是調離公安局,繼任黃岩區某局副局長。

這樣的處理結果很難讓人信服,要問的是當地有關部門是如何得出「未造成不良影響」這個結論?

黨紀黨規寫的清清楚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可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及嚴重的,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處分。

官方回應周某某之所以沒有被處罰,是因為周某和林某的不正當性關係並未廣泛傳播,亦沒有導致家庭破裂,並未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並未予以處分。

這樣的邏輯既傷害了有關部門的公信力,也侮辱了網民的智商。

一是也許曾經可能是沒有廣泛傳播,但經媒體曝光後,現在全國都知道了,算不算廣泛傳播?

二是未造成不良影響?是不是當地有關部門對不良影響有什麼誤會?損害公信力不算不良影響?破壞他人家庭不算不良影響?難道非得不正當關係的當事人到單位大吵大鬧才屬於不良影響?而如果涉事女性是軍婚,這完全有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

退一萬步說,就算涉事女性是普通女子,該副局長從道德和紀律上,也不具備繼續擔任領導幹部的資格。我黨任用幹部一向講究的是德才兼備,德在前,才在後。這樣公然違背社會公共良俗的行為,還能繼續在領導崗位「發光發熱」嗎?

三是作為一個領導幹部,與他人保持著不正當關係,背後有沒有牽涉到利益輸送?有沒有利用其職務影響力來獲取不正當利益?就算雙方確實是純潔的男女關係,但經媒體曝光後,對當地黨和政府的聲譽是不是有很大的損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紀黨規面前,黨員幹部亦要人人平等。因為執紀和執法在某些方面是共通的,講究公平公正,講究規範!

任何一次不規範、不公正的執紀和執法行為,都會影響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和信心,也等於給當事人簽署了一張以後向你索要公平正義的期票。

還好值得慶幸的是,經媒體曝光後,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傳來了最新消息,經黃岩區委同意,黃岩區紀委決定對周某某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同時,黃岩區委決定暫停周某某履行職務。

而要追問的是,是不是每次都要靠媒體曝光才能換來公平公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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