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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再次充當【神助攻】,一大波產品停售已在路上

銀保監再次充當【神助攻】,一大波產品停售已在路上

來自專欄 保險顧問團

2018.5.3 一個有可能被載入史冊的日子

銀監會、保監會,兩會合併進程回顧

2018年3月13日上午---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2018年3月21日下午3時---新成立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幹部大會,中組部有關負責人宣布了中央關於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班子成員任職的決定。

2018年4月4日---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任命郭樹清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王兆星(原銀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原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原保監會副主席)、曹宇(原銀監會副主席)、周亮(原銀監會副主席)、梁濤(原保監會副主席)、祝樹民(原銀監會副主席)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2018年4月8日上午---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15歲」的銀監會和「20歲」的保監會正式告別歷史舞台。

2018年4月28日---

銀保監擬定文件: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19號,銀保監辦發

2018年5月3日---印發

2018年5月4日---保監官網正式發布文件,並且是【特急】

正式掛牌

特急紅頭文件

敲黑板---整改原則及重點:

1、依法合規、明確標準。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對照行業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切實查擺行業在售存量產品問題。

2、全面徹底,不留死角

3、嚴查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

4、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

5、嚴查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6、嚴查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 」產品的行為

7、2018.6.30前完成自查整改 ,報送銀保監會。

從文件措辭上不難看出銀保監會將保險回歸保障的目的和決心!

此次整頓的依據是【負面清單】,凡是符合清單之內的產品 ,均在整改之列 。負面清單所列類目,多達52條。。。(真心不少了),目測殺傷面積為所有險企

就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說下自己的觀點,歡迎留言討論:

一、產品條款設計

(一)條款文字冗長,重點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於消費者閱讀理解。

某邦的條款我就不多說了,誰看誰知道,真不是一般的拗口,老司機都要反覆看,畫腦圖去理解

另一方面,條款是法律合同,既要保持嚴謹性,又要通俗、易懂,確實比較難平衡,所以需要從業者提高自己的專業度,買保險,也需要找專業人士

(二)條款中對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義務的條文不統一、不集中,一些約定缺乏法律依據、缺乏合理性。

這一條非常贊同,不少產品在責任免除時,擴大了免責的範圍,比如:

壽險/全殘與重疾共用一個責任免除條款,圖中第8、9項是比常規壽險免責多出來的兩項,已經有客戶因為第9條被拒賠。

共用免責

常規的免責條款:

常規免責

還有某公司的全殘免責與壽險分開(99.99%的公司,是一致的),縮小了全殘覆蓋的範圍,下圖紅框的內容是【多】出的免責:

厲害的全殘免責

我們希望的免責是醬紫的:

可愛的3條免責

(五)保險條款中保險金訴訟時效約定,與《保險法》規定不一致。

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 ,指的是以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帶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歸屬於人壽險還是重疾險,業內一直有不同看法。有些公司對於此類重疾, 理賠訴訟時效定為5年(歸為人壽保險),有些定為2年(歸為健康保險), 還有公司分開設立,身故責任訴訟時效5年,重疾等疾病責任訴訟時效2年。個人認為最後一種比較合理。

(九)條款中的重要釋義不符合消費者通常理解。例如:「癌症」釋義中未包括原位癌責任。

這一條引起了軒然大波。。。

很多同行(包括我)都以為是針對惡性腫瘤中的原位癌,認為銀保監這意思是要把原位癌納入「重疾」了。經過向資深精算師的請教,得出以下結論:

有公司產品條款里寫的是癌症,不是惡性腫瘤,惡性腫瘤裡面的原位癌是除外責任,但是癌症,如果不包含原位癌就是不符合通常理解了

(十)人壽保險產品的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在要求消費者提供死亡證明和戶籍註銷證明基礎上,還要求提供火化證明、喪葬證明等不合理材料。

贊,死亡證明和戶籍註銷證明,已經足夠證明斯人已逝,還要火化和喪葬證明,是擔心醫院與公安聯袂作假么?

(十一)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後,不全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要按條款約定標準分期給付生存金給保單受益人,變相增加身故保險金給付條件。

(十二)個別公司利用「保險+信託」等其他非保險金融產品為賣點進行宣傳,將保險產品與信託、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混為一談,混淆保險產品概念。

第11條,個人認為是好事,分期給付受益金,能有效避免高額理賠金被受益人短期內揮霍一空。而且,並非是「強制」分期給付,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選擇一次性給付還是分期給付,所以,不宜說是變相增加給付條件。

近幾年行業內流行「法商」,提倡用「法商思維」給高凈值客戶做資產規劃,保險有自己的優勢,也有不足,所以,把信託引入了保險,解決了保險不能解決的一些問題。

保險產品的設計,都是源於市場的,上述兩種,也是因為有客戶有此類需求(當然,不是一般客戶的需求),才應運而生。信託在國內的發展還是初期,進行限制可以理解,分期給付,個人持保留意見

二、產品責任設計

(十四)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通過生存金快速返還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實際做成短期產品。

(十五)年金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第一年末現金價值即超過已交保費,同時條款設計靈活的加、減保額功能,實現類萬能型保險自由進行賬戶部分領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六)分紅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產品條款中包含了賬戶管理、保證利率等概念,與萬能型產品類同。

以上都是理財類產品。近幾年,快速返還被包裝成一大賣點,被險企集體追捧。保險在家庭理財的配置中,應該扮演中長期的角色,做成短期產品不利於險企的長期發展。支持整改

分紅險設立賬戶管理和保證利率, 精算師的腦洞開的夠大

(十七)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無風險保額或保險金額低於保費,嚴重偏離保險保障屬性,同時還提供保險資金投資增值服務。

哪位有這樣的產品條款,請私信我漲漲見識

(十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對惡性腫瘤責任中的甲狀腺惡性腫瘤進行單獨處理,責任設計不合理,設置較低的保險金額,變相縮小產品的保障範圍。

只看到過一款產品,把甲狀腺癌的賠付金額降低,據說已經被保監約談,產品停售了。

個人倒是認為,某些愈後很好,生存率很高的甲癌,降低賠付金額,不是啥壞事。目前的狀況是:由於甲癌的高發及高賠付,核保超級嚴格,凡是甲狀腺問題,最輕的是除外。降低賠付,或許能在某種程度上使甲狀腺的核保變的寬鬆些,哪怕是加費承保也比除外好的多。

(二十一)長期保險產品條款約定公司保留調整風險保費的權利,公司可以單方調整費率,對消費者不公平。

(二十二)疾病保險產品條款中不合理約定被保險人確診所保疾病後,需生存一定期限方可獲得保險金給付。

(二十三)保險產品設置過長的等待期,或通過調整保險金額等方式變相延長等待期,或通過等待期內發生風險事故不全額退還所交保險費變相懲罰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利益。

長期險不同於1年期的醫療險或重疾險,常規就是自然費率,長期險單方調整費率,最大的影響就是讓消費者心裡不安,本是買一個未來的確定,這下連保費都無法確定。。。

約定生存期這事,不少公司都干過,現在還有,趕緊取締。

設置過長等待期,比如,某公司重疾等待期為1年,壽險等待期2年。某公司未成年人重疾保額設置如下:

賠付有折扣,保費不見低。同樣情況,某公司重疾第一年賠付保額,第二年賠付2倍保額,第三年賠付3倍保額,被包裝成保額遞增,其實保費比首年就能達到3倍的同類產品還貴。。。

這裡不得不說一款防癌險,賠付比例約定為,第一年25%,第二年50%,第三年及以後100%,但是保費也比同類產品低了不少,不像前面的產品低保障高保費,個人認為這樣的產品是可以接受的

等待期發生風險不退還保費,僅退現金價值,是大某安的專利了吧,一直被詬病,從未想要改,這次恐怕不改不行了,不知道改了之後,保費是不是也會升級呢?

三、產品費率釐定

(二十四)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並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誇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

直指近年來風頭無二的百萬醫療,不少產品都寫著:可以續保至XX歲,更甚者有續保到99歲的,讓消費者以為【一定】能續保到那個年齡,「終身給付限額」也讓人以為在此限額內是「保證續保」的,確實非常容易誤導消費者(有不少諮詢的客戶,都以為這樣寫就是保保證續保了)

四、產品精算假設

(三十八)通過刻意調整投資連結型產品投資安排,使產品投資收益率在一定時間內為固定值,且在銷售宣傳時明示或暗示產品為「保證收益」,誤導消費者,與投資連結型產品投資風險由消費者自行承擔相違背。

(三十九)分紅型產品分紅演示中使用的股東、消費者之間分紅比例,給予消費者的比例高於公司實際分紅中給予消費者的分紅比例,誇大分紅利益,誤導消費者。

對於銷售誤導,深惡痛絕,堅決支持此類行為整改!

五、產品申報使用管理

凈是些低級錯誤。。。

低級錯誤不要太多。。。

寫在最後的話:

1、相信行業的發展會越來越好!

2、每次保監發新規,都會成為保費上漲的借口,成為營銷的又一次助攻,朋友圈很快就會被各種「停售」「保費上漲」的信息刷屏,各位想買保險的朋友不要被人說「傻」!擦亮自己的眼睛,找專業的人諮詢!

公眾號:保險經紀人彭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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