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降低引發的五大討論

增值稅稅率降低引發的五大討論

昨天關於降低增值稅稅率的消息一經發布,剎那之間傳遍朋友圈,作為一條與千萬家企業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消息,引發了無數人的討論。

討論一:降低稅率的行業是否只限於會議提到的製造業、交通運輸業、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農產品等貨物?

我認為不是。雖然嚴格遵照法條規定是稅收從業者的一個基本素質,但我依然要說,降低稅率不會僅限於提及到的行業,而是所有原適用17%稅率的行業,統一降低到16%,所有原適用11%行業,統一降低到10%。

因為這是會議決定,不是稅收文件。會議決定是戰略性的定調,稅收文件才需要逐字揣摩。

我們國家稅收政策的趨勢是減負、簡併稅率。如果這次調整不是統一調減稅率,豈不是又增加了兩檔?這與大趨勢是背道而弛的,所以不可能是只調減部分行業。

討論二:增值稅到底是幾檔稅率?說好的兩檔呢?

從目前來看,5月1日以後,稅率是16%、10%,6%,還有一個通常不需要考慮的零稅率。徵收率是5%、3%,這是簡易徵收時候使用的,也不是兼并稅率所討論的範疇。

雖然一直在說要兼并成兩檔稅率,但顯然目前條件還不成熟,稅率降得太猛,財政收入承受不了,只能是小步前進,先降低部分行業稅負。兼并成兩檔稅率我個人認為最早也在明年了。畢竟還有一個國地稅合併的事情,下半年應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了。不可能稅收政策和人員一起調整。

國稅局的筒子們要悲催了,正等著和地稅會師呢,沒想到,人沒來,事兒來了。估計又要忙亂一陣子了。

討論三:國務院對稅率調整是否違背立法法的規定?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 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有人質疑,根據立法法的規定,稅率的確定必須是通過法律來確定的,法律就必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來制定,而不應該是國務院制定。

其實不然,根據《立法法》第九條:「 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

也就是說,因為增值稅目前還不是法律,而只是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修訂是屬於國務院的職權範圍的,所以我們不用對此表示質疑。

討論四:稅率只降了一個點,紅利並不大。

很多人對只降低一個點的稅率,感覺意義不大,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我認為其實不然,理想狀態下,銷項16%,進項16%,對企業利潤是基本沒有影響的,直接影響可能只限於附加稅費。

但實際上很多企業是達不到理想狀態的,進項抵扣如果出現各種問題,票不合規、時間超期等等,都需要進行進項稅轉出,進入成本,這個時候對利潤就有了比較大的實際的影響。還有很多以提供服務為主的企業本身就沒有太多的進項稅,降低銷項是企業實實在在的利好。

另外,將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劃分標準提高到500萬元,更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利好,根據經驗估算,至少80%的企業都在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徵收率在3%。

大家還記得有一個對軟體產品的增值稅稅收優惠嗎?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這樣一對比,是不是就意識到,提高標準後,相當於給所有的小微企業都實行了這樣的增值稅稅收優惠。

不過需要提示的是,稅收政策稅負是降下來了,但國地稅合併後,征管力量是加強了,信息交換更便捷了,以前漏征漏管的範圍會逐步縮小,所以有些企業未必能體會到稅負下降。

討論五:給多數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待遇,其實是「增值稅」外衣下的「營業稅」,營改增相當於換湯不換藥。

不可否認,最能體現增值稅實質的是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以徵收率計算稅款,和原先營業稅計算基本是相似的。

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表面的相似,其實質是完全不同的。畢竟原先營業稅和增值稅是兩個割裂的體系,彼此之間無法互通。現在合二為一,對所有的企業無論從稅種名稱上,發票要求上,徵收管理上都納入了一個體系。同時在一個體系中又進行分類管理,給出一個較為寬鬆的標準,讓小規模納稅人自然做大規範,自然進階成長為一般納稅人。這和原先營業稅和增值稅分而治之是完全不同的。

作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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