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要求男方400萬全款買婚房的女孩:當心在婚姻里算計你的,除了婚姻法,還有你身邊的那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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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杭州蕭山的一對兒小情侶在網上火了。
原因是女方要求男方婚前400萬全款買房,起初男方的家庭答應了,後來男方考慮到父母壓力大,想貸款買房,遭到了女方的反對,女方給出的理由是:
「爸媽就我一個女兒,希望我以後能過的幸福......不願意貸款,不想一結婚就背債生活。」
其實,這位蕭山姑娘的言論也道出了時下一部分年輕女性的心聲。畢竟,在如今一些一二線大城市房價動輒就上萬塊一平米的今天,結婚時夫家有車有房,在很多人看來,是很多女性在婚戀關係中最大的安全感。
這部分女性在婚戀關係中,其實是一種典型的「索取」心理。出嫁之前在家被父母富養慣了,出嫁時也想保持著和自己婚前同等的生活水準,要求男方盡一切可能提供物質方面的保障,把生活的責任和婚姻的風險全部轉嫁到男方身上。
這樣的想法也不能評價好或者不好,不過,這些女性們一定沒有好好研究過婚姻法!
根據2017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前買房若一人出資全款購房,無論房產證上寫自己名字還是寫雙方名字,無論房產證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取得,均視為出資方個人婚前財產,離婚不予分割。
以那位蕭山姑娘為例,在她要求男方婚前付全款買房,並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的同時,如果二人婚後感情破裂要求離婚時,如果女方無法證明自己對該套房子有過出資證明的,在財產分割時,該套房產仍歸男方所有。
雖然在房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房子仍有可能和你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此外,我又總結了其他幾種關於房產證上寫名以及對應房產所有權歸屬的幾種情景,供大家參考:
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時:
法律保護的是財產,並非愛情!你機關算盡,終也算計不過法律!
2
我曾認識一位上海的青年企業家,那個時候,他的公司在業內已成規模,他野心勃勃地找到我們準備做資本融資進行上市。
當時他的未婚妻剛從英國留學回來,二人正在籌辦婚事。未婚妻要求他買房,而且必須全款買位於靜安區的高檔豪宅。當時的房價大概平均五萬一平米,300平米的豪宅整體下來也要1500萬。
那位青年企業差不多已經把自己當時的全部身家都押在了自己的企業上,再沒有多餘的錢拿去買房。女方對男方不依不饒,說出的言論基本上和那位杭州蕭山姑娘大同小異。
企業家找到我們,誠懇地和我們溝通,希望能在我們的3000萬融資額度中拿出1500萬置換他手裡的公司原始股份,好讓他拿去購置婚房。
我勸他,說您再回去和您未婚妻好好溝通一下。您的企業如今運營的最大問題是現金流周轉,一下子拿走這麼多錢,恐怕會對公司的上市進程造成影響。您們可以適當考慮在經濟能力範圍之內,先買一套小房子或者是先付個首付,婚後兩個人可以一起慢慢還貸款。
企業家苦笑著說,他也明白,但是他也很愛他的未婚妻。未婚妻從小到大基本沒吃過太多生活的苦,他不想讓她跟了他就先背上銀行的債務。更何況,他之所以這麼拚命做事業,也是想著能夠給予愛人更舒適的生活,所以他一定會想辦法滿足女方提出的要求。
我嘆氣,見他執意如此,便也不再勸。但是資本是不講情懷的,既然企業家要拿走投資人的錢去給自己買房子,相應的,在股權回購協議上,我們便也要求他和他的未婚妻一起簽了字。
這是一個典型的對賭協議,如果企業上市成功,投資人和企業家一起享有上市公司帶來的利得;如果企業上市失敗,則企業家必須要以自己個人的資產對投資人手裡的公司股份進行回購,確保投資人當初的投資款能夠連本帶息地安全退出。
金融機構的這個做法,大家可以具體參考一下「小馬奔騰」董事長李明遺孀金燕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公司上市失敗,投資機構要求履行股權回購的對賭協議,從而致使金燕背負上了2個億的債務。
那位當時滿心歡喜地在對賭協議上簽字的姑娘,雖然我們已經為她詳細解說了協議上的內容,但是她當時一心期待著能住進裝潢華麗的豪宅,幻想著自己日後成為上市企業老闆的太太,卻根本沒有充分意識到,在她享受著這份榮耀的同時,也在暗暗為自己帶來了潛在的債務風險。
你要求男方為你提供豪宅好車,卻也要替男方承擔起他的公司債務。
人與人之間永遠都是公平的關係才會走的長遠。生意場上,如果你總是想占合作夥伴的便宜早晚會被踢出局;商務會議中,如果你的資歷身份與大咖不對等,加個微信也說明不了任何問題;結婚雖然有感情做為必要的基礎,可如果一方一味地向對方進行索取,生活必將會以另外一種方式向你進行討回。
不對等的婚姻終將難以長久。那些你駕馭不了的財富,終究不屬於你;如果執意追求,反而會被財富所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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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除了在婚戀關係中的這種「索取式」人格,還存在另外一種「付出型」人格。
我有一位認識多年的姐姐,名字叫玲子,就屬於這種「付出型」的人格。
當年的玲子,畢業於清華美院,出嫁時,高傲地像一位公主。而她的老公,當時只是一介極其普通的北漂,無房無車亦無存款。玲子的父母一開始是反對的,但最終拗不過女兒,只得答應了這樁婚事。
老兩口為了不讓女兒婚後受委屈,他們自己出錢在北京買了一套150平米的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女兒和女婿兩個人的名字。老兩口的初衷是希望女婿能夠懂得感恩,婚後對自己的女兒好一點。
然而,這種類似施捨換來的婚姻,卻在玲子老公的眼裡,不亞於是對他的羞辱。他不但在玲子的娘家沒有什麼地位,就連他自己老家鄉下來了親戚,想要在玲子他們北京的家中暫住上幾晚,都要忍受玲子滿臉的不悅。
隨著玲子老公的建築工程生意越來越好,這個男人不回家的次數也越來越多。2016年初的時候,玲子的父親被查出罹患癌症,急需住院動手術,需要一筆不少的費用。玲子去找她老公要錢,卻被對方以「沒錢」倆字一口回絕。
玲子所有的情緒在那一刻全部爆發,她可以忍受丈夫在日常的夫妻生活中對她的「冷暴力」,也可以把丈夫的花邊新聞當作耳邊風,唯一不能忍受的是,她的老父親躺在病床上急需用錢等著救命,眼前的這個男人卻如此薄情寡義。
玲子決定離婚,但是她的丈夫卻在她提出離婚的那一刻展出了淋漓盡致的無賴嘴臉。
他要分走玲子父母當初掏錢買下的一半房產,還把他自己名下的所有資產悄悄轉移到了情人名下;不僅如此,這個男人還和自己的哥們串通起來偽造債務。玲子若是離婚,不僅分不到她應有的財產,還要先自己背上一筆莫名其妙的債務。
動物尚知反哺,而一個人居然可以對待結髮八年的妻子和岳丈如此無情無義。
我們終究無法知道,一個人壞起來,他的底線究竟是什麼!
而我經手的另一個案子,也是一位姑娘在結婚前被其男友花言巧語地哄騙,說是讓兩個人一起出錢購買婚房。姑娘對男友言聽計從且不疑有他,從自己家中取了四十萬全部交給了男友的媽媽。
結果,婚房是買了,只不過新娘卻不是她;房產證上也沒有她的名字,卻是男友媽媽的名字。
她自己當初付的那筆四十萬的購房款,是私下裡直接交給男友母親現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對房產有過出資。
更可恨的是,男方家拒不承認她曾有出過房款。當她上門討要說法時,那個她曾經深愛過的男人居然對著她叫囂:
「房款是從我媽的銀行賬戶上出的,你就算是去打官司,你也打不贏!」
或許我們的善良終究限制了我們對於人性之惡的想像。對於女性來說,沉浸在甜美愛情當中的同時,也需要適當保持著冷靜警醒的認識。不屬於自己的財富不去貪戀,屬於自己的財富要保護好。
有原則有底線的人生,並沒有什麼不好。
4
其實,寫下這篇文章的本意並不是為了要打擊大家對於婚姻的積極性,只是我們需要明白,什麼樣的婚戀關係,在當下物慾橫流的社會裡,才是最正確的愛情觀和婚姻觀。
我的另一位女性好友,在畢業最初的那幾年裡省吃儉用地存下了一筆存款,再加上家中父母的接濟,終於在自己婚前攢夠了在北京五環外的一套40多平米小公寓的首付款。
所以在她結婚時,並沒有逼著老公去買房。婚後,她的老公創業,她還自己的貸款,歷經幾年的打拚,如今她老公的事業已算小有成就。夫妻倆在北京四環內換上了大房子,一直恩愛如初。
每當我見到那位女性好友,總愛開她玩笑,說,你心可真大,當初你和你老公結婚時,一不求房,二不圖財,你就不怕你老公把原本準備買房的錢拿去創業,萬一失敗了怎麼辦?你豈不是要虧大了?
就見我那朋友雲淡風輕地笑笑說,我自己從來不擔心,他的事業自有他的主見,我從來不過多的操心。我自己有房有經濟基礎,就算他事業失敗了或者是出軌有外心了,我仍然有自己安身立命的資本。比起那些一無所有的女孩嫁給有錢的男人之後又遭男人變心出軌,究竟誰更沒有退路?
我自己一直也很欣賞一句話:「我努力地工作,為的就是有一天,當我站在我愛的人身邊,不管他富甲一方,還是一無所有,我都可以張開雙手坦然擁抱他。他富有,我不用覺得自己高攀;他貧窮,我們也不至於落魄。這就是女人應該去努力的意義。」
畢竟,在這個世界上,誰有都不如自己擁有。自己憑本事靠實力賺來並有能力去守護好,這才是自己生活得硬氣的根本原因!
5
作家三毛曾經寫下過這樣一段文字,我覺得,那應該就是關於愛情和物質之間最美好的闡釋。
荷西:你是不是一定要嫁個有錢人。
三毛:如果我不愛他,他是百萬富翁我也不嫁;如果我愛他,他是千萬富翁我也嫁。
荷西:說來說去你還是要嫁有錢人。
三毛:也有例外的時候
荷西:如果跟我在一起呢?
三毛:那隻要吃得飽的錢就夠了。
荷西思索了一下:你吃得多嗎?
三毛十分小心的回答:不多,不多,以後還可以少吃點。
姑娘們,希望我們都能成為這樣的女性:靈魂要美好,理性並自持,平等而獨立,警醒亦自強!
並祝願你們,都能在塵世間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後記:
各位讀者朋友們,關於這篇文章中提到的「婚前一方全款購房,另一方未出資,房產證上寫兩人的名字,婚後二人感情不和離婚,未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相關的出資證明,是否有權分得該房屋的部分產權」?
小崴在寫這篇文章時曾查閱了大量的司法案例,有關這部分內容在實務中稍存爭議。實務中有判決屬於個人財產的,也有判決屬於共同財產的,也有按照出資份額來劃分的。我們也特意諮詢了三位負責離婚案件的律師,律師認為,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不能完全百分百地認定在文中假設的前提條件下,房屋的歸屬權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還是雙方共同財產。
因此小崴也只是提醒大家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以及存在的潛在風險。如果有朋友有這方面的疑惑,或是需要尋求這方面的幫助,建議還是諮詢律師。本篇文章僅代表文中案例當事人單方面的陳述,不引作他用,更不能作為影響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依據。
此外,為保護文中當事人隱私,文中出現的人物均為化名。
友情小貼士:
婚前買房應該注意什麼,怎樣才能確保雙方利益?
1: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2: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特別是一方出資,另一方未出資的情況,為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借款協議,最好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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