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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網站的同人到底是不是侵權?能不能出版?

wc第一次發問題連描述都沒寫,對不起各位回答問題的大佬們……

因為一段時間特別喜歡看同人小說,漫畫同人、動漫同人、小說同人都有。於是也看到有些同人小說的劇情基本是在原著的內容上擴了一下,例如填了一條線,加一個角色之類的。那個時候我還不看日番,但是通過看這些同人我基本上知道了那些番的劇情了。

所以我很奇怪這些小說如果入v,收費,出版是不是侵權?


作為一個智力正常的人,不是應該去翻著作權法嗎?

連這個都想不到,就放心寫吧……以這種級別的智商寫不出來需要操心出版的小說。


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對其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人格權以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財產權。

只有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12種情況,才不需要經原作者許可且不需要支付報酬。但是很遺憾,同人文不屬於這12種情況之列。

也即是說,即使你的同人作品不上架、不接受打賞、不出版,就算你沒有從中賺到哪怕一毛錢,只要你未經原作者許可,你的任何同人創作,一經公布,都算侵權。


是侵權。

但一般吧,沒人追究,追究也不好管,所以就入v啊,收費啊都有,但沒見過出版的。

當然,遇到追究的的,自然就不能入v了,比如在晉江,《無限恐怖》等版權文的同人在起點的就不能入v。

除此之外呢,還有一些吧,版權方不追究,一方面法律成本高,另一方面,算是免費宣傳了,尤其是那些主要靠周邊盈利的,同人越火,周邊賣得越好,越賺錢。前段時間不還出了一新聞,說日本警方逮捕漢化組,結果多數版權方放棄起訴嘛。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如果作者沒允許,你用他的角色或者設定去做盈利性發表當然是侵權,非盈利則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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