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眾生平等,那麼殺一個人和殺一隻蚊子是不是在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
我認為和心有關係(希望廣大善友莫和我爭論心這個字,我頭大)心理學上證明,兩種生物之間差的越少,那麼越容易產生通感。譬如說人去殺一個猴子,心理肯定就很過意不去。所以吃猴腦,現在甚至都有點說,非人道的意思。但是羊肉,大家看到現場宰殺的確沒有這麼大感覺。我忘了誰說的,畜生道眾生,不作惡。
我覺得是對的,因為畜生愚痴。餓了吃肉,不是噁心害的,而是一些生理條件,然後殺生前也不會想太複雜。而我們人,越是殺掉一個和人接近的動物,越是需要惡的心。更何況,殺掉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呢?蚊子隨手就能拍死,那怕拍死,第一,心理可能就是一瞬間無名火。第二,愧疚感小。第三,一會就不記得打死蚊子了,時間很短。而一個人不可能隨手不小心打死,在心中的無名火也不是小小的,而是很可怕的惡火。內疚也會是一輩子。心理的反應一下子就不一樣了。不說生後的報應。活著時候也擔驚受怕,也被人指指點點,這就是現世的惡報。另外我畫唐卡的師父也說,因為人最有機會清凈佛法,殺了一個人,不單單殺了人性命,也殺了人慧命。一切法由心想生,
這題沒有固定答案,
如果殺和不殺這兩件事的心念一樣,那麼本質上就沒區別
如果殺人和殺蚊子的心念一樣,那麼本質上也沒區別但是如果不一樣,就老老實實地把手洗乾淨坐好乖乖的……
肚子餓不餓?要不要我煮碗面給你吃?
人殺人,和蚊子殺蚊子,意義是一樣的!人殺蚊子,和蚊子殺蚊子,意義也是一樣的!我等生來為人,就是食物鏈最頂端。你說啥?會有報應?那也沒見美國大兵有幾個被雷劈的。你說啥?下輩子或者子孫會有報應?那也沒見那些貪官污吏的子孫被雷劈。人家兒子開法拉利,人家孫子照樣開法拉利。當然,誰做惡,誰不得好死!我不信佛,但我初一十五也燒香。眾生平等說的主要是指眾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這點是平等的。
但是具體到蚊子和人,還是有福報的差別。想要投胎為人和投胎為蚊子所需的努力差別是很大的。
換個說法你可能更容易理解,一個乞丐和國家主席都有人權,都會生老病死,這點平等。但是具體到客觀擁有的權利、財富等方面還是有差別的。
這樣不難理解殺人和殺蚊子也是有區別的,投胎為人難度大,而且只有投胎為人,有人的身體才能修行成佛,而蚊子並非如此,所以殺人的罪過比殺蚊子大。但也不代表說可以隨便殺蚊子,殺蚊子依然會折損你的福報,只是折損的相比殺人小一些。
殺生固然是重戒,但卻是在「根本、方便、成已」皆具足的情況下才是最重罪,否則皆是輕垢罪。而且,殺人與殺畜生,罪的輕重也有所不同,殺人為重,殺畜生為輕;因為人乃是道器的緣故,故噁心殺人將斷眾生進修功德法的因緣,此性罪不輕而成最重罪。因此,菩薩戒中的每個戒都有輕有重,也都要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才能判斷有罪無罪、罪責輕重;當中也有諸多差別,很難一語概括,所以才有所謂的「開、遮、持、犯」之教誡。基本上,只要沒有根本罪,也就是沒有犯意、沒有動機,即使所殺是人而犯殺戒,也是輕垢罪。若是為種植及預防病蟲害而鋤田及噴葯,本意並無殺生之意,則殺業之根本罪不成立;於是所為之方便及成已,即非殺生;縱使鋤田及噴葯時有所傷損而有殺罪,已經是另一罪而非殺生之罪,因為並無故殺之意,無根本罪。
般若信箱南無佛法僧
因為馬上就會有「同修」用看不懂的詩句來解答 簡單告訴你 在他們的世界觀裡 真的冇區別
小時候,我會捏死蛾子,碾死螞蟻。後來我知道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知道自己這一大塊和那螞蟻草木都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一樣的脆弱,沒有哪個更高貴,沒有哪個更卑賤。我不認為螞蟻的生命有多珍貴,因為我不覺得自己的生命有多高貴。這世間的一切都是這麼的卑微。這世間的一切都是這麼的偉大。我現在對生命的看法和我的小時候沒有什麼不同,但我沒有再去主動殺死沒傷害到我的生命了。如果說有人認為一個問題沒有固定答案,那是不是就選擇不回答更好?
如果說有任何一種學說認為殺人與殺蚊子是一樣的,這學說很顯然是個謬論,連這麼基本的問題都拎不清,那不是越活越糊塗?
蚊子在我身邊飛我把她打死了,因為我不想被咬,不想被傳播疾病,我甚至不想這蚊子給別人傳播疾病。一個人,甚至壞人,我跑過去把他殺死,因為我不想他繼續為非作歹。
這兩種行為的性質難道一樣?用得著諱莫如深嗎?
當然不一樣。蒲松齡在聊齋志異中寫過一個故事,一個人因為憐憫虱子而被虱子咬後死亡,蒲松齡也在其後評論到,對於害蟲,就應該殺死,對他有憐憫,死的就是你,不要在這種時候還糾結什麼普度眾生。古代的說法是,一個人造孽太多,就會被閻王罰去做動物,尤其是蛇,害蟲等,當然被多次殺死,就是多次贖罪了,罪孽贖完便可再轉世投胎,對他對自己都是最好的選擇。所以,殺人的確是罪孽,除非他是個該死之人。而同理,殺蚊子不算,因為他已經妨害了我的生活,就是該死。以上是個人見解,如有冒犯,還請多多包涵。
對人而言有區別,對世界乃至宇宙而言沒有區別
實際上眾生平等這種認知是一種神性。只有神才會認為眾生平等。
弘一法師落座之前就先撣撣座位,就是怕坐上去壓死小蟲子且問你,一輛車在山路行駛,車內五人。前方遇V字形岔路口,這時剎車失靈。
如果開向左邊,就是懸崖,五人則喪命。
如果開向右邊,有兩個工人在修路,會造成兩名工人的死亡,但車內五人就沒有生命危險。這時會如何選呢。每個生命都平等。
本質上你問或者不問這個問題都沒什麼區別,那你為什麼還要問呢?你是為了解悶,那你就很無聊低俗小市民。你是為了讓大家都理解一個道理,你就很高尚智慧有情操。問題還是一樣的問題,是你的用心讓你的行為有了本質的區別。一隻蚊子和人的區別也一樣,就是你起心動念一瞬間的區別。你心不動,一點區別都沒有。你心動了,就有了區別。什麼區別?你自己的心問別人幹嘛!另外這個問題完全不需要提到殺字,蚊子和人是不是平等的,這樣問就可以。殺是佛教第一戒,殺什麼都不對,簡單這麼理解就可以。
諸法有自我,修行的目的不是清凈你的心脫離自我,脫離苦海本源嗎?無我,成佛。如果你具有特殊的能力,可以脫離自我,不動心相,那麼殺不殺人都無所謂了,哈哈。
這話如果反過來說,殺一個蚊子和殺一個人沒有本質區別,感覺佛性大增佛教一門戒律學《在家優婆塞五戒相經》里有關於這題的標準答案。戒律相當於佛教的法典,是衡量我們在世俗中為人處世的善惡標準,對於這個問題,律里說的很清楚,殺生而言,殺人為上品,殺天龍鬼神為中品,殺畜生為下品。蚊子屬於畜生類中之下品,所以罪也屬於下下品。這個標準是聖人佛陀的制定,所以很權威,而詳細的解釋這個罪品目的在於洗清罪業的方法有不同,重罪要麻煩一些,殺蚊子罪是很輕的,但是也要慎重,因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道理人人都懂。
這和眾生平等也是不相矛盾的,眾生平等是從修賢成聖的理想出發點的,戒律學是從教育凡夫信仰為出發點,我們畢竟是從凡入聖,距離聖賢還有距離,所以凡夫的教育,指導凡夫信徒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很重要。這個問題按照佛教教義是有標準的,不是懵懵懂懂,似是而非的回答來解決的,那樣是對眾生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
不一樣。殺人罪過大。這裡眾生是簡寫,指有情眾生。簡單理解就是有直覺的生命。注意是簡單的理解。深刻分析還多有區別。蚊子是有情眾生,眾生平等是有這說。大乘佛法世界觀。這裡平等指萬物本質一樣。不是告訴你沒有區別。佛還分幾地菩薩,三世佛,果位羅漢等等種類。佛的平等不是指不區別,人的福報因緣要比蚊子大多了。你殺了他,這業力大了去了。這有點像石墨和金剛石,我說他們是一種元素構成的,粗的說它們是一種物質也可以。但是它們價值對你來說一樣嗎?
佛法中很多東西細緻的很,許多概念不是自以為的那樣。至於我提的佛區別這一說,肯定有人反對,佛都空了,還區分什麼。這就難解釋了,因為這個空和你想的那個空不一樣。你想的那個空是假空真有,佛那個空是真空,在這個空中是沒區別的,或叫沒有分別心。但是這個沒分別心是佛的境界,是佛的,不是眾生的。他這個無分別心一講出口,到眾生意識中,立刻就轉了,變成分別了。眾生本質沒區別,但在智慧沒到之前還要區別對待萬物。就如你乘船到彼岸,船是法,沒法到不了彼岸,但到了彼岸,你捨不得那個船,遲遲不上岸,還是沒真到彼岸。有人告訴你上岸不要帶船,不是讓你過河不用船。其中多個比喻多有不恰當,懂得高人一眼看得出,也請不要較真了。嘴笨,講不清。其他歡迎交流學習。
…從世間法來講,普遍惡道眾生福報比較少,善道眾生福報比較大,所以當然殺害的業力流轉有所差異。具體而言,也有可能有例外 ,比如龍作為畜生道福報也比較大,佛陀前世所敲的那條魚也是福報非常大的。 但是在比較高的意義上,也就是題主所說的眾生平等的意義上,有一個前提,萬法唯心,那麼在這個空觀的語境下,一切都無自性,概念和物質都消失了,還有什麼業力,有什麼眾生? 這個問題和極樂世界是否真實存在類似,娑婆世界是存在,那麼極樂世界就存在,娑婆世界是虛空,那麼極樂世界也是虛空。答案完全取決於使用者的語境。 提婆達多入地獄後如處極樂,就是說在空觀的語境中,連地獄也是虛無,你去談論業力的大小有什麼意義呢?好吧,我的回答有問題。更正一下。
就是一樣的,眾生都是平等,這是客觀規律,就跟因果循環一樣。但是衡量生命價值的依據是啥?所謂依據,都是空。
對於錯是相對的,所以在這裡我要否認眾生平等。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一切弱肉強食。自然界出來沒有平等,就像你可以吃豬肉,能吃人嗎?你可以殺蚊子,你能殺人嗎?但是你不能別人卻可以!
殺蚊子沒愛心,殺人沒人性。自己選
修行的人動了殺念都是有罪的,不修行的人只要不殺人幾乎不犯法。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敦刻爾克》中的價值觀?
※《開講啦》向我們傳遞出怎樣的主流價值觀的生活化表達?
※《金牌調解》是如何引導正確價值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