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一起的日子,有哪些瞬間讓你覺得很累了?

2016年,剛相遇相識相戀,他就撞了別人的車,為了修車借了兩萬多,為了生活下去又借了一萬還兩萬的高利貸。高利貸是他偷偷自己去借的。剛住在一起,置辦好出租房裡的一切,去超市買完用品,身上還剩兩塊錢,從來沒有過這種感覺,還沒吃晚飯,辛虧留了兩塊錢,買了四個饅頭。回家就著老乾媽醬吃了。那時候還覺得特搞笑,慶幸自己沒把錢全花掉,還有口吃的,我倆笑著說占著老乾媽醬的饅頭還挺好吃,那一頓真的是滑稽又搞笑的一頓晚飯。


第一次覺得特別累,是因為夏天,我們很困難,經濟困難,生活困難,我們租的那個小房子朝陽又不散熱,屋內就像個烤火爐子,他背負著債務的壓力,但我們依舊三餐簡食,連個大風扇都不捨得買,最後選了一個三十塊錢的,小風扇,刮出來的都是熱風,吃飯的時候,渾身冒汗,睡覺的時候也渾身發黏,粘在麻將席上,無論如何都睡不好。那時候最期盼的是下雨天。

後來我回家了,雖然日子比他好過點兒,但是因為他忙於工作,在那個小屋子裡幾乎沒有辦法出去吃飯,於是我本可以舒舒服服在家,卻還要每天起床堅持中午去給他買飯,買煙,加兩瓶小啤酒。頂著烈日,一周膚色晒黑了好幾個度。而他,讓我再堅持堅持,說過兩個月就會好的。過兩個月會讓我過上好日子的。我信了,我本不是這麼天真傻,我完全可以給他分手,我以前何曾沒有這麼做過?我也不是第一次戀愛,但這樣的戀愛還真是第一次。我不知道我敗在哪了,總之過的坎坎坷坷,我也在心底默默一絲的堅信著,他會再好起來的。

兩個月過去了,我們嘗到了一點兒小甜頭,我們還了修車的錢,結了房租,搬到省會。又租了一個還差不多的小房子,至少,有空調,有洗衣機。而我,也開學了,就在租的房子的旁邊的大學。大三。

接下來的日子至少身心上沒那麼痛苦了,他賺了錢我們就去吃好吃的,吃火鍋,去擼串,有時他還和新認識的我的朋友去喝酒。就這樣,離開家在另一座城市艱難又輕鬆的過著。

我們開始不間斷的吵架,不間斷的不同意見,我的脾氣也開始越來越不好,越來越暴躁。我覺得是日子輕鬆了,讓我們變得本性暴露了。以前的性子都在被窮限制著,壓抑著。

突然有一天,沒還的高利貸,催著賬,沒辦法了,我從我的賬戶里借出來兩萬左右。這兩萬是邊借邊還,最後攢在一起的。好日子總是不長,他的安逸使他少了奮進,我的壓抑,使我沒了忍耐心。我動不動就給他拿錢這事來吵,我甚至說他沒用,幹什麼都沒用,超過多少次要分手,在凌晨一兩點收拾過多少次行李,就像前任里一樣。直到最後一次,我收拾好行李走的時候是在夜裡,我到別的地方另開了一間房。他當時的樣子,和前任里的孟雲,一模一樣。

只是我覺得累是因為,他不認真,他也不在努力,他總認為他是努力的,他總認為他給我最好的了,我讓他產生了錯覺,我讓他覺得 我太容易滿足,可他也明知道,我不容易滿足,他只是覺得我不是物質的女孩,可是我從小到大比誰都物質,他覺得我不是現實的女孩,可我從小到大對誰都很禮貌。

他的努力在我眼裡只不過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罷了。

後來也算是磨合過來了吧,只能說算是,我們倆磨合期真的是他在磨我的性子,而他一點兒也不會變。我不知道怎的,我就敗給這樣一個人了。我不再吵鬧,逛街喊他每次都不去,我也不再喊他,去超市買東西,我也是自己去,有時在外吃飯買飯回來還要幫他買著,我一個人,伶著二三十斤多的超市買回來的東西,一個手再加兩份飯,另一隻手再拿上煙,喝啤酒。我自己的手指都快被重重的東西掰直了,上樓敲門,開門,他都不帶接一下東西的。各自的缺點,尤其是我不喜歡的他的缺點,讓我無力再去吐槽,我只能淪為一個可憐的家庭主婦的樣子。

我大三大四課不少,沒錢的時候,我就天天負責下完課跑回去買菜做飯,我每天六點從學校起床回來洗漱吃早飯,中午回來做午飯,下午有時間再做個晚飯,好長一段時間為了節約資金,而那時候,每次回來,他都是在睡覺。有時候睡到下午三五點。

錢從哪裡來?他三天打魚兩天晒網,開張吃半月,半月不開張。

2016年,過年,他沒錢,於是這個年,他沒回家。

2017年,沒錢,朋友辦著婚禮,我們在家剛好是賬戶該還錢的日子,我們在家摳著錢去還帳,打了個謊說在外地,朋友婚禮,也沒去。窮。

我上一次認識窮是在我小時候青春叛逆期時,那時候也沒有這種真真切切的體會。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錢,每賺一分都要交給我來管理。還好,最差也不至於沒錢吃飯了。後來,可能賬戶的錢剩的不多了,他也想自己攢錢今年過年回家了,好,我也沒找他要了,反正我也覺得是要分手的,所以,他拿錢我也沒生氣,我只是沒錢的時候再找他要而已。一般情況,我都只花我爸媽給我的錢,有時候,我爸媽給我的錢得我們兩個人花,在他不賺錢的時候。

在一起兩年,除了把錢給我,從來沒有給我買過什麼禮物。鮮花、戒指,口紅,從他手裡送到我手裡的禮物沒有,是的,錢我想買什麼都自己去買了,但是 錢拿我手裡 越多我越不捨得花,直到手裡沒錢了,哪裡去了?吃了,喝了,造了,我夏天的時候,沒去買過衣服,喔不,是沒正經的買過衣服,第一次嘗試衣服全都是來自地攤的感覺。不知道自己圖什麼,地攤買回來的衣服,我竟然也穿了。只不過,穿過兩次,都爛了。尷尬。

身邊的朋友再窮也能買幾隻口紅,而我只有一隻便宜的MAC也不捨得用,我買的化妝品不捨得用,我兩年沒怎麼化過妝,我怕用完了就買不起了。

心裡是有苦水的,我誰都沒說過,可能你們會問,這種渣男,就應該分啊,何不分手呢,或者都這樣了還不分手,是自己找的,自己的選擇,那幹嘛來抱怨呢。

哪一瞬間最累呢,大概是想到這些的一瞬間最累。不在意的時候,這些卻從來都不是個事兒。

跟他在一起兩年,沒勇氣也沒打算介紹給我爸媽知道,不知道以後會怎樣,越是快畢業的時候我越是想趕緊分手。我也不清楚為什麼,儘管我知道無論我去哪,他可能都會跟隨我,他扔下最愛的故鄉,忘掉想去的地方,和老朋友連聲再見都沒說,甚至還沒來得及想好怎麼給他的爸媽說,就因為我開學了,他知道我要來上學,才在那一個月內拼黑拼白的賺了八千多跟隨我來到他陌生的城市。

看完前任3 讓我更加堅定的相信,能陪你吃苦的人不能陪你享福,能陪你享福的人絕不是那個曾陪你共苦的人。這兩種生活狀態,出現在同一類人身上的概率太小。能同甘共苦過來的人實在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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