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質:用什麼性質的股權進行激勵

定性質:用什麼性質的股權進行激勵

股份的性質從大的範圍來講分為兩種,一種叫虛股,一種叫實股。所謂"虛股",就是只有分紅資格,沒有決策權;所謂"實股",就是既有分紅資格,也有決策權。

非上市公司的實股股權激勵,是指非上市公司直接以該公司在工商局登記的股權作為激勵標的,通過各種方式使激勵對象擁有公司實股,也就是成為公司股東,以此使激勵對象的利益與公司利益、公司股東利益保持一致,達到激勵目的。

一般說來,實股激勵有以下三種類型:

  • 第一種類型:實股獎勵。

即股東或者公司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權。如果是因為激勵對象達到了公司設定的經營目標而被公司授予的實股,也可以稱之為業績股份,享有分紅權。為了避免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公司可以規定實股所有權保留期,在期滿後,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公司按持股股份額發放股份登記證書,或者前往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 第二種類型:實股出售。

即股東或者公司按股權價值評估得出的價格或者優惠打折的價格,以協議方式將公司股權出售給激勵對象。

  • 第三種類型:定向增資。

即公司以激勵對象為定向增資擴股的對象,其參與公司的增資擴股行為,同時獲得公司的股權。

對激勵對象而言,擁有實股就等於擁有了公司註冊股東的合法身份,可享受法律規定和保護的股東權益:

(1)作為實股股東,有權請求閱覽與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管理人員名冊、股東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

(2)有權請求查閱、複製公司會計賬簿。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請求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可以請求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

(4)實股股東因行使知情權受到阻礙,可以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

(5)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實股股東通過。

(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合併、轉讓、實行股份安換、出租公司全部財產、對公司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轉讓的,在股東會決議表決時投反對累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7)公司連續五年或者五年以上贏利,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分配利潤的,在股東會議表決時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8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履行出資或者股權受讓人受讓股權之後,公司未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或者為將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履行簽發記載義務。

(9)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履行交付義務。

(10)記載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公司股東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公司無相反證據證明其請求無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有限責任公司未置備股東名冊,或者因股東名冊登記管理不規範,未及時將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記載於股東名冊,但以其他形式認可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股東身份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張權利。

(11)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登記條例將出資人或者股權受讓人作為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公司不予申請登記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享有公司股權並請求公司履行登記義務。

(12)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股權轉讓的受讓人支付受讓資金後,公司未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未將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或者未將其作為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履行簽發、記載或申請登記義務。

(13)股東主張撤銷股東會議決議的,應當自股東會議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提起訴訟;

股東主張股東會議決議無效的,應當自股東會議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提起訴訟。

(14)股東認為股東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可以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股東會議決議無效。

所謂"虛股",即虛擬股份,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與實際股權激勵類似的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虛擬股票,在公司實現業績目標的情況下,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區別在於,虛擬股票模式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也無須工商登記

虛擬股權激勵是有條件的,需要中長期跟蹤股東價值,而非上市公司則是跟蹤每股利潤。虛擬股票的優勢在於避免了以變化不定的股票價格為標準去衡量公司業績和激勵員工,尤其是在這些波動不是由於公司業績變化造成,而是由於投機或其他宏觀變數、經理人員等不可控因素引起時。

當然,虛擬股權激勵也存在一定的風險。由於虛擬股權操作方便,只要擬訂一個內部協議就可以了,不會影響股權結構,也無須考慮激勵股票的來源問題,但由於企業用於激勵的現金支出較大,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畢竟並不是所有企業都能保證持續的高增長和高利潤。另一方面,如何考核參與虛擬期權計劃的人員也是風險之一。對於實施虛擬股權激勵的企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實現經營者報酬與其業績掛鉤。

最早運用虛擬股票的是玫琳凱公司。1985年,面對公司銷售額下降、財務困難等危機,公司設計出一種想像的股票來跟蹤玫琳凱公司的股價,給30位高級經理相當於15%的虛擬購股權,價值1200萬美元。在這樣的激勵制度下,1990年玫琳凱公司恢復了生機,虛擬股票增值2倍以上。

綜上所訴,公司採取用什麼性質的股權進行激勵,取決於公司激勵的目的、激勵條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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