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不能承受之重

婚姻中不能承受之重

來自專欄 婚姻家庭

故事一

一次偶然的機會,同一天見到了某個男人的前妻和現妻。現妻看上去三十齣頭,有幾分姿色,衣著普通,皺著小眉頭,年齡不大,但是看起來毫無生氣。

前妻四十齣頭,身材豐腴,面色紅潤,打扮很精緻。我和現妻沒有交流,但和前妻因為某些原因吃了一頓飯。知道兩個女人的特殊關係後,我又露出了八一八的本性,問:「你怎麼看起來氣色這麼好啊?相反現妻看著很憔悴啊!一點也沒有搶到別人老公的那種春風得意啊?」

前妻說:「我和前夫結婚16年,他在外面一直有人,整個婚姻期間就是出軌狀態。他月薪幾萬,但也不管家裡生活開支,從結婚到離婚我就沒有拿過他一天的工資卡,甚至我一個月幾千塊錢工資里省出來的十幾萬還被他騙走了,動不動還要打我一頓,為了孩子,我忍了十幾年了。後來我父母病重,說如果我在他們活著的時候不離婚,他們死不瞑目,所以我就起訴離婚了。」我說:「你去起訴離婚,你前夫肯定很震驚吧?」前妻說:「是的,他以為我這輩子都不會離婚,所以回到家第一件事情就是先打我兩巴掌,然後朝臉上吐口水,說:你竟然敢起訴離婚。」前妻繼續說:「 最後經過協商,婚離掉了。辦完離婚手續當天,他提出去吃頓分手飯。在飯店,他坐在我對面哭了,說從來沒有想過要和我離婚。」前妻接著說:「我離婚後半年左右,我父母陸續去世了,他倆去世時間間隔不到兩個月。」突然感覺,這個時間上無條件的愛著你的人,只有父母。

我說你現在狀態不錯啊!她說:「是的,我現在有一個男朋友,對我特別好,家裡所有的家務都是他做的,我怎麼感覺我一下子從女奴變成了女王。」然後她很爽朗的哈哈笑了。

她接著說:「我前夫現在的妻子我認識,這個孩子很文靜,話不多,曾坐在我對面,很抱歉的對我說:「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和你老公在一起,也沒有想過要破壞你的婚姻……。」聽到這裡,我 也聽明白了,這段婚姻,即使沒有這個女孩出現,也有不少矛盾,這些矛盾早晚要爆發,直接導致他們婚姻死亡。插足婚姻的女孩只是一個導火索罷了。

有個朋友曾說過:「如果前面有塊石頭,你不要撞上去,繞著走啊,說不定後面風景很好呢!」婚姻何曾不是如此呢!

故事二

坐在我對面的女人,不說話的時候,絕不會把她和家暴受害者聯繫在一起,她看起來比較陽光。講述自己的故事時,語氣很平靜,這些內容換了個人,估計精神應該崩潰了吧!用她自己的話說,「我內心很強大」,用我的話說:「哀莫大於心死」,心死了,情緒也冷了。和她聊過後,我才知道她的婚姻如此不堪。她說:「我和我老公十幾歲就認識,一起長大,差不多算青梅竹馬了,但是我懷孕8個月的時候發現他出軌了,後來愈發不可收拾,換了好幾個女人。」那時候,孩子還小,婆婆說「慢慢的他會回頭,公公年輕時候脾氣也不好,老了就好了。」於是她忍了。沒想到後來她老公開始酗酒,一周七天,有五天喝醉,有三天打人,嚴重的時候,老公把自己的手都打骨折,然後去醫院動手術,上了鋼釘,住院十五天,這一拳頭,可以讓打人者如此受傷,可想而知被打的人受傷有多重。身體上的傷害會癒合,但心理上的傷害卻是永遠的,夫妻感情在老公的拳頭下慢慢的消失殆盡。

這幾年,他們夫妻感情一點和好的跡象都沒有,以前不離婚,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沒想到現在十歲的女兒經常對她說的話「媽媽,我這輩子不會嫁人的。」本以為婚姻完整會讓孩子幸福,誰曾想小小年紀她卻開始懼怕婚姻,她對孩子很內疚。所以她認為目前最好把婚姻儘快結束。

出軌,家暴,酗酒,賭博,吸毒等,不知道在毀掉多少曾經美好的家庭,這些也是婚姻所承受不了的重。根據《婚姻法》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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