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類對於物的私有、公有和共有?
什麼是人類對於物的私有、公有和共有?
羅 寧
人類是一定要不斷維持生存的,是一定要在維持生存的基礎之上,不斷追求、爭取實現更好、更長久的生存的。這不僅是人類共有的平等、同一的生命本質、生存本能、生存需要、生存意願、生存方式、生存路徑固有的規定性所決定的必然;也是人類生存只能依循、遵行、服從、順應的自然規律、自然法則所決定的必然;還是人類只能以維持生存為唯有終端的根本生存目的所決定的必然。
作為地球自然生態環境與物質構成在自然發展進程中自然產生、形成的自然產物之一,人類只能並必須維持生存,無可選擇的始終就是一定要以可以被人類用來維持生存的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來不斷適時、適度的供給、保障、滿足人類的各種生存需要的。否則,各種人類生存需要得不到適時、適度必要供給、保障、滿足的狀況、情形,不僅必定會致使人類的生存十分艱難、痛苦,在嚴重缺失或者缺失時間過長的情況之下,甚至還會致使人類的生存無以為繼。
因此,生存中的人類,為了能夠不斷適時、適度的供給、保障、滿足自己的各種生存需要,以持續的維持生存,自然就必須不斷要與各種可以直接或者間接被人類用來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與條件,相應的建立起並不斷保持一定的,能夠被人類持續、有效、反覆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使用、運用、應用、利用、消費的各種關聯關係。基於此,人類才可以持續、反覆的不斷通過以及依據利用、消費各種必要的物質資料與條件,以不斷有效的維持生存。並且,在人類與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之間,由人類自然、本能的一定會建立起來以及保持下去的各種關聯關係,通常可以歸納為人類對於物質資料與條件的私有、公有、共有等三種類型或者範疇。
任何人類,只要還在生存,還能夠維持生存,還願意維持生存,不論是否具有著清楚、明確的認知和意識;也不論人類生存所在的群體以及社會,是否在以習慣法或者成文法的方式進行著何種程度與範圍上的規範與調節,人類都無不是只能在不斷私有、公有、共有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的前提之下;在不斷反覆、持續、有效的建立、保持、維繫著與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之間的緊密關聯關係的基礎之上;在不斷獲取、佔有、支配、處分、使用、運用、應用、利用、消費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的具體現實生活之中,不斷的維持著生存,並不斷的追求、爭取、實現著更好、更長久的生存。
所以,人類對於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的私有、公有、共有狀況,以及人類與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之間的私有、公有、共有的關聯關係及其不斷的變動、變化,對於人類生存的進程、現實、成效及其可持續性,無疑始終都會具有著不可被替代的、極其密切的、十分重大重要的廣泛、深遠作用與影響。基於此,人類為了能夠不斷的有效維持生存,自然就只能在得以維持生存的所有期間之內以及全部過程之中,並在必須反覆不斷進行、從事的必定會涵蓋、包攬、活躍在人類經濟、文化、政治進程之內的各種生存活動與努力之中,自然、本能的也一定會對人類與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之間的私有、公有、共有的關聯關係,不斷反覆、深入、持續的給予、形成、造就各種相應的反作用、反影響。由之,人類的生存,自然就會在人類不斷私有、公有、共有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的關聯關係,相應不斷的發生、發展著各種變動、變化,並不斷的隨之得以存續、奏效的矛盾對立的動態現實之中,不斷代代相繼的得以實現。
所以,不言而喻,人類的生存,始終不渝、一以貫之、萬變不離其宗的,都是只能建立並實現在人類私有、公有、共有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的前提之下的。因此,人類對於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的私有、公有、共有,必然從來和永遠的都會是人類生存所必定不可缺失,並必須不離不棄的只得依賴、依靠終生的重要條件、基礎、依據和保障。那麼,什麼才是人類對於各種必要物質資料與條件的私有、公有、共有呢?為了回答、解釋這一影響廣泛、深遠的重要問題,我願意在本篇文章之中進行如下的討論。
審視生存中的人類及其維持生存的活動與努力,可以清楚的看到,生存在地球上的人類,不論生存在各個時空範圍之內的數量會有多少;不論不同的人類之間相互自然具有的各種差異和區別會如何的繁多;也不論不同人類的生存,可以產生、形成、發展、保持的各種生存活動狀態及其成效會有怎樣的千變萬化,每一個人類個體,都必定會是彙集成生存中人類的獨立單元。基於此,所以,人類的生存,始終都只能是以生存中的個體人類具體完成、實現的生存活動成效為構成單位的。同時,每一個人類個體的生存持續,都只能是每一個人類個體的生存需要,適時的、適度的不斷得到了必要供給、保障、滿足的成效與結果。因此,沒有個體人類的生存持續,就不會有人類的生存持續;沒有個體人類生存需要的不斷被供給、保障、滿足,整體人類的生存也就不會有持續的可能。
事實上,生存中的任何人類,自然、本能的都會清楚、明確的知道、意識到、了解到以及感受得到,每一個人類個體的生存,始終都只能是個體人類在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的動態過程之中持續實現的。並且,任何人類個體的生存,始終都只能是個體人類的生存需要,別無選擇的在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現實之中,在不斷得到了必要供給、保障、滿足的基礎之上,才可以不斷得以存續的。為此,正是基於每一個人類個體的生存需要都能夠持續得到必要的供給、保障、滿足的普遍事實,整體層面上的人類代代相繼的生存、發展,才可以廣泛的維繫、存續在地球自然生態環境與物質構成之中,並且,至少已經存續了長達一萬多年以上,甚至還有可能存續的更為長久。
人類個體,始終別無選擇的只能在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生存現實狀態中,不斷的供給、保障、滿足了各種生存需要,才能不斷維持生存的嚴格事實,決定了人類與可以直接或者間接的被人類用來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與條件之間的關聯關係,只能是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並且,也只有在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狀態之中,個體人類才能夠不斷有效、持續、真實的供給、保障、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然後,個體人類才能不斷有效的維持生存,進而廣而及之,整體人類才可以由之而不斷代代相繼的得以有效持續生存。
例如,不論人類自己或者他人的觀感、感受、認知狀況如何,生存中的任何個體人類,別無選擇的都只有將食物不斷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吃進自己的肚子里,而不是吃進他人或者其他生物的肚子里之後,個體人類才可以因為相應的供給、保障、滿足了自己對於食物的生存需要,而得以不斷有效的維持生存。所以,在地球上,只有每一個或者、大多數以及絕大多數的個體人類都可以持續供給、保障、滿足生存需要的現實之中,人類才能夠自然不斷的普遍實現生存的持續。因此,人類代代相繼的持續生存,自始至終的從來以及永遠都只能是在個體人類不斷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著各種可以被人類用以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與條件的前提之下、基礎之上、過程之中,不斷得以維繫和實現的。
所以,基於人類只有不斷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才能不斷維持生存的恆定普遍事實;基於所有生存中的人類,不論其所主張的見解與要求會如何的繁多和變動不息,在事實上,始終都會不斷自然、本能、明確、真實的,知曉、理解、接受、認可、順應、服從、踐行、落實並依賴著,對於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的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利用、消費,才得以不斷的有效維持生存的現實,我以為,人類的生存及其不斷的得以維持,無疑就是只能以人類不斷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為唯有的前提、基礎、支撐和保障的。並且,人類的全部生存過程,事實上也就是人類不斷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可以直接或者間接的,被人類用來維持生存的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的過程。同時,人類得以在漫長的期間之內持續生存發展的普遍事實,也在充分、明確的證明,人類不斷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以不斷維持生存的選擇、活動與努力,不僅是符合、適宜人類的生命本質、生存本能、生存需要、生存意願、生存方式、生存路徑的;也是符合、順應人類維持生存,所必須依循、遵行、服從的自然規律、自然法則的。否則,人類必然就不會並不可能獲得並實現發展至今的偉大生存進程。
所以,沒有人類個體以及人類,對於各種可以被人類直接或者間接用來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與條件,不斷的予以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就沒有並不會有人類的生存及其持續。沒有人類對於各種可以直接或者間接被人類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與條件,不斷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予以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人類就不可能與必定總量有限的存在、存續於地球上的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之間,建立、實現、維繫、存續各種廣泛、深刻的緊密關聯關係。地球上的自然生態環境與物質構成的不斷變動、變化,必定也就不可能對於生存中的人類,不斷廣泛、深刻、持續的產生、形成、存續宏大或者微觀的各種影響和作用。生存中的人類,自然也就不會在只能依存於始終變動、變化不息的地球自然生態環境與物質構成的同時,不斷因為人類維持生存的各種失衡活動與努力,日益廣泛、深刻的影響、作用著地球自然生態環境與物質構成的不斷變動、變化,從而使得人類的持續生存,不得不更多、更頻繁的進入到更加難以預知、預測的將來與未來。
事實上,人類對於各種可以被人類直接或者間接用以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與條件,不斷的予以自私、獨立、完整、嚴密、周全、連續、排他性的獲取、佔有、支配、處分、利用、消費,以不斷維持人類生存的事實及其過程,其實正是人類不斷基於人類與各種物質資料與條件,以供給、保障、滿足人類的生存需要為途徑;以人類維持生存的根本目的為選擇,在人類不斷代代相繼維持生存的全部過程之中以及所有期間之內,所相應建立、實現、維繫、存續著的,不斷緊密私有物質的普遍事實與自然過程。
人類不斷私有物質的普遍事實與自然過程,不僅是人類不斷得以維持生存的事實與過程;也是人類能夠不斷有效維持生存的基礎和理由;還是人類可以在身體內外,持續有序實現物質吐故納新、新陳代謝,以不斷維持人類生存的原因和依據。同時,人類不斷私有物質的事實與過程,既是人類維持生存本能不斷作用於人類生存的自然成效,隨著時間的不斷自然推移,在人類生存的全部進程之中,不斷會以人類生存持續的形態、形式,不斷自然產生、形成、奏效出來的具體效果與效應;也是人類生存持續所必須依循、依賴、依存、依憑的,符合人類生存本能、生存需要、生存意願的必要條件、前提、基礎與保障;還是人類生存符合、適宜、順應、服從自然規律、自然法則與人類根本生存目的的選擇結果、表現、狀況與成就。基於此,人類不斷私有物質的普遍事實與自然過程,在人類的根本生存目的的不斷主導之下,在人類生存本能不斷驅使之下、在人類生存需要的不斷引領之下、在人類生存意願的不斷啟迪之下,自然的就會相應不斷的演化、演繹成為人類生存必定不可缺失、不會離棄,並必然會飽受其利或者飽受其害的,人類對於物質的私有權和私有制。
人類對於物質的私有權,是人類的物質所有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人類的物質所有權,是由人類對於物質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共同構成的。為此,因為人類對於物質擁有、保有著所有權,所以,為了能夠不斷的維持生存,在人類之間,在人類與各種生物之間,相對於各種可以被人類直接或者間接的用來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與條件,人類就相應的具有了必須在維持生存的全部過程之中,不斷反覆行使的對於物質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基本權能。
不同於人類對於物質的私有狀況以及私有權,雖然人類同樣是出於生存需要,同樣是為了能夠不斷有效的維持生存,擁有物質所有權中的私有權的個體人類,在一定的人類社會環境之中與條件之下,自願或者被迫的出讓、轉讓構成了物質所有權,尤其是物質私有權的部分權能,例如,物質私有權中的收益權、處分權等,並授權、委託於選舉產生的,或者以強勢逼迫人類只能接受、承受的各種人類生存活動、生存利益的統治者、管理者,由其作為公眾的公共代表或者是僕役,代為行使和運用公有的物質所有權,以期能夠不斷或者更好的實現人類維持生存生存的根本目的。為此,只能由之共同享有、享受、利用、消費部分物質私有權的人類,自然就會相應的只能生存在物質所有權部分公有的境界之中。所以,在物質所有權部分公有的狀態與現實之中,人類所擁有的就只能是物質所有權部分公有的狀態,並且,基於從來都不會有完整、充分、周全的物質所有權公有的普遍事實,物質所有權的公有狀態,始終都是人類的物質所有權,基於各種原因只能部分被人類公有的必然結果。
人類共有物質所有權的狀況,也是會在人類的生存現實之中產生、存在、存續的普遍現象之一。不同於人類對於物質所有權的公有狀態,人類對於物質所有權的共有,始終都是在人類可以完整、周全、充分、全部的具備、享有、行使、運用物質所有權的基礎之上,尤其是依然能夠充分、有效、持續行使、享受、運用物質所有權中的私有權的事實過程之中,出於維持生存的需要,基於對提高維持生存活動效率、優化生存利益的追求與實際考量,自主自願的致使物質的私有權,自然的或者人為的處於或者進入到並列、共處、同在狀況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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