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精析 | 為了貸款房賣堂妹 為了房屋親人訴訟

案情精析 | 為了貸款房賣堂妹 為了房屋親人訴訟

案情

十多年前,謝女士家裡的老房子拆遷,給謝女士和父母分了一套房屋,產權登記在謝女士和父母名下。

之後,謝女士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就在朋友的建議下,想著通過房屋買賣從銀行貸款。當時本來想著把房賣給朋友,但覺得不太放心,謝女士就找了和自己從小玩到大,而且有血緣關係的堂妹。

於是謝女士及父母就與堂妹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以堂妹的名義取得了60萬元的貸款,實際上這筆貸款是給了謝女士。當時大家都說好的,堂妹出面購買這套房子,目的是為謝女士套取銀行貸款,這套房屋的實際產權人仍為謝女士和父母,堂妹只是名義上的產權人,每月貸款也由謝女士償還,待謝女士解決了資金問題後,再由堂妹將房屋產權過戶至謝女士及父母名下。

有了這個約定後,謝女士便每月都依約歸還銀行貸款。去年,謝女士的父母相繼因病過世,謝女士就想著把這套房子要回來。剛開始,堂妹是同意的,只是要求謝女士再給她50萬元,她就同意過戶。

可後來,上海的房價一直在漲,堂妹就不同意過戶了,反而一改之前的說法,稱這套房子是自己出資購買的。

在與堂妹協商無果後,由於謝女士的父母只有謝女士一個女兒,且他們的父母早於他們過世,因此謝女士就將堂妹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之前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在謝女士將貸款還清,銀行滌除抵押後,堂妹協助謝女士將房屋過戶至其名下。

庭審中,堂妹稱之前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是有效的,自己支付了全部房款,首付30萬是現金付的,後續的房款是通過銀行貸款支付,只是由於時間太長,首付款怎麼來的記不清了,憑證找不到了;房子之所以由謝女士和父母住,是出租給他們的,所以每月謝女士所謂還貸的錢其實是租金。

對此,謝女士提供了一份和堂妹之前的對話錄音,其中可以聽到堂妹稱只要談好,就可以將房子還給謝女士,否則她就要自行處理這套房子了;同時還提供了她每月還貸的憑證,以及居住在這套房屋內所繳納的各項費用。

評析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於之前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是否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是否已實際履行。

綜觀整個案件,堂妹雖然稱其已支付了首付款30萬元,但卻並未就該款項的來源、支付憑證等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而且堂妹所稱的房屋租賃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謝女士歸還銀行貸款的金額是遠大於堂妹所稱的租金,每次的還貸金額都是不固定的,不符合租賃的特徵和日常慣例。

再加上,謝女士提供的錄音,可以認定,堂妹與謝女士及父母只是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其並未支付首付款給謝女士及父母,而且這套房屋一直由謝女士及父母居住生活,貸款也由謝女士歸還。堂妹與謝女士及父母之間的房屋買賣並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只是為了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向銀行套取貸款。

鑒於,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房屋買賣的合法形式達到套取銀行貸款的目的,這種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社會金融秩序。因此,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

結案

最終法院採納了我方的觀點,判決支持了謝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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