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邏輯

現象邏輯

存在是一個必然邏輯,所謂的必然邏輯是思辨是因為有一個點我們才能運動起來,雖然我認可運動的本體地位,但對於現象的認知而言,存在是一個必然邏輯。不論存在的後與存在的前,僅以存在作為是所有而因可以,存在這個概念代表了一種此在性,而基於存在之後才能有起因或者是其果,但那與存在本身的已經不一樣了。所以觸及的知,用,是,有,什麼等等一切的一切的邏輯基於存在,而超越存在或是此在後的續在與存在並無邏輯的必然,也就是當我們意識或是有始的時候,具實具象的存在開始了,之後便失去這個本來的純有了。

存在是一個必然邏輯。

有無是一個選擇邏輯,存在之後存在的必然就失去了,這是基於運動的物質世界而言的,之於運動它是一個先驗條件,如同思考的條件是有個一個活人一樣才能感知與思考。所以存在之後的存在必然不是同一個此在,因為不同於所以會生成有無。存在的連續形成有的現象,而中斷的連續得到無,事物並不是混沌的一塊所以並不是不分彼此的,有便是這無數存在的出現和必然,而無即是現象中的隱去或是改變,但有何嘗不是被無所反襯的呢?純有因其所有無,純無才可有。連續的此在與彼在以及續在,形成了運動的連續和中斷,因此有需要無才能再有,無而動必然再可有,對於事物便是對事物有與無的感知。

有無是一個選擇邏輯。

聯繫是一個增量邏輯,哲學的增量不同於數理邏輯的增加,對於1+1=2而言1+1與2是等值的同一概念,但在哲學看來1+1與2的地位是同樣必須的,因為在超過3的數值後,結果並不能完全還原為公式1+N而有可能是N+N的形式,所以聯繫對於事物的意義是純粹的量累積而不預設其質變形式的,但這種累積確實是質變的必要基礎。聯繫是對事物發展與大體量事物的一種定性,也就是如果一個事物處於有限狀態時,那麼它所廣延出的意義應該是有限的而不具備再聯繫的可能,比如特定名詞。所以對一個事物的聯繫認知表示被認知事物的增長性。

聯繫是一個增量邏輯。

抽象是一個歸納邏輯,雖然聯繫與抽象可以看做一對概念,如果聯繫是增量那麼抽象從習慣上說應該是減量,但對於已存在的去除,不能像數理邏輯那樣加起來的減去就可以復原,那是實際現象的表現方式,而思維現象有自身特別的形式。抽象雖然是對聯繫象的去除,但對於聯繫象的捨去在思維活動下並不是簡單的忘記,因為思維不能否定存在的必然,所以觸及的存在不可能完全失去,而只是如何安置何處安置的問題,所以對於已存在的抽象在思維中是以提取共相為形式的,而這種形式的過程就是歸納。歸納已經是一個被科學與傳統哲學反覆涉及的概念了,所以不做進一步的贅述。

抽象是一個歸納邏輯。

範疇是一個分辨邏輯,範疇作為傳統哲學中最為古老的議題,包含了對於世界的規劃意識。而從範疇的寓意講,範疇是指形成一種基於某種主體的籌劃關係,從而以形式提取實際的存在。但範疇與範圍不同的是,範疇是以主體作為劃界的依據,而範圍是以邊緣作為劃界的依據,範疇的劃界更多的是觸及性而非圈地。例如在方位範疇中,位置的相對關係都可以歸屬到方位之中,而從主觀範疇照進方位中,我們可以得到「上下左右」,同樣是在方位範疇中,當我從客觀範疇照進方位時則是呈現「東南西北」的定義。而作為主觀與客觀的不同範疇「上下左右」與「東南西北」並不具有互為取代的性質,因此主觀與客觀有異,然而再回到方位範疇中,二者又有一種高度的容合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以此作為主觀與客觀的映照,作為一種近似平行宇宙般的判斷依據。而這種判斷又由於主客觀範疇的實際差異性,在特定條件下又能感受出明顯的違背。例如處在南北極時的相位關係,以及倒吊時的主觀向位,雖然此時統一在方向的範疇內,但很明顯的是主觀與客觀範疇產生了非映照的自洽性關係。

範疇是一個分辨邏輯。

是否應作為一個判斷邏輯,是否與有無對於事物的理解存在近似性,但區別於一個表示存在的持續性,無指持續的斷裂或存在的缺失,無法達到。而否則表示存在與存在間的不接續,表示主觀的阻斷,而非客觀的失去。可以說有無以客觀的存在為定義,而是否在客觀中標示了存在與存在間的接續,持續以有限內的自變為展現,而接續以外在間的傳遞為展現,是以存在的可以傳遞下去為展現,否則阻斷了或說截斷了傳遞,否並不以缺失為確立,後續存在不做失去,而以阻斷達成判斷。在主觀的思維意義中是否所判斷的雖然以客觀存在的接續為基本,但是否卻以時空意義上的此在與彼在以及續在為判斷展現,因此思維上是否以判斷存在的接續為展現。

是否應作為一個判斷邏輯。

虛實是一個運用邏輯,實體、實在、事實、現實、實際。實所指的是一個多範疇的已存在,這種存在應是以有形的具象來展現其自身,而所謂的實也可表現為一種照應,照應的意思是講,具體事物以詳細的信息形式存在於思維之中,而客觀的現實中並不具有這種實際存在(客觀範圍內的實際是與實際的主客觀性有區別的),但這個存在具有實際的可執行性,例如藝術創作或是想法實踐。而這種有限範疇內的詳細化或是稱之為信息化就是虛體形式,虛體表示事物的有限範疇形式,例如展現並不定義本質需要通過再思辨,例如想像並不表現為客觀需要對應,例如思考本身並不限定對象而需要針對性。所以虛是實際範疇的有限化,擴展了便是實體,而我們最好的虛實結合體是文字,文字具有了思維的信息化、具象化,同時也在客觀範疇具有了實在性(例如書寫)、指示性(文字的理解),所以對文字的運用就是一種邏輯運用,因為我們不可能知之無形,表之無實。

虛實是一個運用邏輯。

狀態是一個解析邏輯,狀態不是一個單獨的辭彙,它分為狀與態。狀的意義是指存在一個有形物,這個存在的根本在於有形,有形則表示了存在物的可知,並具有了可辨識的形狀。當存在以有形作為表徵時,存在便成為了存在者。存在可以是所有的存在,好似無象而又皆所是,但存在者卻是存在者的存在,它區別了皆所是的存在,而成為了何所是的存在,是對存在的判斷,因為存在在形成狀的一刻便具形了,有了形制才能辨識。同時狀不單指孤立的表象,而是客觀作為內在與外在共同體的展現,它所標註的是運動著的靜態實體,因為我們對於客觀的表象會以名和是作為理解,而形狀、狀況、狀紙等涉及到狀的表述時,實際上是基於行為關係已定形的一種陳述或認知,所以狀是在客觀存在具備了精神與物質的同一性後所形成的結果。當這種結果與客觀現實相聯繫、想作用時,展現出這一統一體與客觀實際的關聯與共效時,它所展現的與外在的關係我們理解為態,也就是形狀所處的態勢。而這同時也就是科學認知的過程,研究所識事物與事物所處環境的關係就是一種解析。

狀態是一個解析邏輯。

表述是一個釋義邏輯,描述、闡述、敘述在一件事物呈現出表述的狀態時,實際上是基於事物內部已建立的聯繫,這種聯繫更多的是指思維意義上的認識聯繫。當事物處於凌亂不堪時,思維也是一片混沌,如果沒有一個連續的認識走向,那麼思維的表達方式也到達不了述說的程度。表更多的是外的展現,而這種展現必然是基於內在有形的思維實體,並且述說所涉及的範疇更多的也是指思維的範疇。同時述的形式對於客觀存在而言更多的表現為規律。述可以理解為一種術式的行走,所謂的術式也就是方式,思維的行走也就是認識間的聯繫,當一定的思維方式可以連續起來時,表達自然成形。

表述是一個釋義邏輯。

聚散是一個結果邏輯,存在的事物總呈現一個因果,人們對於原因會有各種各樣的解釋,而對於結果也會有這樣那樣的理解,釋理不過是事物的一個實在,實在的事物是靜態的,而這種靜態實際上就是一個存在於何種之上的何所在,定義的離不開它所存在的背板,而這何所是與何所在構成了何物的存在,終究是個靜態的有形。什麼是有形?是存在物與它的背板或是說空間產生了差異感,而這種差異感也只是人的感知,從運動本體出發,存在所呈現的有形本質上是一種聚集,消散了便是空間,而這種消散實際上只是運動的致稀狀態:引場。密集的光線可以產生熱,可以能量、可以作用,能量了能量便是物質(能量方程),但那超出了人為的範疇。所以存在物經由能量的傳遞聚散著放之萬物皆然。有什麼不是在有形了之後便是結果?聚集了便是意義上的實體,思想亦然、客觀亦然、實際亦然不過範疇不同。

聚散是一個結果邏輯。

體系是一個思考邏輯,任何可以表述出觀點的思想都具有其內在的體系,而其中的差別只是所涉及的事物量,以及所對象的存在範疇。體的形式是一種結構,一種多量的互相關,從最基本的二元相關到多元理解,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對立和因果。對立的事物必然存在兩個以上的元素以互不干涉的形式方顯對立(相對獨立),而因果雖然是事物的自變化,但在哲學意義上講因果是互為獨立的概念,關聯而不同一。這種不同一是思維意義上的不同一,源自客觀與主觀的對立,我們對於事物的認知不能等同於物自體本身,這是表象與本質的差別。例如對於物品的使用不能等同於它的製造過程,同樣的是我們做出一把菜刀,但不能絕對保證它是用於做菜還是砍人,使用形式不能等同於使用意義。內在與外在、物體與環境、思維與存在構成了一個個體系,既是思維的也是存在的。體系的結構不是無章可循,體表示存在大於兩個的元素具有關聯性,而系則是這種關聯性之間的導向。事物或是說思維始終只有兩種過程:層次與制衡。其結構有點像流向與平衡,層次的必然有一種勢能趨向,展現為傳導和異動,而制衡則將動能內化,在外表現為外平衡狀態,但二者是互為轉化的,打破平衡異動相生,而穩定的定向傳導又何嘗不是一種平衡呢?事物便在平衡與異動間均衡變化著,人類細節的起伏或許只是歷史車輪的滄海一粟罷了。

體系是一個思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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