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哥說:從「二更永久關停二更食堂」事件中回顧媒介倫理

貓哥說:從「二更永久關停二更食堂」事件中回顧媒介倫理

5月13日晚上,二更創始人丁豐深夜發文致歉,表示將「二更永久關停二更食堂,同時,二更食堂創始人李明被免去二更網路公司一切職務。

事件起源於5月6日的「空姐搭乘網約車被害案」,5月11日晚上20點03分,微信公眾號「二更食堂」推送了一篇題目為《托你們的福,那個殺害空姐的司機,正躺在家裡數錢》的文章,由於部分語言不當等原因,該文遭到網友的不滿和討伐。

隨後,文章刪除、微信公眾號被封,未關注此賬號的用戶在微信已經搜索不到「二更食堂」。當天晚上10點40分,二更食堂創始人李明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布了致歉聲明,明確表示「我們錯了,我們不諱言。」

5月12日,浙江省網信辦會同杭州市網信辦就微信公眾號「二更食堂」發布低俗文章一事約談該公眾號主要負責人,要求全面清理違規有害信息,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並限時提交整改報告。同時,「二更食堂」公眾號被微信平台封號7天。

省市網信辦指出,「二更食堂」公眾號必須嚴格遵守《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切實履行網上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徹底清理低俗違規內容,從嚴從快落實整改,完善員工培訓、管理及內容審核制度,確保公眾號內容積極健康向上。

今天這個事件中學習一下媒介倫理這個概念。

移動化、微傳播、人人參與的新媒體傳播改變了傳統媒介形態,使得新聞傳播形式呈現新的特點,公民自生產、再傳播成為普遍行為,帶動了新媒體的活躍與繁榮。然而,在這種公民人人參與的模式下,打破了傳統的新聞傳播形式,信息發布傳播門檻低,信息數量龐雜,對新媒體環境的有序發展形成挑戰。

一、個體在新媒體時代下媒介倫理失范

在新媒體環境中,公民個人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來自由的發布、轉發、評論信息。公民除了交流發布一些與自己日常生活相關的熟人信息外,更是利用這些社交媒體獲得及時便捷的新聞信息。公民關注和接受的新聞信息已經遠遠的超出了傳統意義上通過報紙獲得的新聞信息。然而,面對這種海量的信息,公民無法像傳統媒體那樣對其進行專業的判斷與鑒別,難免會造成一些失范行為。

1)群體極化易被意見領袖左右。群體極化現象更多的出現於網路熱點事件中,尤其是在微博這樣的社交媒體中。以微博為例,「加關注」是微博的重要參與形式,通過加關注的方式將一些人作為自己的信息來源。在網路事件尤其是突發事件中,公民容易接受這些「大V」的意見觀點並迅速轉發傳播,往往會帶有情緒化的表達。這種盲目的相信「大V」而不對事實進行理性分析判斷,極易造成公民被網路「大V」利用,以達到他們的個人目的,甚至造成一種情緒化的對抗以及謠言的滋生。

2)隨意轉發,熟人關係下的過度信任。基於熟人關係發展而來的微信更能體現這種盲目的信任與情緒化表達。微信關係更多的是來自現實社會中的同學、同事、朋友等關係群,具有更為可靠的熟人關係。而這種熟人關係下的信任也往往容易導致情緒化表達和謠言滋生。

二、公眾號信息推送下的媒介倫理失范

公眾號信息推送是新媒體區別與傳統媒體的另一個關鍵之處。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自己需要的公眾號,通過這些公眾號的信息推送來滿足自己對新聞信息的需求以及對社會日常的了解。公眾號的信息推送打破原本單一的通過新聞媒體獲得信息的渠道,人們可以通過公眾號生產和獲得各行各業的信息。這種伴隨社交媒體而存在的新聞信息推送形式極大的佔領了受眾尋求信息的市場。同時,公眾號的過度發展,也帶來了一些需要反思和注意的媒介倫理問題。

1)不尊重新聞事實,故意煽情。公眾號區別與傳統媒體及其新媒體傳播渠道的最為顯著的特徵是處理新聞信息的專業性。在很多公眾號的價值觀中,如何通過內容推送獲得最大的轉發與閱讀,提高公眾號粉絲是其第一要務。一個新聞事件出來,往往思考的是快速報道、轉發、傳播,而忽視「事實第一性、新聞第二性」的新聞理念。在內容生產中,標題黨、斷章取義、虛假報道、娛樂化、低俗化等手法經常出現,而且往往越是煽情越是容易造成傳播上的轟動效應。這種一味注重閱讀量與傳播效果而忽視新聞事實與社會責任的行為,往往極易造成不明真相的受眾的情緒極端化以及滋生謠言,甚至引發輿情危機,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損失。尤其是此類的信息在經過長時間、大量的傳播後,會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對某一事物的看法,使人們的社會倫理觀念發生偏離。

2)不尊重知識產權,抄襲侵權。抄襲亂象是當前公眾號存在的一個嚴重的媒介倫理道德問題。由於眾多的公眾號是每日推送甚至一日推送幾次,很多的公眾號都是個人或者企業單位的少部分人負責。面對社會熱點,公眾號需要及時的為受眾推送相關消息,而公眾號在這方面缺乏原創內容生產能力。在多數情況下,一些公眾號尤其是個人公眾號在生硬的抄襲他人的原創內容時,往往不徵求原創內容生產者的同意,同時也不提及內容出處等。在傳統的免費的互聯網思維下,公眾號之間互相抄襲,無視他人的知識產權,甚至利用他人的原創內容進行相關的盈利行為,這些都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三、新聞媒介倫理失范原因

1公民缺乏對信息辨別分析能力

互聯網路的發展與新媒介技術的進步,使得更多的普通公民參與到新聞信息的生產傳播中來,網路傳播空前繁榮。由於公民在新媒介出現之前只是被動的信息接受者,其媒介素養參差不齊,尤其是大量普通手機用戶的參與,充分暴露出大部分公民對新聞信息辨別分析能力的不足。在面對意見領袖的觀點時,公民容易被其左右,甚至被其利用。一些人正是利用公民信息辨別能力的不足,通過一些煽情性內容來博得公民的同情心和正義感上的共鳴,來實現自己的目的。

2新媒體平台的傳播操作低門檻

諸如微博、微信這類的新的社交媒體平台,其使用門檻很低。公眾只需要一部手機、申請一個賬號,即可使用這些社交媒體進行新聞信息的發布、轉發、評論。新媒體平台上,信息的傳播與接受是合二為一的,人們在發布信息時無需向傳統媒體那樣的三審三校,只需點擊發布或轉發,新聞信息便瞬間發布出去,無需把關人的事先審核。正是由於新媒體平台的傳播操作簡單易行,造成了大量的未經審核信息的傳播,從而造成新媒體傳播中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局面。

3過於注重經濟效益與傳播效果

在傳播媒介迅猛發展的今天,無論是傳統主流媒體還是新媒體都將經濟效益放在一個重中之重的位置。在一些個人和企業單位的公眾號,最為關注的是公眾號推送內容的閱讀量、轉發量、粉絲增長,因為這些都意味著其公眾號的影響力強弱,決定著其經濟收益。這些公眾號過於追求經濟效益和傳播效果,甚至為此不惜進行虛假報道、標題黨、媚俗化、侵犯他人版權等。

4 新媒體環境下法規制度的不健全

原先的法規制度不適合新媒體的發展環境與特點,從而造成媒介倫理問題的大量出現。對知識產權的不尊重,大量的隨意使用轉發他人原創內容甚至進行盈利,虛假信息、謠言大行其道,而針對這些問題的法規制度不健全,無法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提供法律依據作為支持。因而,不僅要完善互聯網上各種侵權行為的法律法規,更要普及依法治理理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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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翠芳,媒體融合語境下的媒介倫理問題[J],中國廣播電視學刊,2016(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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