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邏輯,變革和社會責任投資
來自專欄 組織與管理評論
最近在ASQ上發了一篇文章,對於做制度理論(institutional theory)和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的朋友,可能會有些小幫助。
一個社會有不同的層面,比如有市場,政府,宗教等。每個層面有自己的制度邏輯(institutional logic)。這些邏輯影響著基本的價值假設,觀念和實踐,而且不同的邏輯之間經常存在互斥的情況,例如市場的邏輯往往就和宗教的邏輯會有衝突。在金融市場,最主導的邏輯指向的是個人主義和最大化逐利的原則,我們且稱為「金融邏輯」。這套邏輯,結合全球自由化的浪潮,席捲世界各國,但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社會責任投資基金組織(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fund)的不斷壯大,就顯得特別令人費解。照理說,社會責任投資基金,加入了社會邏輯的內容,強調了環保和社會福利的概念,理應違背了金融邏輯的根本,不會有這樣的興起才對。
這篇文章,追溯制度邏輯理論的根本,提出其實金融邏輯的作用比想像中的複雜。一方面,過往研究確實發現金融邏輯抑制那些具有社會導向的金融組織。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研究指出各種邏輯之間可能也會有互補的情況。為了理解這些邏輯什麼時候互斥,什麼時候互補,這篇文章用社會責任投資基金的創立率為指標,進行了一番探究。
簡單來說,金融邏輯的作用其實有兩層。如果抽取金融邏輯的「目標」,則金融的存在是為了逐利,那麼社會責任基金是有悖於金融邏輯的「目標」的。但若抽取金融邏輯的工具性,金融的存在也提供了各種資源,工具和手段。在很多情況下,金融邏輯的「目標」和「工具」是緊密結合的,但也有疏鬆結合的時候。
文章認為,一個社會裡金融邏輯的強度,跟社會責任基金的產生,有著一個倒U的關係。一開始,金融邏輯的「工具」性發揮作用,不斷地提供給社會責任基金產生的資源,因為那時候金融邏輯的逐利「目標」,還不緊迫,還沒有被制度化。但隨著金融邏輯佔據了太大的社會比重,逐利就會成為唯一可取的目標,而社會責任基金的社會傾向,就會被認為是不專業不恰當的。因此,在金融邏輯的比重適中的時候,金融邏輯的「目標」限制不太強,金融邏輯的「工具」供給還不錯,社會責任基金這樣有所偏離「金融邏輯」的組織,就會得到最大的發展。我們還探究了工會,基督教和政府對於金融邏輯和社會責任基金之間關係的影響,具體細節歡迎各位讀者參照全文。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有三大要點。第一,看不同邏輯之間可能從互斥轉為互助,這裡面主導的邏輯(金融邏輯)的社會成分起到了決定作用。第二,過往研究認為金融邏輯,一般會比較排外,可能抑制其他邏輯所影響的組織,但是我們的研究發現其實金融邏輯也可以自生地產生變革,促成社會責任基金這樣的變革型組織。第三,對於社會責任基金這樣比較複雜的現象,過往研究往往比較個例,缺少體系。這篇文章填補了這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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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se of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Funds: The Paradoxical Role of the Financial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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