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權力
來自專欄 中國古代思想邏輯整理
我們當然知道國無天定的大小,權作為國之王權的時候,自然是天下歸一的整體意志。可這意志並不是絕對同一的整體(除了混沌,沒有什麼是絕對同一的),它只是統一的意志,整體中自然會包含各個可分離的部分,所以王權本身是可以分離的,分離後的王權不再是完整的國家意志,但依然會是某種區域性的整體意志,這種區域可大可小,從整個世界的所有百姓到普通的個人,意志無處不在,任一意志就其是整體意志的一部分而言,必定也是王權的一部分,亦是權力的一部分。因此,權力在狹義上僅指國家意志,但從廣義上而言,所有意志皆是權力,一切權力也不外是意志。權力即意志對外界的支配和影響,而意志自身的本性就決定了它一定會主動尋求對主體意識以外的事物的支配和影響,否則它就不叫意志了,由此可見權力意志本是一體,我們通常習慣用廣義上的權力指代意志,而用德行替代個體意志。
在抽象意義上說,人的身體不同於人的主體意識,健康人的主體意識天生便能控制屬於自己的身體,可以認為是天生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權力。這種對自己身體的天生的權力是一切權力的根本和發源,假如一個人完全失去了這根本的權力,此人便會失去對世界和對他人的任何影響能力,基本等於「沒氣」。鑒於別的動物也都有著同樣的情況,所以我們可以認定,所有生命活動的根本就在於尋求儘可能地使自己擁有最大的權力(意志),和實現對外部世界的最大影響及支配,這就是所謂對慾望和願望的滿足,就是非理性的野性生命本能。人作為生命的一員,肯定難以完全超脫於生命本能之外,但就像之前說過的那樣,智慧使我們不必一定要像野獸般地生活,我們可以通過消除偏見對個人的慾望進行克制,把個體的權力意志聯合成為整體,從而協調控制所有的力量,在形勢和氣勢上實現統一,成就總體上的大勢,借大勢行大權,從而實現對世界的最大化影響。無論這種最大化影響所獲得的巨大利益最終歸誰所有、由誰分配,都是通向文明的必經之路,分配方式的均衡與否將直接影響整體的團結程度和力量發揮,但如果不這樣做,我們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像野獸那樣,完全深陷於野性慾望的泥潭、完全被個體性局限,只能在永無止境的爭執、打鬥中求生存。
每個人的權力意志都傾向於維護自身的利益,所以整體上的王道必然注重於維護每一個人的利益。個體的最大利益無非是生存保障和自主行為的權利,所以王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禁止百姓相互之間的殺戮和奴役。然而個人的權力意志事實上是可以抵制王者的禁令的,假若通常的德行體系(我們一般用大德促使人們遵守王法)不能充分約束人們的行為的話,作為王法的保障和執行力量的王權就必須得有所動作了。王權是王道的強制力量,就像堤壩是河水流向的強制力量一樣,我們當然知道堵水不如疏通河道的道理,可在洪水泛濫之時,沒有高大堤壩的約束,即使河道再怎麼通暢,也難保不出意外。洪水泛濫只是少數時候,惡意違法犯罪的也只是少數德行敗壞之徒,可如果僅僅因為是少數就不加防範的話,惡行的泛濫成災恐怕比洪水更甚,洪水總有退去的一天,惡行一旦成為習慣,社會將根本無法治理。
王者的權力高於個人的權力,王權對於每個人的權力意志都具有懲戒監管的職能,也就是具有刑罰之能。所謂刑罰自然少不了要有具體的手段,這些手段無非就是生殺予奪而已,將被奪去的重新給予、令殺人者以命相償。這些刑罰的目的只有一個:終結罪惡的權力意志,消除其造成的影響,並使其行為不能被效仿、其經驗不能被傳授、其思想不能被繼承。我們賦予了王權以至高無上的地位,而且死亡是徹底讓一個人停止行動的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加上我們當時限於條件的簡陋和資源的緊張,要長期或是永久地關押一批犯人,其風險和需要付出的成本代價都太高了,再說當時的法律更多是針對社會行為的判罰,有時甚至可能出現跟被判決的個人主觀意願關係不大的情況,處罰的目的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通過個人警告某個社會勢力,為避免民怨的積累,在達到警告目的之後會時不時地進行大赦,釋放這些因群體事件而受到牽連的個人,也就是「情有可原」的犯人。此外,我們當時的刑事偵察和追捕效率都很低,一旦有確切證據坐實並且順利抓捕到案的重刑犯人,最保險的辦法就是處以極刑,否則犯人萬一逃跑或遇到大赦被誤放,再抓回來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法律將面臨失去威嚴和效力的窘境。這一切使得我們那時的死刑和肉體刑罰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都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囚禁只是種臨時和輔助性的處罰措施,其餘的像發配、抄沒等有時也比單純的囚禁更有威懾力。王法與王權的威懾力只是針對個體或局部的權力意志生效,因為它可以讓一切由於偏見而導致的行為和目的不能實現,它是整體、是最大的權力意志,它可以把所有不統一、不和諧,註定會引發衝突的帶有個體性和局限性的權力意志擠出現象層面,使其無法在事實上呈現出來。
王權那崇高的地位和強大的威力使得它在很多人眼裡成了某種「寶物」,好像只要把名為「王權」的某種物體奪到手,就可以為所欲為、號令天下一樣。其實王權是永存的,它是真、有氣,甚至是可用的,但它卻不是、也從不依附於任何實物。權力和意志本為一體,可在社會的傳承過程中,權力和意志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意志是單純的部分表觀意識(知識)和力量,也就是能力,權力則更多地象徵著某種資格和地位。王權既是王者的資格和地位,同時也代表著王者的意志和能力,資格和地位或許可以用投機取巧、撒謊欺騙的方式暫時竊取,但能力和意志卻是斷然不可能竊得到的,空居其位卻不得其力,此資格和地位很快就會失去所有的意義,變成一個徹頭徹尾的虛名,除了留給貪戀虛榮者聊以自慰之外,再沒有任何實際的威力和價值。當王者之位被貪婪、懦弱、囿於個體性偏見和浮華炫耀的虛偽享樂之中的小人所竊取的時候,王法的執行會變得軟弱無力,王道將受到無數喪失監管的個體意志的排斥而隱匿於現實深處,那些本質上必然相互厭惡、天生不能與對方相融的無法無天、不受控制的個體意志間的激烈衝突亦不可避免。
由於德行體系更加基礎,一般並不會因王權的衰弱而衰弱,所以衝突在短時期內會首先在缺乏相互了解且存在利益糾紛的大區域之間發生,隨著紛爭的擴大和加劇,德行體系本身也會受到極大的衝擊和削弱,尤其是戰亂引起的災荒迫使人們選擇外出逃難的時候,人甚至不如野獸。直到個體意志由於其自身的不可持久性加上戰亂的消耗被磨損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人心思安,假如此時德行體系尚未完全瓦解,王道自會在人們對大德的召喚中重新顯形,百姓們通過大德對王道授權,王法恢復其規範效力,王者方可重臨。我們認為,倘若沒有大德和王道(這當然不可能),世間的戰亂將永不停息,和平的真正敵人不是邪惡,而是個體性的失控,單獨的個體本來無所謂善惡,因為有了不同的個體,善與惡的界限才表露無遺(善惡皆是對待他人的態度,無論這種態度是否明顯地表現了出來),只要個體的行為能夠受到整體意志的有效控制,哪怕對方是天生的魔鬼,我們也可以降伏他並與之和平共存。
王權作為一種理想的行政權力,在具體的實現過程中必然地要體現為某種特殊的資格和地位,怎樣保證只讓有能力的人獲得這樣的資格或者居於這樣的位置上,是一直困擾著我們沒有被完美解決的一個問題。每個人的權力意志各有不同,每個人的德行品質貫其一生,為了儘可能地確保不出現用人失誤,早期的我們一般傾向於推薦上了年紀的老人執掌大權,這是考慮到老人的德行通常更為可靠,經驗也更加豐富。可是,老人經常會面臨體力下降、精力不足、疾病增多、因循守舊等不利因素,後來隨著家族傳承體制的完善,也為了盡量避免引起廣泛的不服和爭奪,我們確立了以皇室家族為核心的國家權力繼承規則。這規則在你們看來也許幾乎沒法更荒謬了,但在我們當時卻是「最不壞」的選擇,至於這一規則的合理性具體表現在哪些地方,咱暫且不論。
王權是一種被強化了的政治權力,王道就是一種統一的政治思想。對於普通的個人而言,思想之類的東西常常顯得較為空泛,權力卻意味著實實在在的利益,於是便有許許多多利欲熏心之人時刻盯著王者的權杖,幻想著自己什麼時候能執上幾天,這些人可能完全無視王道和天下百姓的安寧,一門心思只想著如何讓自己擁有力量。局限於個體性之中的人是不會反省自己的能力和偏見的,他們可能很聰明、很機巧、很懂得為人處事左右逢源,況且人心難測,我們根本無法知道誰究竟懷著怎樣的想法,也許每個人都是同樣地渴望著無限制的權力,但我們必須學會用智慧去平衡、去控制各方力量,否則世界可能永無寧日。為了達到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太平的政治目的,我們在經歷了幾次諸侯王的叛亂之後,被迫採取了中央集權的政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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