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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CRF201.6

21CRF201.6

來自專欄 藥品註冊管理

翻譯:李光義

美國聯邦法規

21篇,第4卷

2017.4.1 修改版

引證:21CRF201.6

21篇-食品與藥品

第一章節-食品與藥品管理

衛生與公共服務

C分節-藥品:通則

201部分-標籤

A 子部分—一般標籤規定

201.6節 藥品;誤導性陳述。

(a)在某一藥品標籤的描述中,對其他藥品或醫療器械或食品或化妝品而言,貼錯標籤是一種虛假的或誤導性描述的行為。

(b)包含兩種或多種成分的藥物標籤可能因某種原因具有誤導性,在眾多原因中,就包括藥物標籤名稱的選擇,該名稱包括或提示了一種或多種成分,但不是所有成分,即使所有這些成分的名稱都在標籤的其他地方註明了。

[41 FR 6908,Feb. 13, 1976]

原文來源於:國際藥品註冊網&春草夢醫藥

本譯文著作權歸作者所有,非經作者或國際藥品註冊網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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