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CRF201.6
05-22
21CRF201.6
來自專欄 藥品註冊管理
翻譯:李光義
美國聯邦法規
21篇,第4卷
2017.4.1 修改版
引證:21CRF201.6
21篇-食品與藥品
第一章節-食品與藥品管理衛生與公共服務
C分節-藥品:通則
201部分-標籤
A 子部分—一般標籤規定
201.6節 藥品;誤導性陳述。
(a)在某一藥品標籤的描述中,對其他藥品或醫療器械或食品或化妝品而言,貼錯標籤是一種虛假的或誤導性描述的行為。
(b)包含兩種或多種成分的藥物標籤可能因某種原因具有誤導性,在眾多原因中,就包括藥物標籤名稱的選擇,該名稱包括或提示了一種或多種成分,但不是所有成分,即使所有這些成分的名稱都在標籤的其他地方註明了。
[41 FR 6908,Feb. 13, 1976]
原文來源於:國際藥品註冊網&春草夢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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