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談迅哥兒二三事
來自專欄 勒馬聽風
恍惚記得小時候看的一本什麼書,說,我的愛豆迅哥兒很愛惜書,很討厭那種用指甲在書的右下角勒一下,書頁就捲起來,然後再揪著這個卷掀書的行為。
不是,這也太累了吧,書頁有那麼難掀嗎,又不是毛邊本……
更讓人抓狂的是吐吐沫在手指上再翻——確切說是粘——書的行為,或者舔手指用口水粘書頁。衛生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因為,我曾在天方夜譚里看到一個故事,一個魔法師無辜被國王殺,死之前給國王一本書,國王把魔法師的頭砍下來,放在放了藥粉的盤子里,魔法師的頭就不流血了,並且睜開眼。國王開始看這本書。書頁粘住了,翻不開,國王就蘸著口水翻,結果,套路吖!
書!上!有!毒!
國王就死翹翹了,而且是在魔法師頭顱的狂笑聲中死翹翹了。
把我嚇得差點沒吐出苦膽來。
但是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周作人曾經給他老哥當編輯,結果成仿吾說,哎喲呵,這本小說既然是他弟給他哥編的,那一定好得不得了,嘖嘖嘖。
於是周作人如夢初醒,說,原來這種事兒我應該迴避,吃個大教訓!
周作人還說了兩件事,告訴世人他老哥有潔癖和強迫症。
第一件事,他影寫很多畫譜(他自己也說過)。有一次,他描了一半兒,扔下筆出去了,祖母看了好玩,就去畫了幾筆。他回來一看,嗤啦撕了,揉成一團扔了,重畫。搞的祖母有點兒那個。
第二件事,他買書,毛詩品物圖考,回來一看,這裡有一點紙破,那裡有一點墨污,他就拿去換,換了N次,還是沒完美百分百。書店夥計不耐煩,說,你這書比姊姊的面孔還白,何必調換。於是他怒而出來,再也不去那家買書。氣性夠大的,哈哈哈!
結果他最後去換的這一本還是不完美,於是賤價賣給同學,加錢再去購買新的,真是病得相當嚴重……
他們那時候想整點書看很不容易,現在書倒是極大豐富,可是行業又不景氣。
還好我沒隨愛豆有這種強迫症的潔癖,本來我是捨不得在書上畫一筆的,除了課本,但是最近兩年也養成了在書上勾畫的惡習,因為他說的太精彩了,不畫出來我渾身難受。好吧這是借口,真相挺讓人傷心的,小時候仗著記性好,不勾畫也能整本兒記得住,靠記性往上扛。現在不勾畫的話根本記不住,甚至勾畫了也記不住。而且看書記不住這種事也得算工傷,因為平日里就得看了記不住,要不然……嘻嘻嘻!
對了,周作人說熱風的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四十三是他寫的,因為和老哥共用一個筆名,所以沒分出來。立刻去尋,看了,結論是,不說破的話完全看不出來,說破了的話,似乎?有點兒?大概可能也許about?覺得四十二最有周作人的氣息。
反正編委會也沒有因此把這幾篇扔出去,不知道是沒有看到周作人的話,還是覺得僅憑他說不能採信,還是覺得即便如此放進去也無所謂。
雖然我們兩個抄起傢伙來互相砸,可是畢竟他是我親哥,我是他親弟呀。
中醫給我的愛豆迅哥兒,的父親——我發現如果不在中間斷開的話「我的愛豆」就會成為父親的定語,就會被審讀逮到罰我——開的方子,藥引子是蟋蟀一對,括弧註明要原配,也就是在同一窠者。
我的愛豆迅哥兒對此的描述是:
呵呵噠,彷彿昆蟲也要講貞潔,離婚啦再醮就連做葯的資格都沒有了,呵呵噠。╮(╯_╰)╭
不過這也好辦,反正百草園裡有的是蟋蟀,挖開一個蟋蟀洞,逮了蟋蟀,用繩子一捆扔進藥罐子完事。哪裡不會點哪裡,So easy!嘻嘻嘻。(*^▽^*)
但是周作人的描述沒有這麼簡單:
我了個去,這個醫生開藥引子要這玩意兒是不是有病?有病就去吃藥就去治不要出來行醫蟹蟹!(╯‵□′)╯︵┻━┻
百草園裡雖然有蟋蟀,但是挖開洞之後它們會分頭逃命!有的向東有的向西!你以為它們會像這個白痴大夫一樣傻站在原地讓你逮嗎?真是嗶了狗了!(╯‵□′)╯︵┻━┻
不幸中的萬幸是,我們有哥兒兩個,於是乎,魯迅向東我向西,魯迅打狗我斷雞(大霧),有時候只逮到一隻,不能成對,只好放掉。ε=(′ο`*)))唉
歷經幾次徒勞而返之後,多挖幾個蟋蟀洞,總是能逮到滴。反正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哎呀,這陳年往事想想我都累得慌,心塞塞。o(╥﹏╥)o
我無端地覺得周作人描述的更貼近事實。(喂喂喂那迅哥兒真的是你愛豆嗎你信別人不信他)還有我很想吐槽,在一個窩裡就一定是原配嗎嘻嘻嘻。
對了,寫作這玩意兒絕對是需要天賦的,要不然為什麼人家兄弟倆都那麼會寫呢捶地。
與君今世為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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