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的精子幫圓親子夢 試管嬰兒為啥判男人有撫養權

隔壁老王的精子幫圓親子夢 試管嬰兒為啥判男人有撫養權

最近臨海法院一離婚判決引起熱議,講真案情並不複雜。

2009年雙方結婚;

因男方生育能力問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2013年底,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有了孩子;

2015年7月,女方起訴離婚後法院駁回。

2016年女方再度起訴,2017年11月7日臨海法院一審判離,孩子歸男方撫養。

法院判決孩子歸男方撫養的原因有兩點:

1.法庭考慮到的因素有「孩子跟父親生活了將近三年,對現有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較為熟悉; 2男方喪失生育能力等。

看到這裡,真是感嘆法官唔易做,這樣的隱私內容要寫進判決書里,也是要慎重考慮。

男人也不容易,離個婚還要把自己最不想讓人知道的隱私公之於眾。

生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這個孩子判給男方,沒錯呀,為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複》司法解釋的意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這個孩子本來就是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既然是婚生子女,現在這個孩子已經4歲了,父母離婚,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養權的確定: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男方無生育能力且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這兩條男方都符合,法官判決合情合理,沒錯,吃瓜群眾也可以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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