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信仰

法律人的信仰

【2017年12月21日第二屆漢盛獎學金頒獎典禮上的演講。演講後整理,略有修改。】

我糾正一下龍院長的說法,其實這不是第一次在這裡舉辦法律講座了。去年,第一屆漢盛法學獎學金的頒獎典禮上,我們舉辦過一次講座,那次的題目是:《法律思維與智慧》。今年我給大家帶來的主題是:《法律人的信仰》。各位同學可能會注意到,我一直關注的是法律思維領域的話題,或者說也算是法理方面的一些問題。按理說,我們作為執業律師,應該提供活生生的案例,更多地關注律師實務領域的問題。理論問題留給學校里的老師。為什麼呢?因為通過這麼多年來的法律實務,我們也會反反覆復地思考一些基礎性的問題,比如我做的一些房地產的業務,我就一直在探究中國財產權保護立法的歷史及問題,透過具體的案例、事例來思考法律背後一些基本的道理,法律的基本價值觀。接觸這些案例、事例多了,必然會探究這些問題,思考這些問題。其實,不論是法律案件,社會、歷史事件,還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活生生的事例,深究下去,都有很多值得去深深思考的道理。

我從事法律職業已有二十多年了。關於法律,這麼多年來,我最深刻的體會是:法律是一種規則,但更應該是一種思維方式。各位同學正確地選擇了法律這個專業。希望你們通過法律專業的學習,以及今後從事法律相關職業的道路,能獲得一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和精彩的人生。

我現在問各位同學一個問題:除了性別、年齡、膚色之外,把人與人區分開來的是什麼?

是人頭腦里的東西,是思維方式。憑他的思維方式,腦子裡的東西,他所想的東西,我們可能會判斷他是好人,壞人,善人,惡人,高尚的人,粗俗的人,文明人,野蠻人,智慧的人,愚昧的人,甚至可以判斷他所接受過的教育,他所從事的職業。頭腦裡面裝什麼東西就決定了他是什麼類型的人。

各位同學經過高中階段圍繞高考而進行的緊張的學習。對我來說,你們的大腦就像一張張尚未安裝程序的硬碟,正是有待安裝程序之時。我期待著各位同學頭腦里安裝的是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

既然選擇了法律專業,今後的人生道路將作為一個法律人。法律人應該有什麼樣的價值觀,什麼樣的信仰,這就是我今天跟各位同學分享的一些觀點或思路。

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故事,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十幾年前有一次在武夷山旅遊。在一處動物庇護所,我手裡提著一袋麵包和水果。突然一隻碩大的公猴躥過來,從我手中奪去了袋子。我試圖奪回來。但那猴子很兇。工作人員立即趕過來,讓我不要爭奪了。因為它是畜類,不講人類的道理。

這個故事的啟發是什麼?首先是人類社會與動物社會的區別。猴子沒有尊重別人財產權的觀念,搶到以後就是他的了。如果人類也肆意搶劫殺戮,不尊重他人生命和財產權,那就跟畜生沒有區別了。其次,注意飼養員的角色。飼養員,靠的是武力和食物分配來統治這些猴子。飼養員對猴子說一不二,但是飼養員也不跟他們講法律,沒法講法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相比較於動物,法律是人類社會所特有的,是人類文明的標誌。

但是,是不是人類就一定是文明的呢?剛才我的同事給大家帶了兩個詞。我也給大家講兩個詞。第一個,誰知道「打草谷」這個詞嗎?沒人知道?

中國的古代歷史的一根主線就是北方的游牧民族跟中原民族之間的戰爭。游牧民族比較野蠻,中原民族是文明社會。游牧民族缺衣少糧時,就到中原來搶劫、殺人。這種搶劫他們就叫「打草谷」,他們絲毫不覺得這個有什麼不妥。

第二個詞「兩腿羊」。羊是四條腿的,兩腿羊是指的是吃人。五胡亂華時期,同樣是北方的野蠻游牧民族,抓到人以後,有時候會把它們吃掉,稱之為兩腿羊。其實在世界很多地方野蠻人中都發生過這種事。我說的這兩個概念意圖說明什麼呢?人類也不一定是文明社會。

野蠻人的社會通常是沒有什麼法律的。那麼,第三個問題,是不是有法律的社會就一定是文明社會呢?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思考一下什麼是法律。說到法律,各位同學想到的是什麼?是一本書,是寫在紙上的文字?如果僅僅是文字,那麼丟在一邊,就什麼也不是了。文字只是法律的展現形式。法律首先是一種規則,得到遵守和執行才有意義。我們的社會有很多種規則,除了法律規則,還有比賽規則,學校、企業的規章制度,道德規則,宗教信仰規則。法律與其他的規則有所不同。

教科書上對法律是這樣界定的:

「法律的四個基本特徵: 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統治工具; 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 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對這裡面所說的後三個特徵,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對第一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統治國家的工具,我倒是有些疑惑。按照這個定義,法律是可以隨意使用、隨意玩弄的「工具」。那麼如何理解體現自然規律的法律?比如,建築、食品安全、交通秩序的規則,豈能隨意制定?如此,就可以指鹿為馬?如此,「統治階級」想搶劫殺人時就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予以合法化?

既然我們今天的主題是「法律人的信仰」,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再看看什麼是信仰。

信仰指對某種思想或規則的信奉和敬仰,並把它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信仰帶有理智的主觀和情感體驗色彩,較多地體現為宗教信仰。這是比較普遍的定義。

談到信仰,很多人就想到了宗教;談到宗教,很多人就想到了宗教教義、神或上帝。例如,伊斯蘭教禁止吃豬肉,佛教徒不能殺生,還有一些宗教主張對異教徒進行聖戰。很多人對宗教有一種偏見,以為信仰宗教是一種迷信活動。多年前,我也曾有過這種認識。但是,多年以後的現在,我發現我是錯的。宗教教義為信徒提供信仰規則,其意義在於教人向善,行善積德,做好事,不作惡。宗教教義提供一種價值觀,作為人的信仰和行為準則,對社會的管理是很有用的。宗教和法律從兩個不同方面對人進行約束,對社會進行管理,從而使社會處於有序的狀態。法律從外部,約束人的行為;宗教從內部,約束人的內心。宗教信仰的神,實際上是善的價值觀的化身,信徒通過信神而向善、行善。在人們想像中,神會對惡人進行懲罰。須注意的是,宗教的神一般不是活著的人,如果讓信徒信仰一個活著的人,這往往就不是正常的宗教,因為這是膜拜個人,讓信徒服從這個個人的統治、控制,獻出財產、身體,甚至生命。

宗教有正常宗教、邪惡宗教之分,提供邪惡的價值觀的,就是邪惡的宗教,邪教,那我們的法律有沒有善惡之分呢?

這裡我給大家一些法律的例子:

1. 蒙古人征服世界的時候,他們的「法律」就是搶劫、殺人。他們消滅南宋、建立元朝時,把全國的人分為四等,依次是: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他們還實行保甲制,要求新娘子結婚之前必須送到蒙古人保長那裡過幾天,這是蒙古人的初夜權,目的是確保新娘子以後懷上的是蒙古人的種。我為什麼要講這件事呢?因為最近一個案例引起了我的注意。

2. 希特勒的法律,對猶太人進行搶劫、種族屠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這些事,想必同學們都看過歷史,對這些事並不陌生。這也是為什麼全世界範圍內形成反法西斯聯盟,懲治希特勒法西斯的罪惡。

前面兩個例子里都把搶劫殺人當成想當然的事、正確的事。其實,類似的法律不乏其例。甚至也有一些法律把殺人搶劫說成是偉大的事業。

3. 前不久,一名22歲的荷蘭女子在卡達旅遊遭強暴,遭到卡達法院判處1年緩刑及罰款。其理由是發生非婚性關係是不潔的、罪惡的。他們不管發生性關係的原因。

4. 袁枚《續子不語》記載的案件:清代,陝西山陽縣有個老無賴,趙成,他強姦了自己的兒媳婦。兒子趙友諒為了躲避其父親的騷擾,帶著妻子出走,到了一個新的地方。但趙成還是糾纏不放,跟著到這個新的地方,夥同村裡惡霸殺人,並嫁禍於趙友諒,目的是讓官府把兒子抓起來,然後他就有機會佔有兒媳。趙友諒被冤,差點被殺,但最後案子總算查清了,趙成被處死,但皇帝還下旨閹掉受害人之一的趙友諒,目的是讓趙成無後,他認為這也是對趙成的懲罰。這是什麼樣的一種邏輯呢?

5. 太平天國時期,實行軍事化管理,夫妻不能同住。夫妻同居可能會被判犯姦淫罪而處死。

以上是歷史上的或者國外的案例。我們中國當代有沒有很愚蠢或者是荒唐的「法律」?這裡,我也給大家幾個例子。

1958-1962年,全國範圍內在農村實行人民公社制度,農民們必須在公共食堂吃飯,禁止在家做飯。在家裡做飯是「違法」的,會有人衝進來,把你家裡的鍋砸爛。

在我當年領結婚證的時代,領取結婚證之前是要領導簽字同意的。這個要求後來就取消掉了。

小餐館異地買鹽違法。2017年之前,如果你在上海經營一家小餐館,到崑山去買食用鹽,這個就違法了,是要被罰款的。現實中也發生過很多被罰款的例子。值得慶幸的是,這個規定於2017年被廢止了。

福建某縣曾經出地方性規定:沒有初中畢業證的,不能領取結婚證。這個已廢止。

江蘇省曾地方立法:禁止非婚異性同居。這個規定一發布出來,立馬就有人提出質疑:父親帶著女兒也不能在一起住嗎。不過,這是個立法失誤,現已修改。

法律是一種規則、標準,是衡量對與錯的準繩。但是,法律一定是正確的嗎?透過上述提供的例子,我想,各位同學沒有人會認為法律一定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如何判斷法律的對與錯?

有位政治家說:我們堅持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會有效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但是這位政治家並沒有說明:如何判斷「對」與「錯」,「是」與「非」?我想這位政治家暗含的意思是依據信仰和人類良知。

這些信仰和人類良知是什麼呢?就是把人與動物區分開來的一些體現人類文明的基本的價值觀。正因為有了這些基本的價值觀,法律才能體現公平與正義。

具體來說,包括:

1. 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我們的國家最近三十年的法治建設在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整個一部刑法很大程度上就是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護。但是,司法及行政系統草菅人命的事仍然會時常發生,而我們的社會上仍然充斥著各色人等,對他人的生命受到的傷害沒有絲毫的人類情感。社會進步還任重道遠啊。我們的文明社會中還有很多獸性的人。

2. 對財產權尊重。 一位哲人說:「我的茅屋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講的就是對財產權的保護。國王代表的是公權力。如果沒有財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公權力或者說統治階級就會以各種方式剝奪百姓的財產。西方甚至有法學家提出私有制是人類文明的基礎。這個論斷正確與否,我們在此不討論,但是對於這位法學家出於強調財產權保護的思想,我是非常認同的。

人類文明建立已經幾千年了。我們的社會已經從法律規則、道德規則、信仰規則等多個方面,建立了財產權保護的社會制度。公然認可搶劫、盜竊被普遍認為是罪惡的。但是,權力對財產的侵犯,卻是一直在發生的,而很容易被忽視的。

3. 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遷徙權、受教育權、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等。

限制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人獲得信息、知識就少,人就沒有思考的素材,就會從思想上、從行為上附庸於權力,奴性十足,甚至人就會變得像動物一樣生活,像動物一樣沒有思維。人既然與動物不同,高級於動物,就應該有人性、人的尊嚴、獨立的思維。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要保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僅要寫入憲法,而且要切實得到執行。

4. 誠實信用。社會內部人之間的相互交往,必然形成各種契約、承諾。誠實信用的原則是人之間交往的基本規則。誠實信用原則也是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我們的整個一部合同法,其核心內容就是講誠實信用。

前不久,一次捐款的晚會上,一家企業認捐20萬元,實際只願意貢獻2000元。這是典型的不誠信行為,必然為人們所唾棄。

這裡問各位同學一個問題。以前在課本上你們可能都學過「皇帝的新裝」這個故事。如果你也是圍觀的群眾,你當時該如何思考和說話?也許你說真話可能會給自己招致災禍。但是你完全可以選擇不說。

5. 責任,包括因違法或違反契約而應承擔的責任,個人對社會、群體及家庭的社會責任。

如果一個人違反法律或違反契約,那麼要通過法律讓他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是法治建設的必要措施。

前不久還看到過個一個網路視頻,一位政府官員可能是因為被調查,承受不了壓力,選擇了跳樓自殺。而他未成年的孩子就在樓下。當你聽到這件事情的時候,可能憑感覺覺得這件事情有可能是不對的,或者值得同情的。畢竟自殺者沒有傷害別人的生命,而是自己的生命。如何從法律上看待自殺行為?社會可以同情他,或者罵他是懦夫。但是我們法律專業的人應該這樣看待,他逃避了自己應盡的法律責任,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6. 尊重事實,一方面看待問題要尊重事實,另一方面問題的解決要依據證據所證明的事實。

如果證據收集出問題,事實沒查清楚,問題的解決就會出現錯誤或偏差,公平正義就無從談起。權力尋租,枉法裁判,也就是從證據方面下手。

記得我在去年的講座上講過一個故事。有個印度人,有一隻忠實的狗。狗平時看家、守園、照顧孩子。一天,主人外出回來,看到孩子不見了,搖籃邊上到處是血跡,而他的狗,滿嘴是血。狗主人立即判斷是狗吃了孩子。狂怒之下,把狗打死。但隨後就發現,孩子藏在床底下,孩子的旁邊還有一隻已死的、渾身是傷、血跡斑斑的殘忍的狼。主人才明白真相,是狗為了保護孩子而咬死了狼。這個故事中類似的愚蠢錯誤,很多人都會犯,原因就是沒有能夠基於所看到的、所獲得的證據判斷事實真相。

2017年聶樹斌案的再審,轟動了全國。聶樹斌是被冤枉的,無罪的。但是就在判決之前不久,一位法學教授公然否認聶樹斌被冤判,並在電視節目中表示,「聶案關於犯罪工具、犯罪過程和現場發現的情況高度吻合」。一位法學教授犯這樣的錯誤實在令人遺憾。這也是尊重事實的精神出現了問題。

缺乏探究事實真相的能力,有的時候也會給自己帶來損害。比如,龐氏騙局中,騙子給了第一輪投資者回報,給了第二輪彙報,最後投資的人就被套住了。投資者往往憑藉前面的人獲利了這個表面事實而愚蠢地作出了所謂的投資,投的錢最後都打水漂了。騙子騙的就是後面的大多數。

7. 程序公正。

有位哲人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說的就是在表達觀點上的程序公正。人容易偏聽偏信,只有在獲得充分的信息,聽取雙方的意見後,才能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和信息,作出正確的、公正的判斷。對於從事法官、仲裁、調解工作的人來說,這是處理問題的尤為重要的原則。

同樣的道理,在很多地方都有體現。例如,不一定會發生腐敗,但一定要限制權力。其實也是一種程序公正的要求,因為政府是有權力的一方,優勢地位的一方。律師執業中,不一定會損害客戶利益,但一定要迴避,避免利益衝突。

以上介紹是幾個基本的價值觀,我沒有講信仰法律,並不是說法律不執行了。法律當然要執行。這些價值觀的意義不僅對於法律制定,而且對於法律執行、日常生活中問題的處理也是十分重要的準則。可以說是,這也應該是我們思考和處理法律問題時的思維方式,應該成為我們法律人的信仰規則。

每當你遇到這些具體的事例的時候,你不一定會準確的想到具體的法律的哪一條,而往往是本著法律所體現的那種基本的價值觀,這種標準來判斷其是與非對與錯,然後我們再從法律上找到具體的條文與對應衡量。

說到這裡,我想再問大家一個問題。曾經有宣傳「穩定壓倒一切」。各位同學認為這說法能成立嗎?如果成立,那穩定就成了我們的最高價值標準了。我沒有答案給大家。讓大家自己思考。我有一點提示。從這個語言邏輯上看,為了穩定可以壓倒法律、財產權、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人格尊嚴、生命、國家利益和主權、證據和事實。

前面我列舉了我們當代的法律存在的一些問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社會一直在進步,法治建設也一直在進步。相比較而已,我們社會現實所存在的問題不是立法問題,而是法律的執行,人的思維方式及價值觀,信仰的缺失。這導致我們的社會現在很多有問題的人和不正常的社會現象。沒有人性的人,愚蠢的人,不誠信的行為,缺乏擔當的行為,各種搶劫、盜竊、詐騙行為,貪污腐敗。這些行為、這些社會現象幾乎每天都在大量發生。

各位同學在瀏覽網路新聞時,隨便打開一個網路新聞,查看後面的留言,那些頭腦發熱的憤青,不負責任的謾罵,信口開河,各種非理性的行為,總是到了讓人很震驚的程度。

大凡是比較落後的地方的人都愛打架,習慣於以武力解決問題,而不是以法律或者道理。他們或許長得威武高大,四肢發達,但是卻頭腦簡單,價值觀顛倒。而很多人居然會佩服這種人。

網上,甚至很多記者都屢屢以「戰鬥民族」稱呼俄羅斯。我不清楚他們這樣稱呼處於什麼一種心態。俄羅斯人的確好戰。通過侵略戰爭,他們從清朝時的中國攫取了大片大片的領土。稱呼他們為「戰鬥民族」,似乎帶有一種讚許的味道,難道是佩服他們的好戰及歷史上對中國的侵略?

但是,作為法律專業的我們,如果也與社會的多數人同流合污,就不應該了。而事實是,在我們法律圈子裡面同樣存在很多不智慧的人。例如,前不久我收到過一封電子郵件,一位法學院即將畢業的學生髮來的求職郵件。因為我們是律師事務所,經常會收到法學院即將畢業的學生髮來的求職郵件。這份郵件的正文一個字都沒有,只有一份簡歷作為郵件的附件。電子郵件賬號顯示的姓名是Adolf Hitler。看上去,這個應聘者顯然覺得,用這樣一個名字顯得很酷。各位如何看待這個人?他很無知,我看了很憤怒。我希望這種愚蠢的錯誤不要在我們在座的各位同學身上出現。

選擇了法律專業,意味著各位同學今後絕大多數都要從事法律職業。這是正確價值觀和是非判斷標準的學問,據此我們可以成為信仰的人。這種學問,這種思維方式,這種能力,讓我們在遇到一些複雜的社會現象或社會問題時,可以正確地把握是與非,對與錯。

最後我再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古怪餐廳。這是我看過一個電視節目。電視台找了一家吃麵條的快餐廳,在裡面開設一檔電視節目。裡面有幾個食客實際上是演員,每個人面前都放了一些道具,雨衣、帽子。一位真正的食客進來了,和那四個演員食客一起吃麵條。四個演員食客吃著吃著,突然把帽子戴上。第五位,真正的食客覺得很詫異,然後過一會兒,那四個人又把雨衣穿上。第五位的面前也有帽子和雨衣。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他也把帽子戴上,雨衣穿上。那四個人又突然站起來。第五位也站起來了。

這是一個心理學實驗節目。節目有意思的地方就在於這第五位食客如何反應。如果是你,你怎麼判斷?你也會跟他們學習嗎?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充滿著這樣的場景。周圍的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甚至有人要求你做某一件事情。你就會做同樣的事情嗎?在這個節目里,吃飯的時候戴帽子,穿雨衣,站起來,這些動作並沒有必要,但是也不至於是什麼壞事。如果在現實生活中,今後的人生道路中,周圍的人,甚至整個社會的大多數都在做同一件事,甚至作惡,持有相同的觀點,甚至是價值觀顛倒的觀點,你也會跟著做同樣的事,持有同樣的觀點嗎?你現在可能覺得在餐館裡面做這些動作完全沒有必要荒唐。但是當你身臨其境地在那個場景下,很難說你不會受到周圍的人的影響。這種情況下,你如何判斷事情的對與錯是與非?如何保證自己不隨波逐流,而獨立做出正確的決定?如何保證自己不作惡?

這種場景的發生是很可能的。我們的社會充滿了這樣的陷阱,比如面對邪教,傳銷的洗腦,面對政治事件。也許某一天,你將不得不面對這樣的一個局面,必須要做出艱難的決定。一旦做出錯誤的決定,你可能會為自己的作惡而受到懲罰,甚至悔恨終身。

很幸運的是,我們大家都選擇的是法律專業,具有法律思維的人往往就是具有獨立的思維,理解了法律思維的一些基本價值觀,這些基本的價值觀就是我們的信仰,因為有了這些信仰,我們是理性的人,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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