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簽證政策解讀

關於美國簽證政策解讀

最近出發菌發現,美國簽證的申請過程,被很多人過於「神化」,而且信息普遍較為混亂,以偏概全,所以為了能夠幫助更多的人理順清楚,搞懂邏輯,出發菌特攥寫此文,希望能幫助到有疑惑的申請者。

美國簽證的種類,有20多種:

參考鏈接:travel.state.gov/conten

涉及簽證申請,就不得不說美國的移民法-214(b)條款,確切說是《移民與歸化法案》(INA)中的條款其中規定:

所有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傾向,除非他/她能使簽證官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

領事館簽證官的工作十分繁重。他/她們必須在很短時間內判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臨時簽證。大多數情況下,簽證官只需簡單面談並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約束力證明材料,即可處理簽證申請。

要獲得訪客或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滿足INA101(a)(15)(B)或(F)條款的相應要求。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則將按照INA214(b)條款拒簽。

參考鏈接:uscis.gov/laws/immigrat

INA214(b)條款拒簽解讀(束縛力):

拒簽最常見的原因是,訪客或學生簽證申請人無法證明其在美國境外擁有沒有理由放棄的居住權。

申請人必須證明上述居住權的存在,表明他/她們具有必然的約束力,可迫使其在短期停留後離美回國。依據美國法律,申請人有責任提供此類證明。

所以,關於美簽,只要目的合法、合理、真實,並在面試環節積極排除自己的「移民傾向」,正常情況下即可獲得簽證。

但如果真的被拒簽了,是否可以再次申請,如何申請?

基於214(b)條款的拒簽具有永久效力嗎?

不是。如果申請人能重新提供在美國境外有牢固約束力的證明材料,簽證官將予以酌情考慮。不過,對某些申請人而言,除非其個人生活、工作和經濟狀況發生重大改變,否則無論重新申請多少次,也不具備獲得非移民簽證的資格。

因214(b)條款拒簽的申請人應認真考慮自己的情況,並對約束力作出理性評估。最好採用書面記錄的方式,列出自己認為具有的、而簽證官在面談時可能沒有予以考慮的牢固約束力。此外,申請人若被拒簽,還應仔細檢查呈交給簽證官的材料。按照214(b)條款拒簽的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簽證。在重新申請時,申請人應提供簽證官未曾審閱過的新材料,證明自己具有牢固約束力,或是自上次拒簽後個人情況已發生改變。

被拒簽了是否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訴?

可以,但僅限向海外使領館申訴,向移民局申訴沒用,因為移民局只有審查權,沒有「辦案權」,不在其管轄範圍。

這個問題其實筆者回答過很多次,在這裡筆者用3句話,從不同層面描述下海外領事館的權利:

  1. 「山高皇帝遠」:根據美國移民法,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有權決定頒發籤證或拒簽。簽證官對於所有簽證案例都有最終判定權。
  2. 「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按照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審查簽證案例的判定情況,但其管轄範圍僅限於司法解釋,而不是裁定事實。
  3. 「寧可錯殺一千 不可放過一個」:在拒簽案例中遇到的爭議,如申請人是否在美國境外擁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權,都屬於事實範疇。只有美國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才有權判定是否頒發籤證。

現在,知道簽證官權利多大了吧。

關於簽證官工作職責,很多人說是審理並授權簽證的,在這裡筆者分享下自己的看法:

簽證官的首要職責並不是核發籤證,而是在基於保證本國國土安全的條例下,選擇性的頒發籤證,換句話,我覺得更適合,是為了「不發籤證」,不發給有非法企圖、存在潛在危害人群簽證,也符合《移民與歸化法案》的本職。

美國簽證內部風險評定等級:

  1. 證實簽證批准。
  2. 大部分申請人都是這個等級,有不足或缺陷但複核/綜合評定後通過;
  3. 如果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嚴重的缺陷或缺乏核心要素/條件,簽證會被拒絕;
  4. 如果申請人是不誠實的,使用虛假文件或聲明,簽證會被拒絕;
  5. 如果申請人已被列入黑名單,或其簽證被海外領事取消,簽證須被拒絕;
  6. 如果申請人是在為恐怖主義組織的人員名單,或被美國/加拿大通緝,簽證須被拒絕。

被拒簽了是否可以像加拿大一樣申請拒簽調檔?

這個問題很多同行詢問過筆者,在這裡筆者對於美簽拒簽調檔做下說明:

根據美國移民法,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有權決定頒發籤證或拒簽。簽證官對於所有簽證案例都有最終判定權。按照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審查簽證案例的判定情況,但其管轄範圍僅限於司法解釋,而不是裁定事實。在拒簽案例中遇到的爭議,如申請人是否在美國境外擁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權,都屬於事實範疇。只有美國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才有權判定是否頒發籤證。

領事館只會說明是根據什麼條例,拒簽,但不會給你做任何具體說明,也沒有義務。美國國務院雖沒有辦案權,但有對事實的查詢權。如申請人通過相關法律要求,向美國國務院提請公開相關案件的審理細節,獲得允許,則可以得到相關回復。

在這裡筆者說明一下,美國拒簽調檔與加拿大拒簽調檔不同:

加拿大調檔方式:

  • 可以是申請人本人在加拿大境內提請;
  • 申請人委託加拿大公民代為調檔;
  • 申請人委託加拿大綠卡持有者代為調檔。

由於加拿大調檔的審理較慢,整個調檔時間約30天左右。

美國調檔方式:

1.美國持牌律師(這個工時費就比較高了);

2.特殊渠道,調檔周期3個工作日。

涉及調檔服務,可單獨聯繫Gofar。

羅列幾條給留學機構調檔的記錄:

美簽調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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