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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下一個英達

不做下一個英達

來自專欄 閑時學法

英達被控洗錢,並被處以巨額罰款的事可能引起海外華人的警覺,有哪些申報要求需要注意,避免違反相關法律?(以下貨幣單位均為美元)

1.稅法意義上的居民需要申報和繳稅。(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稅法意義上的居民與移民法不同,不僅包括綠卡持有者,還包括當年度在美國停留超過31天,且加上上年度停留天數的1/3,前年停留天數的1/6,總數超過183天的人。持有A/F/G/J/M/Q類簽證者除外。

2.與國內贈與不同(除贈與房產外),大額贈與需要申報。

贈與人和受讓人同為美國納稅人時,超過1萬4需要贈與人申報。如果來自於海外個人,超過10萬美金需要受贈人申報,如果來自於海外公司,每年數額會因為通貨膨脹有所調整。

2.同一營業日內,超過1萬現金存入銀行,銀行會進行申報。

千萬不要為了規避這條法規進行整錢零存,英達的做法構成structuring,違反Bank Secrecy Act,不論涉及幾個金融機構,不論交易是否發生在同一交易日,不論款項來源是否合法,規避行為本身就違反法律規定。

3.海外賬戶申報。(FBAR,file with a Bureau of Treasury Department)

一個或以上的海外金融賬戶,一年中任何時間,總額超過1萬,即需要對海外賬戶進行申報。

4.海外財產申報。(FATCA,file with IRS)

居住在境內:對於單身狗,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5萬,或一年中任何時間超過7萬5千。對於夫妻聯合申報,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10萬,或一年中任何時間超過15萬。以上情況需要申報。

居住在境外:對於單身狗,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20萬,或一年中任何時間超過30萬。對於夫妻聯合申報,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40萬,或一年中任何時間超過60萬。以上情況需要申報。

申報並不意味著一定要繳稅,納稅義務人一定要誠實申報,有疑義時諮詢當地的律師或報稅機構,不要懷有一絲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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