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追討逾期交房違約金案件的庭後隨筆
來自專欄 隨想
這件案件非常典型,也並不複雜。大致案情就是原告向被告購買二手房,雙方和中介簽訂了一份三方合同,網簽的時候又簽訂了一份備案的合同(但兩份合同的總購房金額並沒有變化,也就是說不存在虛報價格避稅等情況),但備案合同和原來的三方合同有部分條款有衝突(如違約責任、最重要的三期款項交付時點等)。適逢雙方辦理過戶時由於一些客觀原因(房管局辦理政策不確定)造成日期有所拖延,導致賣家在「賣一買一」的時候產生了另外的損失。於是賣家就一直以不交房要挾買方,每次聯繫賣方交房的時候就聲稱要買方支付20萬違約金才能交房,買方無奈之下只能選擇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被告反訴要求買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昨天下午開庭完畢之後,感到有太多東西需要吐槽的,簡要寫幾點:
1、某廣州老城區法院的法官實在很不負責任(當然和知乎上面的好法官相比差距實在太大了)。被告提出反訴,反訴狀及證據均已送達給我方,但法官居然不清楚,開庭的時候才大大聲講:咩話你仲有反訴?然後一面嫌棄的樣子。講道理你開庭前不看案卷已經不對(我知道又有很多法官上來就說案件太多了諸如此類的),你開庭時還大大聲聲把這個說出來就更不對了。
2、這位法官感覺對律師非常敵視,可能認為當事人都是無理取鬧來法院鬧事,造成他一天這麼勞累(法官案件太多了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但難道我方當事人不是走投無路了才到法院起訴的好嗎,訴訟費不要錢啊?房子入住不了有什麼辦法?)。對訴訟請求百般挑剔,樣樣都說不是法院的職責。講道理買了房子之後賣家不配合進行水電煤氣那些過戶的手續辦理,我要求他配合辦理有什麼不對?如果你覺得不對或者沒有依據,可以駁回是不是?花那麼多時間說服我撤回這個訴請幹嘛?還明著說這個不是法院可以判的,居然還說出「就算我判了支持你他還是不去辦的話你能怎樣」這樣的話,你們最高院不是三天兩頭吹噓自己執行有多麼多麼的成果嗎?我申請執行行不行?
3、法官不專業,真的不專業,不知道之前有沒有審過房產案,說的話讓人感覺非常非常外行。本訴、反訴的訴訟請求都比較明確,無非就是各自依據的合同版本不一樣(依據備案合同原告沒有違約,依據三方合同原告有可能存在首期款項逾期的情形,但三方合同對此約定得並不明確),有經驗的法官應該知道需要詢問什麼問題,而不是反覆的詢問一些不著邊際的問題,最後導致開庭開到六點多(對法官您辛苦了,但這個庭本來不需要開到這個時間)
這點我覺得上海、無錫、佛山的法官給我的印象都非常之好,很專業,而且更尊重律師。當然我也知道是人就有左中右,好的法官也很多的,例如知乎上的很多法官。但不知道是不是運氣比較差,最近遇到的法官就是那麼不怎麼樣,這點我覺得也可以理解嘛對不對,不要看到別人對你所屬的群體進行負面評價的時候就急於跳腳,不也很多人認為律師怎樣怎樣嗎?
4、對方律師應該不是剛出道了,但不知道怎麼看待這個案件的,專業不專業我不敢評論,但至少態度很不認真。提交證據居然可以提交一份對我方有利的證據我也是醉了。難道你提交證據的時候不先看看交的東西對你有利無利的嘛?還是你判斷不了?你對同一個事實同時提交的兩份完全相反的證據真的好嗎?
5、另外對方律師自己採用三方合同所約定的每天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反過來說我方主張按照備案合同約定的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過高,我實在是。。。做人能不能正常點啊。你不算算每天千分之一,一年都超過36%了,借貴利數咩?
6、法官在開庭時大罵你們兩家找的都是什麼垃圾中介,簽的都是什麼垃圾合同,話糙理不糙啊,這句我還是很認可的。很多當事人買房的時候不願意花個伍佰一千找個律師幫忙看看合同,出了問題再找律師,很多時候你合同簽成這個樣子,律師也不是萬能的,不能看試手補天裂。但如果當時簽訂的時候有人提點一下,我相信就不會是這個後果了。但可惜普羅大眾往往不願意在這方面掏錢出律師費,但出了問題很多時候就變得無法彌補,或者需要付出很大代價才能挽回。
7、最後很想說的就是,我1月中立案,訴保提供幾個銀行賬戶的線索,都到開庭了還不告訴我查封了些什麼,你讓我如何向當事人幫你們法院解釋?以下我省略一千萬字罵人的說話了真是。。。我建議以後不如立法的時候廢止財產保全制度好了,反正每次申請查封你們都是幾個月才能去封,別人有什麼財產早轉移了。有一次一個當事人當面問我為什麼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可以訴前財產保全你們卻說現在法院不可以做?是不是你律師無能?我說是的,讓你對我們這個泱泱大國依法治國的方略產生不滿實在是很抱歉,但我能怎麼樣,我也很絕望啊!
先寫這麼多。很久沒動筆了,羅里吧嗦寫得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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