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票是什麼概念?

負數票是什麼概念?

來自專欄 史海無涯

(本文首發於華廣網公眾號)

台灣最近逐漸出現一些有意思的趨勢,基於民眾普遍對藍綠政黨的失望與不信任,在菁英圈裡產生了新的政治主張與解決方案。

現象之一,知識界提出「負數票」概念,並訴諸公投。現象之二,藍媒旺旺中時系統,倡議「無色覺醒」,主張拒絕6%的「黨人」繼續綁架94%的民眾。

這一篇,我們談談負數票的主張內容與可行性。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於2015年成立「負數票協會」,主張修改投票制度,加入反對票選項,「一人一票,負數票就是反對票,只許贊成不能反對是半民主。可以選擇反對是基本人權, 沒有威逼或利誘而提高投票率就是改進民主制度」。

提高投票率,是一種深化投票民主的當然目標,而負數票協會認為,加入反對票選項,能提供許多對當前台灣政黨感到灰心的選民,另一種表達民意的途徑。

由於公投法修正案已通過,負數票協會正努力推動公投,旨在將投票制度正面轉向「優化候選人的質量」,並制裁劣質候選人。

先不談各方意見與學理分析,我們不妨從實際的例子模擬負數票所可能造成的結果。

今年台北市長選舉,民進黨是否繼續禮讓柯文哲的問題,正鬧得不可開交,假若民進黨最後決定自推候選人,則形成3強鼎立的局面。

按2014年台北市選舉,柯文哲與連勝文兩強對決(共7人競選),投票率70.46%,柯得票率57.16%,連得票率40.82%。

從基層來看,台北市基層里長共456名,國民黨籍230名(約50%),民進黨籍50名(約10%)。若將積極反柯的民進黨基層粗估為10%,國民黨基層50%。三強對決,柯文哲先掉10%選票落到47%,民進黨得票率10%,倘若國民黨發動10%選民對柯文哲投下反對票,則形成藍得票維持40%,柯37%,綠10%。國民黨勝。

倘若民進黨繼續禮讓柯,柯文哲與丁守中兩強對決,而10%綠營選民集體對柯投下反對票,國民黨根本不必動員支持者投負數票給柯,即便只是維持2014年的40.82%,就贏柯文哲的37%。為什麼是37%?因為上次支持柯文哲的綠營10%,這次投下反對票等於讓柯少了20%。故而,兩強對決,國民黨勝得更輕鬆。

以上分析當然是最粗略的演算法,但已然可看出,如果在任市長惹毛了自己的支持者,他會在爭取連任時,因為反對票的因素,而失去加倍的票數,即便,上次選舉時贏了對手近兩成,施政也沒有大問題,連任之路也艱難無比。

也就是說,負數票制使得想要爭取淺色與中間選民支持的從政者,被迫也要向極端選民示好,因為他們的殺傷力大增。

再舉一個有趣的例子,台南市長選舉。

2014年台南市長選舉,民進黨得票率72.9%,國民黨27.1%,非常懸殊的差距。但今年民進黨內初選,黃偉哲與陳亭妃的競爭非常激烈,最後黃以民調41.58%的支持度,勝陳的28.17%。如果陳亭妃支持者在今年大選乾脆棄投,則民進黨會減少20.53%的選票,若這20.53%對黃偉哲投下反對票,則民進黨形同損失41.06%的選票。那麼,國民黨就算仍只有27.1%的選票,只要整合5%泛綠營小黨候選人的票,就能贏民進黨。

聽起來好像天方夜譚,但黨內初選的齟齬,有時還大於不同政黨間的競爭,故而反對票制度也可能使得政黨內部的黨同伐異更形肅殺。

光從以上兩個實例就能瞭解,反對票將使得選舉趨於複雜化,並且更難以預測結果。

如果選舉是一種理性的行為,負數票或許真能達到懲罰不良政客的目的,但偏偏選舉是一種投射大量情感的行為,負數票也可能因為有心者的操弄,而更容易讓優良的政治人物落選。

從另一個面向來看,第一次參選的人,沒有公職歷史可供選民檢視,其所得到的反對票,就並非來自於不良從政紀錄,而是來自於競爭對手精算選票後的惡意操作。

再者,反對票也會讓參選人不敢提出過於大膽的政策,而傾向於媚俗。例如,主張急統的政治人物,幾可確定不可能當選,急獨亦然。

儘管在實務上,負數票概念有諸多問題,但其立意是正面的,我們應該支持「懲罰不良政客」的初衷,並想辦法從制度面引導出更優良的政治。那麼,正本清源之道,仍是要檢討台灣政治的亂源。

之所以會提出以人民的投票行為,淘汰不良政客,乃因台灣目前兩個可以懲罰不良政客的系統失靈了。其一: 監察系統。其二: 司法系統。

監察系統是專門監督官員(公職人員含司法人員)的,但監察委員是由「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所產生,在台灣目前的政治生態下,其超然性就有先天不良的問題,監察委員成為政治酬庸的「東廠」,濫權的御史大夫只能更形惡化政治環境。

司法系統有著類似的問題,大法官一樣是由「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所產生,制度無法令其超然,以當權者意志為司法準繩,自然談不上有肅清政風的功能。

監察,司法兩個系統都是辨明是非之地,但台灣政治二十年來都「只問立場,不講是非」,內耗也就是當然之結果。如果此二機構能真正地獨立於政治之外,會比負數票制度更靠得住。

要將此兩源頭導入正軌,先得切斷其與政治的利益糾葛,徹底獨立,再擴大編制接受民眾舉發不良政客,真正發揮淘汰惡政的效果。而兩個單位則需建立相互監督的職權與機制,避免濫權。

與其賦予人民反對權,去糾舉一個一個不良政客,不如賦予人民選擇監察者的權利,讓夠資格的專業代理人去執行整頓政風的任務。抓尾不如抓頭。

台灣自民主化實施普選以來,這個原本欣欣向榮的島嶼,內部已充滿矛盾,民眾對政黨的信任度不斷下滑,故而任何檢討普選制度的想法,都是必要且正當的。

無論負數票制度的公投是否能順利得到結果,只要在過程中能激發出社會更多的討論,對台灣都是好事。

有問題就要改,不要只會空談民主價值,或篤信普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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