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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安全評價師培訓 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武漢安全評價師培訓 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從哪兒來?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兩個主要方面,一方面來自於安全管理人員自身的職業使命,這個是內部的,是自我選擇的;另一方面來自於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個是外在的、客觀的,也是必須履行的。

重點說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並且重點說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部分,所以請大家先來看看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啟見君認為,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中,可以提煉出如下7個我們必須重點關注的關鍵詞。

經常性檢查、安全問題、立即處理、報告有關負責人、記錄在案、重大事故隱患。

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前面提煉出來的7個關鍵詞,有一大部分是關於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的,可見,安全管理人員是一個責任很重的崗位。下面就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的內容,結合實際情況說一說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時刻銘記一個事實——安全管理人員很多時候不是坐辦公室的,而是跑現場的。這與你所在的行業關係並不大,無論你是在何種形式、行業的企業,跑現場都是一個合格的安全人必須經歷的過程,這並非是任何人的一家之言,而是法律規定的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所以,安全管理人員很重要的一個職責,就是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為什麼要經常性檢查呢?這個不難理解。

生產場所是一個動態的場所,隨時都在發生著變化或者變動,比如你1小時前到A車間的B崗位去檢查過,1小時之後再去,還是那個樣嗎?很大程度上不是的。1小時之前,工人甲精神狀態很好,但經過1小時的勞作,甲可能精神狀態已經開始鬆懈或者不佳了。因此,只有經常性的檢查,才能最大程度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檢查發現問題怎麼辦?

只要你勤檢查,就一定會發現問題,或者我們叫做隱患。那麼發現隱患之後,怎麼辦?這實際上是一個技巧活兒。啥事兒都去報告領導吧,領導沒那麼多時間搭理你,啥事兒都不去報告領導吧,一旦出了事兒,吃不了兜著走。

所以在檢查發現隱患之後,應該作出合理的判斷,並基於判斷立即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比如說你檢查過程中發現,1名工人未按照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那這個自然很簡單了,立即督促他正確佩戴,並藉此機會向其宣傳、講解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的意義,爭取做到教育過後不再犯。

而如果你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好幾隻滅火器已經失效了,那這可能就不是你一個人能夠決定的事情了,因為在一些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並不直接插手有關安全設施、設備的採購,而是由採購部門負責,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你就需要報告給能夠管這件事兒的領導,請領導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消除隱患、解決問題。

更嚴重一點,假如你檢查過程中發現某一易燃易爆液體儲罐一處焊接部位已經嚴重腐蝕,存在泄漏的風險,那你就別自己捂著了,趕快報告給主要負責人。或許有人會問,我們家董事長一年到頭在外面,忙得一比,我哪敢給他打電話?暈,董事長不在總經理總在吧?總經理不在副總經理總在吧?副總經理不在安全總監總在吧?

檢查發現重大隱患後為什麼要及時報告,這個是血的教訓,很多重特大事故,都是由於重大隱患長期未能消除而導致的。如果你自己捂著拖著不報告,一旦發生事故,你就是履職不到位,就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除了檢查報告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勤做記錄。所有你檢查的過程、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發現問題的處理結果,都務必記錄一下。可千萬別小瞧這一好習慣,出了事情,記錄的東西往往能讓你免於責任追究,即便被採取司法措施,律師給你辯護也能有個證據。

當然了,千萬別做假記錄,也許你會想,我做假記錄未必有人能夠發現,可別自作聰明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做假記錄一方面如果被公司領導發現,會對你的人品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如果你不幹實事兒,只會做假記錄,那一旦發生事故查下來,後會就來不及了。

安全管理人員如何免責?

安全管理人員如何免責,這恐怕是所有安全人關注度最高的話題了。

要免責,首先你就得履職,什麼叫履職,就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如果沒有履職,那免責就無從談起。說到此處,有些朋友會有這樣的疑惑:我履職了還發生事故,算誰的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有這樣一種認知,《刑法》中關於安全生產領域的罪名,大多數都是過失犯罪,也就是說,要定你罪,就意味著你對發生的事故負有某方面的義務,但由於你自己的過失,導致這方面的義務未能盡到,比如法律要求你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而你發現問題後給搞忘了,沒處理,結果發生事故,那你就有責任。

其次,除了履職之外,安全管理人員還必須學會「把責任傳遞出去」,此處說「把責任傳遞出去」,並不是說要去害人。我們講的「把責任傳遞出去」,是要大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要把責任始終停留在自己這個環節。

比如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中所說,如果你「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那就「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報告之後你的責任就轉移到「有關負責人」那兒去了。但這還不夠,如果你報告了,「有關負責人」也及時處理了,那你好我好大家好,啥事兒沒有;如果你報告了,「有關負責人」就是不處理,那你不要就此打住,果斷「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仔細看看法條,報告之後,「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如果你報告了,接到報告的主管部門沒有及時處理,那出了事兒就是他們的責任了。

不難看出「報告」是一件多麼重要的小事了吧。

總結起來說幾句人話

職責是檢查,但又不全是檢查

很大程度上,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就是經常性的檢查,但又不全是檢查,檢查之後還得處理,處理不了的還得報告。

履職就是免責,學會傳遞責任

要免責,先履職,履職有很多方式,一方面是把本該屬於自己做的做了,另一方面是不屬於自己做的,及時傳遞給負有責任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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