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劇憑什麼不能有鄙視鏈?

看劇憑什麼不能有鄙視鏈?

來自專欄 曇相山

幾年前知乎剛火起來的時候,會有一些答案被精選出來,在各個平台瘋轉。其中一個我印象十分深刻,大意是說:

看美劇的瞧不上看韓劇的,看韓劇的瞧不上看鄉村愛情的。實際上看劇並不創造價值,大家都是消費者,不是生產者,哪兒有誰比誰高貴。

乍一看非常有道理,說到了那些品味長期遭到質疑的人心坎兒里去。並且乘著知乎初期的科普光環加持,它毫不費力地影響到了我的觀念。我被它拐入了平均主義和虛無主義的深淵。「因為知乎是這樣說的。」我在看書、看電影、看電視劇、聽音樂的時候想,「我只不過是個消費者,喜歡悲慘世界音樂劇還是鄉村愛情,其實都一樣。」

真的是這樣嗎?

我一邊平均主義著,一邊心有疑慮。因為接受了這個論斷,就等於接受了審美取向對人群的分割沒有意義,等於承認只有生產者才創造價值,屏幕與書本另一端的人毫不重要。幾年後我終於琢磨出了這事兒到底哪裡不對——書籍、影視劇、音樂,在它是個「商品」之前,它首先是「作品」。

我們再回頭看這個答案,能判斷出它至少包含兩層觀點:

1.生產者比消費者更具價值

2.消費者與消費者沒有不同

這是從作品的商品屬性出發得到的陳述。接下來為了方便敘述,我們以書籍為例, 改一改這兩個句子:

1.作者比讀者更具價值

2.讀者與讀者沒有不同

是不是一眼就能察覺到不對?

20世紀60年代初的時候,在德國出現了一種以接受者為核心的文藝理論,這就是德國接受美學,用以反駁觀點一再合適不過。接受美學認為一個作品即使印成書,讀者沒有閱讀之前,也只是半完成品。

作品從作者的腦中孕育,集結成文本,經過傳播被讀者所閱讀,在讀者腦中完成二次創造。經過了這一步,文本才獲得了它身為作品的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讀者同時也是創造者,與作者一樣是文學活動中不可缺失的一環。

也就是說,我們這些只想消費不想生產的人的價值,早在上個世紀就得到了理論上的支持與肯定。

(美滋滋.jpg)

至於觀點二,法國作家法朗士在《樂圖之花》中有這樣一段話:「書是什麼?主要的只是一連串小的印成的記號而已,它是要讀者自己添補形成色彩和情感,才好使那些記號相應地活躍起來。一本書是否呆板乏味,或是生氣盎然,情感是否熱如火,冷如冰,還要靠讀者自己的體驗。」

人與人是有差別的,所以從同一本書中能得到的東西也不盡相同。有賴於你的性別、年齡、地域、母語,有賴於你的知識結構、人生閱歷、審美習慣、價值取向,甚至天氣、情緒、身體狀況,都會影響到你的接受所得。

青春期時喜歡的疼痛青春文學,二十多歲再看會覺得無病呻吟;小學生看《紅樓夢》覺得琳琅滿目熱熱鬧鬧,白髮蒼蒼的長輩看到的卻是辛酸淚和樓塌了;(我)激素水平正常時看土創開開心心小姐姐好美,來姨媽時覺得這期鏡頭怎麼這麼油膩後期毒剪我要投訴……

因為家庭幸福或未滿、走過不同的路、愛過性格迥異的人,所以才「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所以才「在別人的故事裡,流著自己的淚。」

同理可推其他藝術形式。

無論是戲劇、電影、音樂,你管受眾群體叫消費者也好,接受者也罷,我們看劇看書看電影,始終是一個雙向的過程。剝離文娛作品的藝術屬性、而只從商品屬性出發闡述問題,不免有失偏頗。

藝術是有高低之分的,審美是有價值取向的,作品就是有好有壞,這是客觀事實;鄙視鏈明明白白地擺出來,明確好壞的標準,承認差異存在,才有進步的可能。

(而且吧,就算從商品經濟角度談論這個問題,這種政治正確也是很莫名其妙的:我們說牙刷不好用,市場給我們換電動牙刷;我們說影視劇不好看,怎麼就不讓說了呢?)

所以你大可以理直氣壯地說:

我就是一個消費者,我不生產,但我要求你生產更高水準的東西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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