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規定,夫妻間有這4種情形的,離婚可多分財產!
很多夫妻離婚是不和平的,所以就會有很多人問小編:「離婚時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的問題。
其實這所謂的多分財產並不是指分割財產時是分多的,而是過錯方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賠償而已,所以總的來說是多分了財產。
小楊(化名)是全村讀了大學的人,長的也還不錯,但是家裡很窮,娶老婆成為了家人擔心的事情。經親戚介紹,小楊娶了鄰村的一個女孩,這個女孩人特別好,很勤勞樸實。
結婚兩年後,他們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家裡的開支越來越大,小楊就提出去大城市裡奮鬥掙錢,畢竟自己還很年輕。
在家人的一致同意下,小楊來到大城市找了份不錯的工作,工作上也挺認真努力的。因為和老婆是分居兩地的狀態,小楊不甘寂寞,和公司一小美女在一起了,大家都覺得他很年輕,不會結婚,小楊也閉口不談結婚的事情。
小楊和其女友在大城市裡甜甜蜜蜜,雙宿雙飛,甚至同居了。而其老婆在家照顧兩兒子和公婆,都說謠言的傳播速度是很快的,沒錯,慢慢的一些不好的言論傳到了老婆的耳朵里。
小楊老婆覺得自己太虧了,既然你都這樣對我了,那我就要和你離婚,財產我是必須要多分的,最好一分不夠你留。
於是,小楊老婆就找相關的律師進行諮詢,並且找調查公司暗中收集小楊和他人同居的證據,一切材料準備就緒,老婆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則有權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
因小楊是有配偶者但與他人同居發生不當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小楊要對其老婆做出賠償。最後在財產的分配問題上,小楊老婆多分財產。而小楊女朋友也因知道此事,選擇和小楊分手,小楊的人品出現問題,公司也辭退了他。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出現了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多分財產的,人留不住了,至少要留住錢啊。
文章來源:羅爺法律
版權歸原著所有 |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推薦閱讀:
※男人找小三是什麼心理?
※男友背著我出去聊騷勾搭別的姑娘,為啥啊!?
※我的老公竟然背著我和我的好朋友
※出軌一萬次,也無法重啟你loser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