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你,又與你何干?呵呵
著名哲學家竊格瓦拉曾這樣說過:
投向通姦者的石塊,每一塊都代表著正義
而在網路上的石刑,我想稱之為「輿論審判」。通姦是罪過,可又並非要以死謝罪,對通姦者實施石刑的正義群眾,又何嘗不是在犯罪?「輿論審判」也是如此。
輿論審判,主要有三步,第一步就是惡名遠揚的人肉搜索,這一步把被審判者推到公眾面前。第二步就是羅織罪名,這一步是不講究證據的,每個人都可以是證人,證據可以是一張圖加上一篇文章,有時都不需要圖,只需要一段備忘錄的截圖,就可以成為決定性的證據了。第三步是懲罰,包括污言穢語,打罵騷擾等,由於大多數情況下被審判者本身有錯,所以這種羅賓漢式的懲罰,常常能得到網民的認可,這才是最可怕的,而且由於「法不責眾」,他們也不會受到懲罰。
我也不知道是從何時開始的,但是這一行為絕對無法結束,無論是發生什麼事情,網路暴民的第一反應就是人肉當事人,恨不得把當事人的家底全扒出來才罷休,無論是地址還是電話,身份證也好,工作單位也罷,不公之於眾是決不罷休的。
前段時間我在B站看絕地求生的遊戲直播的時候,親身圍觀了一次人肉搜索,某大主播與路人女生雙排吃雞,他的某些粉絲直接就把女嘉賓的個人信息給扒出來了,直接的影響就是這位女嘉賓在遊戲時不斷接收到該主播的粉絲的騷擾信息,主播也很尷尬,彈幕里也有很多氣憤的聲音,但是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每次主播與陌生人一起打遊戲的時候,都有惡劣的粉絲去人肉該陌生人,那麼這個主播需不需要為此負責?之前也有一位主播的嘉賓,因為無法被連接不斷地騷擾,清空了微博,換了手機號。主播不得不在直播中「提醒」那些粉絲,不要去干涉他人的生活。
人肉搜索並公布他人信息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即使你公布的那個人犯了滔天大罪,也改變不了你也違法了這個事實,更何況,在現實之中的的人肉搜素,往往都是無差別的,只要你成為輿論的焦點,那麼就一定會有人人肉出你的所有信息。他們享受把你赤裸裸地釘在十字架上的感覺,嗯,某個精日甚至能拿到別人的戶口本截圖,真是可悲。
而網路事件的特殊性在於,一件事情從爆出到傳遍全網,可能只需要數個小時,事情的傳播可不是原始故事的複製粘貼,而是一次次的再編輯,這也就意味著一件事情會在公眾編輯的助推下,慢慢從無害的嬰兒成長為羽翼豐滿的惡魔抑或是天使。正如前文所講,人肉搜索僅僅是第一步而已。
在這個傳播的過程中,人民喊得最凶的就是如何懲罰當事人,所以一個詞就這麼被千百人喊出來了,那就是「人肉搜索」,或者說是「輿論審判」。還記得前段時間,一名乘客阻止高鐵關門,極其無賴,然後這段時期被旁觀者拍成視頻,傳到網上,迅速成為輿論熱點,當然也少不了輿論審判,在一部分狂熱的網友的助推下,乘客的個人信息很快就被翻出來了,而她也因此被學校辭退,同時也受到了嚴重的網路暴力,可能有很多人會覺得她「罪有應得」,她這種沒素質的人就應該被罵,就應該被網路審判。但是,要明白,並不是她有多可惡才被網路審判,而是因為她被拍了視頻傳到了網上,才被審判。要說更該被網路審判的,不應該是那些強姦犯、殺人犯嗎?既然如此,法院在判決他們之後,是不是應該把他們的名字、照片、戶口本複印件,甚至他們的孩子、妻子、丈夫的個人信息全部公諸於眾,好讓正義的網民們進行輿論審判呢?
另一個不太久遠的事情,主角把另一個人的狗撿回家去了,被要求歸還的時候,殘忍地把狗摔死了,狗主人把這件事情發布到網上,主角的電話、住址,甚至女兒的信息都被發布了,人身威脅有之,還有寄花圈的,不僅僅是網路審判,現實中也如此。當然,依然會有人覺得她「罪有應得」,原因很簡單,誰讓她摔了狗呢?她有錯在先啊!但是,她女兒又如何罪有應得了呢?難道就是因為她的母親的行為?而且你又有何權力來懲罰?
我們進一步來討論輿論審判,有一位民警當街殺死了一隻無人認領攻擊路人的金毛犬,這件事情被傳到網上,涉事民警的信息當然也被傳到網上了,一貫以來的套路,和之前的事情一樣一樣的。接下來就是無盡的騷擾,這時候終於有人站出來,說民警不是罪有應得了,可是那又如何呢?正義的網民們可不會就此丟下他們的石塊,他們還是不斷地砸著。誰讓他殺害狗呢?狗狗這麼可愛你居然殺狗?狗咬人又如何?我們要讓你受到懲罰!你這垃圾警察!
輿論審判的進行,並不是因為當事人所犯之事多麼難以原諒,因為比這些人窮凶極惡的人不計其數,當事人受到審判,僅僅是因為他們被通過人肉搜索推到了網民面前,網民們就像是一群背著石頭的路人,有一個人被拉到他們面前了,他們就趕緊掏出石塊,實施石刑,他們不在乎頭套下的人是誰,不在乎那個人做的事應不應該受到如此懲罰,更不在乎這件事究竟是不是他做的,他們只是一次又一次地扔出石塊,踐行他們心中的正義罷了。
為什麼我這麼害怕輿論審判這個東西呢?因為它是盲目的,無序的,不可控的,一次審判不需要所有人的參與,只需要一部分人就可以了,而其另外的大部分人,根本無法阻止審判的進行,他們是「沉默的大多數」。我很欣喜能看到有輿論監督,但是我真的害怕輿論審判,這其實是一種酷刑,可怕的精神折磨,而且是無差別地傾瀉攻擊。需要用法律來懲罰人,同樣需要用法律來保護人,可惜,沒有法律有能力能擋下輿論審判的石塊,挨打了,就默默受著吧。
石頭面前,人人平等,總歸是會被砸死的,謹以此文與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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